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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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
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
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
其他绿化任务”,第一次把义务植树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为贯彻全国人大决议,
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1982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绿化委员
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各地、市、
县都相继成立了绿化委员会,一般都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主任。
  1982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年,2月,省绿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委会,
对义务植树工作作了研究部署,省政府召开了义务植树广播大会,省长苏毅然发表
广播讲话,要求各地动员起来,植树造林为绿化祖国造福人民而奋斗。《大众日报》
发表了《义务植树,人人有责》的社论。3月11日,省委、省人大常委、省政府和
济南市的负责人,同机关干部1000多人到千佛山参加植树活动。各地市党政军负责
人都和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参加了造林绿化活动。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发动充分,
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调动起来了,从城市到农村,从部队到地方都呈现出大搞植
树造林,栽花种草的好局面。据统计,1982年全省有2300多万人参加了义务植树活
动,共造林3.9万亩,植树9300万株,比1981年增加一倍多。义务植树运动推动了
整个林业建设的发展,全省全年完成造林99.8万亩,“四旁”植树2.2亿株,超过
原计划的30%以上。
  1982年以后,每年植树节期间,省绿化委员会都召开电视广播大会,号召全省
人民积极投入义务植树活动。省、地、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和当地干部群众一起
植树,全省每年都有五六千名县团级以上干部带头参加植树。
  为了使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各级政府都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
究,帮助规划、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各地市还出现了一批大胆探索、
加快义务植树步伐的单位。文登县对县直单位、城镇机关和驻军实行包队参加义务
植树,一次包定,长期不变,包栽、包活、包绿化。枣庄市采取城乡挂钩、义务包
干的办法,划定植树点,一定三年不变,包造林、包管护、包成活,全市有5.2万
人承包了378万株的植树任务。招远县县、社、队三级都建立了规划班子,对全县
进行全面勘察,制定义务植树规划,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明确自己的施工地点、工作
量和标准要求,按照计划开展植树活动。
  由于措施得力,全省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一年比一年深入、扎实,出现了一
批义务植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4年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绿化工作会议,向绿化
成绩优异的25个县(市、区)、23个社(区、镇)、11个部队单位、3个团组织和41名
个人颁发了奖状、证书,并代中央绿化委员会向全国义务植树先进单位烟台市芝罘
区、淄博市、泰安市、济阳县、五莲县、招远县、冠县颁发了奖状。1987年中央绿
化委员会表彰的435个全国绿化和义务植树先进单位中,山东有12个单位受表彰。
  从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全省每年都有2000多万人参加,平均每
年植树亿株以上。到1988年,全省累计义务植树7.5亿株。城市绿化也取得了显著
成绩,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978年的13%提高到1988年的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