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用物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8&rec=51&run=13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农村农业生产用的肥料,基本上是牲畜圈肥、人粪尿和土杂
肥,农作物病虫害主要靠人工捕捉、或使用石灰、硫磺和信石(砷)等进行防治。新中
国建立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山东省为了加速发展农业生产,有计划地安排农用
物资生产的工业项目,50年代开始创办农药、化肥工厂,生产农药、化肥,60年代中
期开始试制农用塑料薄膜,到80年代农用薄膜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这些农用物资投
入农业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产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化肥
(一)化肥生产
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农村使用的小量化肥,依靠进口和中央调拨。50年代后期
开始建厂生产,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建成大中小型配套,品种规格较齐全的化肥企
业。
1. 氮肥:1958年在化工部支持下,山东在济南和明水分别建立年产5万吨和2000
吨的合成氨装置, 同年又在历城和济南分别建立年产800吨合成氨装置, 于1960年-
1963年期间试产成功,相继投产。1965年山东省政府成立小氮肥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和物资,组织制造年产3000吨型的成套设备,采取就地建厂、就地
生产、就地使用和分期安排,建一个成一个,尽快发挥效益的措施,为小氮肥生产的
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从1966年到1976年又先后建成济南、鲁南、齐鲁石化一厂、
二厂等4座大中型氮肥工厂。 1979年开始贯彻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的方针,对化肥厂的调整整顿实施“建大、扩中、改小”的发展战略,关、停、并、
转了部分小氮肥厂,加快了以发展规模经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为主
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步伐,并引进了部分国外先进技术,使氮肥生产登上一个新台阶,
到1990年底,全省有氮肥企业90个,年生产能力达到158万吨,年产量126万吨 (按实
物化肥计,下同)。
氮肥的品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氨水:是60至70年代的主要品种,小氮肥厂80%以上生产氨水,经过改造,逐
渐被碳酸氢铵取代,1990年氨水产量仅3.12万吨,占氮肥总产量的比重降为2.4 8%。
(2) 碳酸氢铵:1961年明水化肥厂率先试制成功,随后逐步扩展,到1979年增至
48个厂,产量达到24.31万吨,占氮肥总产量的24.8%。1980年开始,省财政拨出专项
资金用于氮肥品种改造补贴,加快了改产速度。到1990年底碳酸氢铵产量91.6万吨,
占氮肥总产量的72.8%,成为氮肥的主导产品。
(3)硝酸铵:是肥料、炸药兼用产品。1969年以来,全省先后有5家化肥厂建立硝
酸铵装置,但由于硝催化剂紧缺,生产受限,到1988年只剩下两家,1990年用作肥料
的只有3188吨,占氮肥总产量的0.25%。
(4) 氯化铵: 1990年全省有6个厂生产,多为联碱法生产纯碱的联产品,年产量
7700吨,占氮肥总产量的0.61%。
(5) 尿素:70年代山东建成投产的鲁南化肥厂、齐鲁石化一、二厂等大中型化肥
厂均生产尿素。80年代进行碳铵改产尿素的小化肥改造,1986年邹县、平度两厂改产
成功投产。 1987年以来,先后利用国家小化肥改造专项基金,继续扩大改造,1 990
年全省尿素产量达29.68万吨,占氮肥总产量的23.6%。
2. 磷肥:1956年济南裕兴化工厂建成磷肥装置,但未形成工业化生产。195 9年
改产钙镁磷肥获得成功,是山东最早的磷肥企业。到1970年底全省发展到10多个厂,
产量增加到2.09万吨。1976年兴起“找矿、办矿、大搞磷肥”热,到1978年全省县办
磷肥厂79处,社队办的小磷肥厂600多处。由于发展过快,多为土法上马,质次价高,
滞销积压,亏损严重,1979年开始整顿,关闭了大多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厂,经过
整顿改造,1990年有磷肥厂60个,生产能力35.74万吨,年产量达到17.09万吨。
3.复混肥与复合肥:
(1) 复混肥:1982年兖州化肥厂建成生产复混肥的装置并投产。到1985年全省投
产和在建的复混肥厂达19个,但产量不高。1986年省石油化工厅确定27个企业为复混
肥生产定点厂, 并建立了复混肥质量检测中心,加强质量监测,1990年全省有2 7个
