(二)速生丰产用材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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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管理。1977年开始用材林基地建设以后,在技术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
重要措施。1980年,省林业厅初步拟定了《合资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技术规定》,
通过实践进一步修改补充,正式制定《山东省国营林场合资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技
术规程(试行)》,对调查设计、造林质量、造林密度、林木成活率、林木生长量、
抚育管理、检查验收、技术档案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市)县业
务部门都派人员与施工单位一起,对造林地块、苗木、肥料、劳力、水利条件等逐
项进行检查落实,条件具备方可造林,造林后检查验收。由于严格执行《规程》,
提高了造林质量和林木成活率,促进了速生丰产。
  对社队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技术上也加强了管理。1981年,省林业厅
就制定了《山东省社队建设用材林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年又拟定了《山东省
用材林基地造林、营林技术意见》。主要内容有造林设计、立地条件的选择、整地
改土、树种选择、苗木、造林、抚育管理和科学试验等八个方面。1983年用材林基
地转入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以后,经过实践,原技术意见已不适应丰产林基地建设
的要求,重新制定了《山东省社队丰产林基地造林、营林技术意见》,除了对技术
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外,还对成材年限和材积生长指标作了明确规定。
  在技术管理上除执行法规外,省林业厅营林处于1981年和1982年分别不同类型
和树种,在7个地市设立了19个用材林基地抚育管理基点,总面积达7000多亩,树
种有欧美类杂交杨、泡桐、毛白杨、刺槐等。对于这些基点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
持,在林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建立了固定标准地,定期观测记录抚育管理和林木
生长情况。
  2、资金管理。山东省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扶持资金有四种形式:一为用材
林基地补助费;二是合资经营速生丰产用材林补助费;三是速生丰产用材林周转金;
四是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补助。不管哪种形式,都是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资金或粮
食拨付。
  1977年开始对用材林基地实行补助,到1983年共补助资金1254.2万元。其中
1977~1980年林业部拨给1011万元,1981~1983年省财政拨给243.2万元。补助费
主要用于整地、育苗、造林和必要的小型工具,每亩基地补助10元,必须专款专用。
造林前县林业部门根据合同,先预付20%,完成造林后,由各地(市)县林业部门检
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拨给全部补助费。县林业部门对基地定期检查,年终写出
总结,上报省、地林业和财政部门。补助费在林木采伐时一次收回,作为林业管理
周转金,县留30%,地市留20%,上交省林业厅50%。
  合资经营速生丰产用材林补助费是从1981年开始的,投资标准是:国营林场每
亩投资123元,其中林业部投资100元,省投资23元,国队合营造林每亩投资50元,
由林业部投资。在管理上,省、地、县都成立了速生丰产用材林领导小组,确定专
人负责,加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单立项目,任何单位都不得借用、
挪用和截留。否则按级追查责任。造林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对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不按作业计划施工、违背技术规程的停止拨款。
  速生丰产用材林周转金是从198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给500万元周转金专门
扶持乡、镇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每造1亩速生丰产用材林,按照不同树种预借
周转金20~50元,预借的周转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一次归还,归还有困难的,
可办理缓期归还手续,一般缓期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归还的借款逐级上缴省
林业厅。
  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援助是1982年开始的,两期共援助小麦41601吨,加上其
它小食品和运输费等,约合870万美元。国内投资290万元,其中省投资260万元(用
于国内食品运输),莘县县政府投资30万元(用于打井)。补助办法是,根据承包合
同每个劳动日补粮食2公斤。造林后3年农作物间作全部归承包者,林木采伐收入80
~90%归农户,10~20%归县、乡、镇、村。资金管理由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地(市)县“项目”办公室建立“劳动工日帐”、“工程进度帐”、
“政府投资帐”和“食品收支帐”,并配备专职会计专管。参加工程的农户备有“
记工手册”。食品发放分两次进行,即整地、挖穴、栽树后发1/3,林木成活经验
收再全部发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