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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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地形多样,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全省
植物3100余种,其中木本植物66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448种,其中野生鸟类406种。
地带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东部、南部森林茂密,树种组成丰富,并有一些
热带、亚热带成分的树种;西部、北部水热条件较差,适生树种少,但土壤深厚肥
沃,树木生长快,是适于发展用材林、林粮间作、农田林网等农区林业的地区。
约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山东已有较发达的农牧业和手工业,对原始森林的开发
也较早。先秦时期,齐鲁宜农土地大多已垦为农田,山丘地区的森林也由于反复砍
伐、樵采和放牧,面积日益缩小。缺林少树的恶果日益明显,人们开始注意从无节
制的砍伐森林,到保护、经营利用森林,进而进行人工植树造林,逐步形成护林、
造林和合理利用森林的林业生产体系。
山东的人工林最早见于文献记述的有漆园、桑园、柞岚、竹园和桐梓等用材树
林。如《尚书·禹贡》中即有兖州“厥贡漆丝”、青州“厥篚 丝”、徐州( 包括
山东今泰山以南、东海以西广大地带)“峄阳孤桐”的记载, 《国语·齐语》有“
蓟丘之植,植于汶篁”、《史记·货殖列传》有“齐鲁千亩桑麻”等记载。西汉成
书的《 胜之书》和北魏成书的《齐民要术》中对几十种桑、果、用材树的栽培管
理技术已有详细记载,反映出山东人工林栽培和利用的技术水平。
尽管山东林业历史悠久,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个体农民只能在自己房前屋
后零星栽植树木,最多只能经营小片见效快的桑、果等经济林,很难营造费工多、
见效迟、社会性强的森林。加之山东人口多,垦殖率高,而又地处我国南北要冲,
历史上战乱频繁,人工造林和大片森林极易遭到人为的破坏。到晚清,山东除胶东
尚存部分赤松残林外,广大鲁中南山区和内陆河滩,到处童山荒岭,林木稀少,成
为全国人口最多、耕地率最高、森林面积最少的省份之一。
19世纪末,随着西方人工造林技术的传入,山东开始设置林业机构,开办农林
学堂,培养技术人才。民国时期,国营和群众造林组织迅速发展,但由于山东政局
动荡,政府腐败无能,战争破坏严重,林业成效不大。至1948 年, 全省仅有残林
450万亩,森林覆盖率不到2%。
森林的破坏,使大地失去庇护,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春旱、夏涝、
秋又旱成了山东气候的特点,给山东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人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陡坡开垦、放牧,甚至扒山皮、刨草根作烧柴,更加重了
水土流失。形成越穷越开垦,越开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全省林业用地,宜林条件都
很差,山丘地多为干旱瘠薄岩性粗骨土,土层不到30厘米的占60%以上,平原多沙
碱涝洼,造林费工,适生树种少,成活率低,树木生长慢,给山东林业的恢复和发
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山东林业的振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虽几经曲折起伏,但已初步改
变了原来的自然面貌,为林业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建国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即发动群众以山区为重点进行封山育林、造林,提出
了“有林护林,无林护山”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封造并举”、“公私树木一
律保护”的方针,采取了国营、集体和私人造林并举的多种造林形式,和“国造国
有、伙造伙有、自造自有”的政策。由于权属明确,形式多样,调动了多方面的积
极性,林业生产恢复很快。到1952年,全省林地面积由1948年的450万亩增加到604.
7万亩,增长34.37%;主要干果产量由1949年的9598万公斤增加到17911 万公斤,
增长86.61%。
1953年全省进入农业合作化阶段,单一的林业互助合作组织和私人造林纳入了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由国营和私人造林为主转入以集体造林为主。集体造林可以
统一规划,统筹劳力,适应了林业发展长远性、社会性的特点,对林业是一个很大
的促进。全省分别树立了山区莱芜县老君堂、平邑县万山庄,海滩蓬莱县聂家和黄
河故道菏泽县胡集等不同类型的典型。技术上推广针叶树雨季整地造林和刺槐截干
造林等经验,造林进度明显加快。1955年后,年造林面积超百万亩,林业生产开始
进入高潮。到1957年,全省林地面积已达883.48万亩,比1948年增加了96.32 %。
不但胶东次生林经过封护和改造生长旺盛,鲁中南少林地区也开始出现成片幼林。
但有些地区在高级合作化时对私有林木折价入社范围过大,作价偏低,又没按时还
款,挫伤了一些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出现了林木乱砍滥伐现象,使一些成材
大树和经济林木遭受损失。
1958年公社化后,林业生产出现大起大落。由于强调林业“大跃进”,曾出现
过几万乃至几十万人上阵的造林高潮,1959年全省造林面积达297.6万亩。 但由于
林权体制被打乱,社员“四旁”树木多被无偿归公,大炼钢铁杀伐了很多成材树和
经济树,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群众渡荒又砍伐了大量“四旁”树,全省林业生产陷
于低谷。1961年全省有林地面积1110万亩,虽较1948年增加146.66%,但木材总蓄
积量却较1949年减少50%,成材树和桑果树损失三分之二,主要干果总产量12747
.5万公斤,较1952年减少30.83%。经重新明确林木权属, 尤其是社员私有林木的
权属,对平调社员林木进行退赔,还给社员划分自留山(滩),重新恢复建国初期的
封山育林制度,林业生产迅速回升。1963~1965年平均年造林200万亩以上。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始几年由于强调社社队队办林场和统一规划,统一行
动,每年造林仍在200万亩以上。 但由于错误地把确定山林权属和制订护林规章制
度当作复辟资本主义来批判,林业机构撤销,科技人员下放,1969年后造林进度放