复混肥企业,生产能力达37万吨,产量23.55万吨。
(2) 高浓度复合肥:山东省于70年代中期开始复合肥的探索试验,1985年进入工
业化生产, 1986年鲁北化工总厂建成投产了年产1万吨磷酸一铵生产装置,1989年利
用国家化肥改造专项基金建成年产3万吨磷酸一铵的装置,到1990年年产能力共达9万
吨。为了优化化肥产品结构,1990年建成年产15万吨硝酸磷肥的生产装置, 并着手在
济宁兴建年产20万吨合成氨、48万吨尿素、60万吨磷酸二铵的大型复合肥料厂。
(二)化肥供应
1.经营: 1952年遵照中共中央决定,化肥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并陆续建立了
专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机构,逐步形成了省、县、基层社三级经营体制。60年代后
化肥生产、供应量逐步增加,在化肥经营环节上有所分工,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
司负责收购省管化肥厂的产品,统一分配供应;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部)就地收
购县化肥厂生产的产品;基层供销社对农民直接供应,另外化肥厂也自销一部分。60
年代,化肥的分配和调拨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实行以收购农产品奖售化肥和一般用肥
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对国家统一分配的化肥和省管化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省
计委制定分配计划,分季下达,年终结算,省供销社根据计划每年将分配资源,包括
国家分配山东省的计划指标(棉花奖售、换粮、一般、专项、外贸、救灾用肥等),连
同省内地产化肥由省统一分配部分,统筹安排,首先保证收购农产品奖售兑现,其余
部分照顾主要棉产区、山区、黄河滩区和用于救灾等。80年代以后,化肥供需矛盾日
趋尖锐,一度出现多头经营,市场混乱。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务院决定从1 989年1
月1日起, 对化肥、农药、农膜由各级供销社实行专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
合技术服务所用小量化肥、农药、农膜,由县农资公司按对基层社的调拨价供应,农
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统一零售价转售给农民。
2.供应: 1955年前,化肥处于试验推广阶段,采取先予拨后结算,先试验后
推广的方式。化肥的增产效果逐步被广大农民所认识后,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于是
国家规定,化肥优先供应棉产区、经济作物区和高产粮区,并照顾历年有施用习惯及
交通条件较方便的地区。从1961年起,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化肥被列为奖
售物资。 开始是购粮奖肥, 1962年后逐步扩大到棉花、麻类、烤烟等29种农产品。
1967年奖售农副产品的品种减少到17个。奖售标准在不同年份有所调整,奖售方法逐
步完善。1970年国家对化肥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办
法,鼓励地方增产留用,增加对农民的化肥供应。随着生产的发展,奖售范围又逐步
缩小,奖售标准逐步降低,1973年奖售农副产品由国家规定统一标准,由过去的“斤
棉斤肥”改为“百斤皮棉奖售化肥70斤,除棉花奖售化肥由商业部专项拨付,外贸专
项用肥由外贸部直接拨付外,其余由地方统一安排。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
深入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化肥的需求量持续增长,为了弥补化肥资
源不足,国家决定计划外进口一部分化肥,采取高进高出的办法供应农民。
(三)化肥使用量
新中国建立以来, 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1952年全省仅用实物化肥4万吨。1978
年增加到529万吨,比1952年增长131倍。1990年达到1021万吨,比1978年增长9 3%。
亩施化肥量由1952年0.3公斤, 1978年增加到37.5公斤,1990年增加到99公斤。在化
肥施用量中氮肥比重下降,磷肥、复合肥比重上升,并逐步施用钾肥和微量元素化肥。
1979年氮肥占化肥使用量的81.2%,磷肥占17.7%,钾肥占0.6%,复合肥占0.5%。1990
年氮肥比重下降为65%,磷肥比重上升为22.5%,钾肥比重占1.6%,复合肥比重上升为
10.9%。氮、磷、钾使用量的比例,1979年为1:0.22:0.007,1990年达到1:0.35:0.09。
氮、磷、钾的配合比例逐步趋向合理,但受资源和生产品种的限制,以及农民施用习
惯的影响,氮肥比例仍然偏高,且有较大浪费。化肥使用情况见表3-4。
山东省化肥使用情况表
表3-4
