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农业生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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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山东农业结构是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由于生产结
构较为单一,农业资源利用不充分,农业经济效益不高。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随着人口增长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
展,贯彻“以粮为纲”的农业生产方针,农业结构形成以粮为主,有计划地发展经济
作物的格局,林牧副渔业所占比重较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1978年改革开放后,山
东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鼓励农民
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林牧副渔业,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畜牧业、渔业比重上
升,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种植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7 9.8%,
至1990年调整为66.4%。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20.2%提高到
33.6%。其中牧业已成为占农业总产值20.4%的第二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