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个体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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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人民历史上有零星培植树苗的习惯,培养的苗木多为自用或赠送亲友,亦
有极少量树苗到集市出售。建国前也有私人经营苗圃的。据1922年《山东之农业概
况》中载:“历城县苗圃极多……而私人经营之苗圃尚有数处,苗木种类虽不甚多,
而所产之株数,统计每年出售达数十万株。”但在建国前由于造林事业发展缓慢,
对全省来说,私人育苗很少。
  建国后,为了扩大苗源,在大办国营苗圃的同时,积极提倡群众私人育苗,并
采取了扶持与鼓励的政策。1950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
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提倡私人经营苗圃……政府应给以有力的扶持,如贷款、
贷种苗等,所用之耕地亦得酌情减免负担。”还规定:“凡保护林木培植树苗,能
起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群众育苗造林有显著成绩与特殊贡献者,政府应予以表彰或
奖励。”在政府倡导下,私人育苗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1949年到1952年的四年间,
私人累计育苗8000多亩,占全省育苗总面积的23.8%。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以后,
私人育苗逐年减少,1952年私人育苗仅占育苗总面积的12.8%。此后,私人育苗基
本为集体育苗所代替。
  70年代以后,社员在自留地的育苗,多作为商品苗出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放宽农村经济的政策,鼓励私人育苗。1980年以后各地出现了
以育苗为主的专业户,各地对专业户在资金、化肥和农药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调
动了专业户的积极性,1982年全省有育苗专业户1.6万个,育苗2.3万亩。1983年在
全省推广招远县的“三包合同”育苗法,即生产大队将育苗任务包给育苗专业户,
育苗者按生产大队规定的面积、品种、质量,包育合格的苗木,林业站包技术指导,
生产大队合同包销苗木。三方签订合同,有奖有罚,共同遵守。由于合同把责、权、
利结合得好,专业户发展较快,1983年全省已有育苗专业户4.6万多个,育苗面积
达11.8万亩,占育苗总面积的19%。招远县有育苗专业户579个,育苗联户组261个。
德州地区除国营育苗外,基本上都是专业户育苗。济宁市专业户育苗面积占全市育
苗面积的60%。1988年全省有育苗专业户2.8万个,育苗10.8万亩,很多育苗专业
户由育苗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