┌──┬───┬────┬──┬───┬────┐
│年份│化肥 │每亩耕地│年份│化肥 │每亩耕地│
│ │施用量│施用化肥│ │施用量│施用化肥│
│ │(万吨)│(公斤) │ │(万吨)│(公斤) │
├──┼───┼────┼──┼───┼────┤
│1949│- │- │1970│129.0 │11.2 │
├──┼───┼────┼──┼───┼────┤
│1950│- │- │1971│152.2 │13.3 │
├──┼───┼────┼──┼───┼────┤
│1951│- │- │1972│174.7 │15.3 │
├──┼───┼────┼──┼───┼────┤
│1952│4.0 │0.3 │1973│187.2 │16.5 │
├──┼───┼────┼──┼───┼────┤
│1953│7.3 │0.6 │1974│131.6 │11.7 │
├──┼───┼────┼──┼───┼────┤
│1954│11.1 │0.8 │1975│182.9 │16.3 │
├──┼───┼────┼──┼───┼────┤
│1955│15.1 │1.1 │1976│239.7 │21.6 │
├──┼───┼────┼──┼───┼────┤
│1956│17.2 │1.3 │1977│386.0 │35.0 │
├──┼───┼────┼──┼───┼────┤
│1957│19.8 │1.5 │1978│529.3 │37.5 │
├──┼───┼────┼──┼───┼────┤
│1958│22.3 │1.7 │1979│601.9 │55.0 │
├──┼───┼────┼──┼───┼────┤
│1959│27.3 │2.2 │1980│696.7 │64.2 │
├──┼───┼────┼──┼───┼────┤
│1960│27.6 │2.3 │1981│720.4 │66.5 │
├──┼───┼────┼──┼───┼────┤
│1961│19.2 │1.6 │1982│779.1 │72.0 │
├──┼───┼────┼──┼───┼────┤
│1962│13.1 │1.1 │1983│863.8 │80.0 │
├──┼───┼────┼──┼───┼────┤
│1963│30.5 │2.6 │1984│857.5 │80.0 │
├──┼───┼────┼──┼───┼────┤
│1964│38.5 │3.2 │1985│753.1 │71.5 │
├──┼───┼────┼──┼───┼────┤
│1965│56.4 │4.7 │1986│779.7 │75.0 │
├──┼───┼────┼──┼───┼────┤
│1966│94.8 │8.0 │1987│826.4 │80.0 │
├──┼───┼────┼──┼───┼────┤
│1967│104.4 │8.9 │1988│885.6 │86.0 │
├──┼───┼────┼──┼───┼────┤
│1968│90.3 │7.7 │1989│959.5 │93.0 │
├──┼───┼────┼──┼───┼────┤
│1969│94.0 │8.1 │1990│1021.3│99.0 │
└──┴───┴────┴──┴───┴────┘

说明:化肥均系按实物量计算。

二、农药
(一)农药生产
山东省化学农药生产始于1947年。当时在胶东解放区有化学农药的生产,但受战
争影响, 产量很少,1949年只生产2.5吨。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和1956年分别建
立了张店农药厂和青岛农药厂,以生产氟化钠、硫酸铜等无机农药为主。到1960年农
药企业发展到13个,产品达到15种,产量4204吨,已能生产有机氯农药。1973年农药
企业发展到16个,产量突破万吨大关,品种增加到24种,以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等
有机磷农药为主。1976年后投产了久效磷、杀暝松、倍硫磷、异丙磷、甲胺磷等有机
磷杀虫剂新品种,1978年农药产量达1.53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也暴露出一些
问题,主要是老品种敌百虫、乐果、马拉硫磷、敌敌畏和高残毒农药六六六、滴滴涕
等6个品种,产量高达1.12万吨,占农药总产量的72.7%,造成大量积压,1979年这些
老品种的库存量相当于销售量的2至4倍, 有机氯农药在土壤中形成较稳定的残留。
1979年开始对农药企业和品种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整,新投产氧化乐果、水胺硫磷、辛
硫磷、甲基异硫磷、杀虫双、乙磷铝、三氯杀螨醇等新品种,淘汰了六六六和滴滴涕
两个大吨位高残毒的有机氯品种,压缩了部分老品种,并对部分产品工艺设备进行技
术改造, 逐步实现了更新换代。1984年全省农药产量虽降到1.18万吨,比197 8年减
少23.1%,但质量有所提高,高效低残留农药总产量的比重由1978年的71.3%,上升到
96.2%。 “七五”期间,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农药企业的发展,建立农药新产
品开发专项基金,增加农药中间体用汇和农药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减免税收,保证电