慢。平原地区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搞沟、渠、路、林统一规划,农田林网和
桐粮间作相应开展,同时杨树良种和丰产林营造技术也相继引入,出现了大面积的
农田林网、林粮间作和杨树丰产林。1974年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林地面积1981万亩,
木材蓄积2291万立方米,较1961年分别增加78%和109%。此后, 在平原地区继续
实行了沟渠、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有了较大发
展,不少县(市区)初步建成了以农田林网、林带为骨架的网、带、片、点、间相结
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但是由于放松了对原有林地的管理,胶东数百万亩松林毁于
松毛虫和松干蚧壳虫,平原地区的榆兰金花虫和泡桐丛枝病、大袋蛾危害严重,哄
抢国有林木事件也时有发生,到1978年全省林地面积较1974年下降了31.5%,林分
蓄积量下降了42.3%,而疏林地和无林地面积却增加了153%和55%。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变革,林权体制也相应变化。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申和制订一系列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政策,稳定山权林
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重新划分了自留山和责任山,整顿了集体
林场,调整了林业生产结构,在林业生产的指导思想上有了明显的转变:从过去单
纯的经济观点,转变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从依靠国家、集体造林、营林为
主,转变到依靠千家万户振兴林业,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一起上;从过去粗放经
营,靠天长树,转变到集约经营,提高效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从依靠少数部门
抓林业,转变到全党、全民抓林业。在新的观点指导下,开拓了新的生产领域,建
立了多功能、多效益的林业系统工程,走出了山东加速发展林业的路子。在山区建
设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的山区绿
化体系;在平原建设以农田林网为主,林网、林带、片林、间作、村镇绿化网、带、
片、点、间相结合的平原绿化体系。同时建设用材林和经济林两个生产基地,使林
业生产从长期徘徊走上振兴。1979~1983年平均年造林百万亩左右,1984年上升至
200万亩以上,1985~1988年又增至300万亩左右。截至1988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
已达2401万亩,比1948年增长了4.3倍,加上天然灌木林、“四旁”树木(指村旁、
宅旁、路旁、水旁,并包括林网、林粮间作及5亩以下的小片林地树株。)折实面积,
全省林地总面积已达3452.85万亩,林木覆盖率已达 14. 87 %, 干果总产量已达
32959.5万公斤,为1949年的3.4倍。山东自然面貌已大为改观。原来荒山面积大、
水土流失严重的鲁中南山区,沂、鲁、蒙、泰、徂徕、峄山等主要山头和沂、沭、
汶、泗等主要水系两岸,已成为山东成片林木最集中的地区。其中临沂地区成为全
省林木蓄积最多和花椒、板栗、银杏等经济林的重点生产地区。原来次生林较多的
胶东地区,经过多年封护和改建,林木生长较好,烟台、威海两市林木覆盖率达25
%左右,是山东林木覆盖率最高的地区和干鲜果品的主要产地。南起日照,北至莱
州的千里海滩,已建起以264个国营和集体林场为骨干, 以刺槐和黑松为主要树种
的沿海防护林100多万亩,防护着三四百万亩农田免受海风、海雾侵袭。鲁西、 鲁
北平原地区,除黄河故道沙滩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基本消除风沙危
害外,在农田、村镇也建起了以农田林网、林粮间作、村镇绿化、小片丰产林相结
合的网、带、点、片平原绿化体系。全省已有40个县(市)1 个地区达到了林业部制
定的《华北、中原平原地区绿化标准》,被授予平原绿化先进县(市、区)的称号。
菏泽地区“四旁”树木木材蓄积量749.8万立方米,居全省各地(市)首位, 呈现农
林牧全面发展的新景象。
林业生产的发展,不但扩大了林木资源,改变了自然环境,生产了木材、果品
和其他林副产品,而且从林政、科技、思想等方面为今后林业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全省上下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深刻认识到,林业是一项富民兴鲁、造福子孙的伟
大事业。1988年,省长与各市(地)市长、专员签定了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进
一步调动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还认真开展科学实验,建立了
省、地、县和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科研推广体系。主要造林树种已自给有余,
并逐步实现了良种化。丰产林栽培,林粮间作和农田林网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技
术,已达国内最高水平。发展林业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已为领导和广大群众所认识,
群众性爱林、护林的风尚正在形成。
山东林业虽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垦殖率高,人口密集,
林业用地宜林条件差,不但林木面积少而分布不均,除国营林场林木分布较集中外,
大部零星分散,而且被农田分割包围,形不成森林环境。此外,全省尚有一千多万
亩宜林荒山、荒地没有绿化,生态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变,水土流失和木材缺乏,还
严重制约着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8年全国森林资源调查表明,在全国
30个省、市、自治区中,山东林分面积居第25位,人均占有林地居第27位,人均木
材蓄积居第28位。而且现有林出材率低,亩木材蓄积量仅1.3立方米(全国平均5.27
立方米),且93%是中幼龄林。经济林虽有很大发展,水果产量大幅度增长, 但主
要干果如板栗、大枣尚未恢复到抗日战争前(1933年)的年最高产量。木材利用基本
以原木为主,采伐剩余物利用不到10%(发达国家达50~85%),林产化工业还没有
起步。要从根本上改变山东林业生产状况,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