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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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岁月中,农民收入来源于家庭经营。新中国建立后,
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收入;二是从集体经营中分配
得到的收入;三是家庭的非生产性收入。新中国建立初期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主
要来源。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从集体经营中分配取得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农
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经营收入又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收
入高低主要取决于农村经济体制与农村政策,农业生产结构,自然气候与生产年景以
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因素。
在建国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前期,山东农民的收入增长较快。人
民公社化、大跃进刮“五风”时期,生产力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农民收入下降。改
革开放,贯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调整农村产业
结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