力和原材料供应等优惠政策,加快了农药生产的发展。到1990年底,全省有农药企业
16个, 年产量达到14449吨,在产的农药种类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
杀线虫剂、杀鼠剂,粮食熏蒸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8大类、36个品种。
农药生产厂生产的原药,多数需要经过加工成各种剂型才能使用。山东省农药加
工制剂生产始于1953年,最初只能加工粉剂、可湿性粉剂和乳剂。60年代开始加工片
剂、70年代开发了颗粒剂和可溶性粉剂。80年代随着农药向高效、安全、使用方法简
便的方向发展,又相继开发了胶悬剂、水剂、混合制剂、增效制剂等新剂型。
(二)农药经营
农药是一种常年储备、应急使用的特殊商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技术性、选择
性、 毒性,保管期一般2年,对运输储存的要求十分严格。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农药
的储存和销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坚持“推陈储新”和技术在先,
供应在后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经济、安全、有效地使用。从1953年开始,农药
由国家统一收购,各省供销社系统代为经营。在农民不认识农药,没有使用习惯的情
况下,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办法,以积极推广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由于农
药使用技术性强,农民不易接受,社会需求量也难以掌握,故从1954年起改由农业部
门委托供销社代营,盈亏由农业部门负担,供销社按销货量领取手续费。以后随着农
民使用农药日渐习惯,农药作为商品经营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决定从1958年起由供销
社自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后,农业部门的植保单位为搞好技术承包和指导农民
搞好病虫害防治,实行以服务为主,“既开方,又卖药”,供应农民部分高效、低毒、
微量农药,起到了方便农民、节约用药的作用,成为一条重要的辅助供应渠道。
农药是救灾性的物资,除做好日常供应外,每年都保持一定的储备,以应紧急救
灾之需。山东的储备原则是:上大下小,有备无患,储存地点适宜,便于调运。省里
储备的农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
(三)农药使用量
60年代前化学农药使用量很少, 1952年全省用药量只有655吨,随着植物保护工
作的进展,使用量逐步增加。1975年增加到15.4万吨,是用量最多的一年。以后随着
科技水平的提高,高效、低毒、微量农药大量增加,各级农业植保部门积极开展服务
活动, 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用药量逐步减少。1990年全省农药用量56770吨,比1975
年减少63%,但高效农药增多,有效成分增加。全省农药使用量见表3-5。

三、农用薄膜
(一)农用薄膜生产
山东的农用薄膜生产,是从聚氯乙烯(PVC) 农膜开始的,1964年原烟台塑料厂用
吹塑方法试产成功PVC农膜,代替玻璃育苗和种植蔬菜。1965年-1980年,济南、青岛、
潍坊、泰安、菏泽、聊城等地也相继生产PVC农膜。后因PVC农膜比重大(1.3左右) 生
产成本高,售价贵,逐步被比重小(0.9左右) 透明度好,无毒无味,价格低的聚乙烯
(PE)农膜取代,成为农膜的主要品种。1990年全省共有农用薄膜生产厂70个,生产总
能力达到140741吨, 当年实际生产各种农用薄膜47131吨, 其中农膜15007吨,地膜
3248吨,微地膜17771吨,大棚膜6963吨,输水膜4142吨。
农膜广泛用于育苗、蔬菜覆盖和包装。地膜是8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1982年各市
地都能生产。地膜主要用于棉花、花生、西瓜、黄烟、蔬菜等地面覆盖栽培,有明显
增产效果。随着栽培技术的发展和新型原料品种的增加,地膜品种也由单一的普通地
膜发展到以高密度聚乙烯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微地膜,并试制成功长寿
膜、多功能膜等,1985年地膜产量9557吨,由于微地膜试产成功,部分取代了普通地
膜。大棚膜主要用于农业工程和农作物覆盖。1984年淄博、济南试产成功折径4米(展
宽8米) 的大棚膜。1988年郓城由西德引进折径6米(展宽12米)的大棚膜生产线。1990
年全省有10个市地生产大棚膜。输水膜是以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为
原料,制成小型管状增强薄膜,供农田灌溉用,农民俗称“小白龙”,可节水、少占
地、价格低、使用方便,各吹塑薄膜厂都能生产。
(二)农用薄膜经营
山东省农用薄膜一直是由供销社经营。在生产、收购、调拨供应上,实行计划管
理,每年的生产计划由省计委下达到各市地,由二轻厅(局)组织生产,供销社负责经
