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林木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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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进行科学化人工造林始于晚清。民国时期成立了专门林业机构,但由于战
火频繁,政局不稳,成效不大。
  新中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把林木培育作为林业生产的重点,各地积极营造防
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平原绿化造林,同时进行封山育林和次生林改建工作,80
年代以后又在全省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都取得了明显效果。至1988年,全省
累计营造各种林木6728.6万亩(其中用材林3322.6万亩,防护林1147.2万亩,经济
林1767.6万亩,其他林491.2万亩),“四旁”植树119.6亿株。全省保存林木面积
2401万亩,为造林面积的35.69%,保存“四旁”植树9.66亿株,为“四旁”植树
株数的0.8%,使山东自然面貌发生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