营。为保证计划的实现,由省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站)与工厂签订产销
合同,从1978年起,实行全年计划一次分配,分期调拨的办法。1980年后市场出现供
大于求的情况, 为平衡产销,改计划分配为合同定购,按合同要求组织调拨。1 989
年国务院决定对农用薄膜实行专营以来,每年由省计委下达计划,生产部门按计划生
产,供销社按计划组织收购,供应给农民。
(三)农用薄膜使用量
山东省从60年代中期开始试用塑料薄膜代替玻璃温室育苗,70年代使用量逐步增
加,主要还是用于育苗。进入80年代以来,开始试验用于大田生产,由于其具有良好
的透光、保温性能,经过试验示范推广,覆盖栽培具有增温保墒、早熟增收的作用,
经济效益显著,被广大农民所认识和掌握,因而使用量增长很快。1980年全省农用薄
膜使用量仅有7650吨,1985年增加到35100吨,1990年使用量49250吨。由于超薄微地
膜的推广应用,地膜覆盖面积大幅度增加,1980年覆盖325.6亩,1985年增加到365万
亩, 增长1万多倍,1990年覆盖727.5万亩,又比1985年增加近1倍。全省农膜使用情
况见表3-5。

四、农用柴油
50年代山东省农业机械少,柴油用量很少。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柴油使
用量逐步增加, 1965年全省农用柴油6.3万吨,1979年增加到100.3万吨,比196 5年
增加近15倍,是用量最多的一年。1980年以后,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
大量转向商品运输和加工业, 农用柴油使用量时多时少, 变化不大,1990年使用量
94.7万吨,比1979年减少5.6%。
山东省石油经营由石油公司负责。50年代到60年代实行保证重点,凭证记录供应
的方法。从1973年开始,根据柴油销售量迅速增加,供求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遵照
商业部《柴油计划分配供应试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对柴油供应改为“统配定量供
应”的办法,把农业列为优先保证供应的重点,按作业量的需要实行定量供应。进入
80年代柴油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山东省石油经营部门把农业用油放在供应首位,实行
计划优先兑现,发货优先安排,品种优先满足的“三优”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
分配的平价油计划逐年减少,但供应农业生产的柴油一直保持稳定。对与农业有关的
农业机械制造、维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用油,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平
价、 后高价”的原则,统筹安排,尽量满足需要。1983年9月,商业部、农牧渔业部
通知,对农用柴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确定从1984年起,农用柴油实行国家计委单列
指标,戴帽下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农用柴油计划分配由省
石油公司一家负责改为省农机部门分配,石油公司供应,同时允许农机站在没有基层
经营石油的乡镇经营农用柴油。
山东省对农用柴油价格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50年代石油主要依靠进口,价
格较高,为了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从1956年起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
用油实行优待价格, 轻柴油按供应地批发牌价优待24%,重柴油优待3.5%。随着农业
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优待价格和范围作了多次调整和扩大,优待范围除了非农性质的
社队工业和拖拉机营业性运输外,其他作业基本上都给予优待,全省每年支付优待款
达1.2亿元。1980年6月省供销社、商业厅和省农业厅下达《山东省农业、渔业生产用
柴油实行定额补贴暂行规定》,补贴范围包括:社队的农业、渔业生产用油,社队兴
办的农田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及其维修用油,农垦、华侨农场直接从事农业、渔
业生产用油。补贴定额为轻柴油每吨125元,重柴油每吨50元。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
农用柴油购买对象、 用途、资金、方式都发生很大变化,经国务院批准,从1 982年
11月1日起, 除保留沿海社队的海洋渔业计划内用油的补贴外,其他农用柴油一律取
消价格补贴。据此,省财政厅、物价局、商业厅下文规定,取消价格补贴后,山东省
农用柴油一律按平价供应。在国家对平价柴油价格作出调整时,农业用油仍维持原价
不变,形成了对农业供油的特殊价格。为调动粮农、棉农的积极性,1985年国家对收
购粮食、棉花实行奖售平价柴油的政策,规定每收购百公斤粮食奖售平价柴油3公斤,
收购百公斤皮棉奖售平价柴油5公斤, 全省平均每年用于奖粮柴油8.43万吨,用于奖
棉柴油6.23万吨。从1990年起收购皮棉百公斤奖售柴油由5公斤增加到8公斤。全省柴
油使用情况见表3-5。

山东省农药、农用柴油、农用薄膜使用情况表
表3-5
┌──┬───┬─────────┬────────┐
│年份│化学农│农用柴油 │农用薄膜 │
│ │药数量├────┬────┼───┬────┤
│ │(吨) │数量 │占柴油 │数量 │覆盖面积│
│ │ │(万吨) │总售量% │(吨) │(万亩) │
├──┼───┼────┼────┼───┼────┤
│1952│655 │- │- │ │ │
├──┼───┼────┼────┼───┼────┤
│1957│13104 │- │- │ │ │
├──┼───┼────┼────┼───┼────┤
│1962│20551 │- │- │ │ │
├──┼───┼────┼────┼───┼────┤
│1965│58854 │6.3 │45.8 │ │ │
├──┼───┼────┼────┼───┼────┤
│1970│103100│10.9 │36.6 │ │ │
├──┼───┼────┼────┼───┼────┤
│1975│154184│67.8 │74.4 │ │ │
├──┼───┼────┼────┼───┼────┤
│1978│129573│79.4 │59.9 │ │ │
├──┼───┼────┼────┼───┼────┤
│1979│124983│100.3 │77.3 │ │ │
├──┼───┼────┼────┼───┼────┤
│1980│146493│90.6 │72.8 │7650 │0.0325 │
├──┼───┼────┼────┼───┼────┤
│1981│134433│82.3 │68.1 │10274 │0.4937 │
├──┼───┼────┼────┼───┼────┤
│1982│147696│77.1 │69.8 │15000 │7.0435 │
├──┼───┼────┼────┼───┼────┤
│1983│96035 │90.0 │69.6 │22058 │158.8 │
├──┼───┼────┼────┼───┼────┤
│1984│74073 │90.9 │70.1 │32260 │345.4 │
├──┼───┼────┼────┼───┼────┤
│1985│60889 │85.8 │70.1 │35100 │365.0 │
├──┼───┼────┼────┼───┼────┤
│1986│53478 │85.1 │62.8 │35740 │414.0 │
├──┼───┼────┼────┼───┼────┤
│1987│64302 │95.0 │63.2 │38050 │524.5 │
├──┼───┼────┼────┼───┼────┤
│1988│68338 │96.0 │61.8 │37640 │454.0 │
├──┼───┼────┼────┼───┼────┤
│1989│56480 │92.4 │55.8 │40800 │475.0 │
├──┼───┼────┼────┼───┼────┤
│1990│56770 │94.7 │62.4 │49250 │727.5 │
└──┴───┴────┴────┴───┴────┘

说明:农药使用量:1985年前系供销社销售量;1985年-1990年系供销社和植保系统销
售量之和。

五、农村用电
山东省50年代以前,农村基本上不通电,1960年以后电力工业部门把兴建电力排
灌工程,供应农业用电,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安排建设计划,采取措施组织落实。60
年代在重点县建立农用变电站,1970年至1980年,随着农业机械化和水利化的发展,
贯彻“机电并举”的方针,农村电力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1980年,全省已初步
形成了以35KV(千伏,下同)线路为骨干的农村电力网架,拥有110KV线路758公里,变
电站24座, 35KV线路7615公里,变电站455座,6KV~10KV线路5.3万公里,配电变压
器近8万台, 农业用电为20.1亿千瓦小时。“六五”期间,山东省政府制订了一系列
发展农电的政策,省电力工业局制订农电发展规划,采用国家投资,地县留用农电发
展基金,企业大修理基金、整改基金,乡镇自筹资金等方法,筹集资金发展农电,每
年用于农电建设和整改的资金达1亿多元,进一步加快了农电的发展速度。到19 90年
底全省农村电网已拥有:高压线路13.8万公里,低压线路19.52万公里,110KV变电站
135座, 35KV变电站931座。实现了每县至少有1个110KV变电站,2至3个乡有1个35KV
变电站的规划要求,全省县以下用电量达到175亿千瓦小时。
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农村用电逐年增加,1959年仅用电0.1亿千瓦小时,19 78
年增加到14.1亿千瓦小时, 1990年达到75.7亿千瓦小时,比1978年增加4.4倍。农用
电按耕地计算平均每亩用电量, 1959年为0.1千瓦小时, 1978年为12.8千瓦小时,
1990年增加到73.6千瓦小时, 全省通电的村民委员会由1978年的28261个,1990年增
加到83176个, 占村民委员会总数的比重由33.9%上升到92.9%。全省农村用电水平见
表3-6。
山东省农村用电水平
表3-6
┌──┬──────┬───────┬─────────┐
│年份│农村用电量 │每亩耕地用电量│已通电的村民委员会│
│ │(亿千瓦小时)│(千瓦小时) ├───┬─────┤
│ │ │ │数量 │占全省村民│
│ │ │ │(个) │委员会的% │
├──┼──────┼───────┼───┼─────┤
│1957│… │… │ │ │
├──┼──────┼───────┼───┼─────┤
│1958│… │… │ │ │
├──┼──────┼───────┼───┼─────┤
│1959│0.1 │0.1 │ │ │
├──┼──────┼───────┼───┼─────┤
│1960│0.1 │0.1 │ │ │
├──┼──────┼───────┼───┼─────┤
│1961│0.2 │0.2 │ │ │
├──┼──────┼───────┼───┼─────┤
│1962│0.4 │0.3 │ │ │
├──┼──────┼───────┼───┼─────┤
│1963│0.5 │0.4 │ │ │
├──┼──────┼───────┼───┼─────┤
│1964│0.5 │0.4 │ │ │
├──┼──────┼───────┼───┼─────┤
│1965│1.3 │1.1 │ │ │
├──┼──────┼───────┼───┼─────┤
│1966│2.5 │2.1 │ │ │
├──┼──────┼───────┼───┼─────┤
│1967│2.8 │2.4 │ │ │
├──┼──────┼───────┼───┼─────┤
│1968│3.8 │3.2 │ │ │
├──┼──────┼───────┼───┼─────┤
│1969│4.3 │3.7 │ │ │
├──┼──────┼───────┼───┼─────┤
│1970│4.4 │3.8 │13103 │16.3 │
├──┼──────┼───────┼───┼─────┤
│1971│4.9 │4.2 │ │ │
├──┼──────┼───────┼───┼─────┤
│1972│5.8 │5.1 │ │ │
├──┼──────┼───────┼───┼─────┤
│1973│6.0 │5.3 │ │ │
└──┴──────┴───────┴───┴─────┘

续表
┌──┬──────┬───────┬─────────┐
│年份│农村用电量 │每亩耕地用电量│已通电的村民委员会│
│ │(亿千瓦小时)│(千瓦小时) ├───┬─────┤
│ │ │ │数量 │占全省村民│
│ │ │ │(个) │委员会的% │
├──┼──────┼───────┼───┼─────┤
│1974│6.3 │5.5 │ │ │
├──┼──────┼───────┼───┼─────┤
│1975│7.8 │6.9 │20961 │25.9 │
├──┼──────┼───────┼───┼─────┤
│1976│11.0 │9.9 │22796 │28.3 │
├──┼──────┼───────┼───┼─────┤
│1977│11.9 │10.8 │25518 │31.7 │
├──┼──────┼───────┼───┼─────┤
│1978│14.1 │12.8 │28261 │33.9 │
├──┼──────┼───────┼───┼─────┤
│1979│16.1 │14.8 │30697 │36.5 │
├──┼──────┼───────┼───┼─────┤
│1980│20.1 │19.0 │35792 │42.1 │
├──┼──────┼───────┼───┼─────┤
│1981│26.3 │24.3 │41400 │48.1 │
├──┼──────┼───────┼───┼─────┤
│1982│32.0 │29.6 │49431 │57.4 │
├──┼──────┼───────┼───┼─────┤
│1983│36.5 │33.9 │57183 │68.2 │
├──┼──────┼───────┼───┼─────┤
│1984│38.4 │35.8 │63549 │71.8 │
├──┼──────┼───────┼───┼─────┤
│1985│42.5 │40.3 │67771 │76.1 │
├──┼──────┼───────┼───┼─────┤
│1986│51.3 │49.1 │71565 │80.2 │
├──┼──────┼───────┼───┼─────┤
│1987│57.9 │55.7 │75272 │84.3 │
├──┼──────┼───────┼───┼─────┤
│1988│64.8 │62.6 │79034 │88.4 │
├──┼──────┼───────┼───┼─────┤
│1989│73.4 │71.2 │81309 │90.8 │
├──┼──────┼───────┼───┼─────┤
│1990│75.7 │73.6 │83176 │92.9 │
└──┴──────┴───────┴───┴─────┘

说明:资料来源:《奋进的四十年》和统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