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国后的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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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的农业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重视农业,着力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积极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国家逐级下达农业生产计划,
从1953年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逐步扩大到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如棉、
烟、麻、生猪、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国家统购、定购或计划收购,国家统一规定
收购价格,农民完成国家规定交售任务后,方可上市进行自产自销,市场调剂主要靠
国营部门。在建国初期,农业生产水平低,物资比较紧缺情况下,国家对主要农副产
品的计划收购,对于保证人民生活和轻工业生产,以及国民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脱节,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
积极性。加之,“左”的思想影响等原因,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速度大有差异。
(一)建国初期和“一五”计划时期(1950年-1957年)
建国初, 1949年全省粮食总产87亿公斤,耕亩单产仅78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仅1
91公斤,人民生活贫困。根据中央规定的以恢复生产为主的总方针,山东省为解放和
发展农村生产力,在老解放区土改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省普遍进行了土
地改革运动,于1951年全面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使全省2380多万无地少地的贫苦农
民分得了3051多万亩耕地和大批房屋、耕畜、农具、粮食。由于土地改革的完成,在
经济上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纷纷增添牲畜、农具,改革生产技术,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
上,山东贯彻党中央和毛主席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要求,大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由于互助合作的
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一般比单干农民增产一成以上。
在农业经济政策上,山东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党中央一系列保护和发展农业
生产的政策。1951年省政府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的《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和
开展“查田定产”的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一定
三年不动”的农业税政策鼓励生产。在农产品收购政策方面,国家对收购价格规定了
以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的合理比价,合理调整了粮食、棉花、大麻、生猪、鸡蛋的价
格。 1952年全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0年提高了19.5%。此外,还通过发放农
业贷款,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支援农业发展生产。
在生产方面,深入开展农业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为摸清全省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1950年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生产调查,省农林厅及各专署成立农业调查委员会,
从华东6所高等院校动员师生451人,以及县、区干部2000余人参加调查,通过调查,
弄清了全省农业生产基本情况,为生产建设积累了宝贵资料。并通过兴修水利、增施
肥料、推广新式农具、实行精耕细作、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等,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增
产竞赛运动。山东省还对1951、1952年在爱国丰产运动中评选出的农业丰产互助组等
先进单位288个, 先进个人195个,报经农业部批准颁奖。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至1
952年完成农业生产的恢复任务。 农业总产值、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均超过战前1931
年-1936年的平均水平,1952年与战前生产水平相比,粮食总产增长12.1%,棉花总产
增长96.5%, 花生总产增长29%。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44%的贫农达到土地改革前
一般中农的生活水平。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73.3%,年平均递增20.1%,粮
食总产增长37.8%,棉花总产增长1倍多。
“一五”计划的实施,标志着全省进入了有计划地、大规模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时期。“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基础的农业
增产运动,以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国家对农村经济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山东省1953年11月,贯彻中央规定开始实行对粮食、
油料的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油料的自由贸易,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同年,
对烤烟也实行统购。继而于1954年对食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开始实行生猪
派购派养。1955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同年9月,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山东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农
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山东省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的执
行办法。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在粮食、油料、棉花等供应紧张
的情况下,低标准地解决了各方面对粮食、油料、棉花等日益增长的需要,保证了国
民经济的发展建设。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 让农民增加收入,在
“一五”期间,多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53年,先后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
鸡蛋和部分土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经过调整,全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
年提高了8.5%。1954年,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降低了部分粮食收购价
格,提高了棉花、生猪、大麻、烤烟、桑蚕茧的收购价格,并按国家规定的地区差价
和季节差价,提高了花生仁和鸡蛋的收购价格,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3年
提高了5.6%,其中粮食类降低了0.7%、经济作物类提高了4%、畜禽产品类提高了7.7%。
于1956、1957年,先后又提高了桑蚕茧、生猪、苹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到1957年底,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年提高19.5%, 其中粮食类提高
15.7%、 经济作物类提高5.2%、畜禽产品类提高34.5%、蚕茧蚕丝类提高26.2%、干鲜
果品类提高16.2%、 干鲜菜及调味品类提高55.9%、土副产品类提高81.6%、水产品类
提高118.5%。
调整农业税收政策。 贯彻国家在1953年8月下发的《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
的指示》,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
的公平合理、鼓励增产的负担政策。三年内农业税的征收指标稳定在1952年的实际征
收水平上。对因善于经营、勤劳耕作、改良技术而超过常年产量的,其超过部分不增
加公粮负担;因怠于耕作,其产量不及常年应产量的,其应缴纳公粮不予减少;对因
兴修水利而提高产量的,三五年内也不增加公粮负担;对因受灾减产和有特殊困难的
地区或农户实行“灾情减免”或“社会减免”。为了鼓励发展棉花、麻、烟草、蚕桑
等经济作物生产,国家规定了这些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合理比价,发放予购定金,并对
缺粮的经济作物产区保障粮食供应。这些经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作物的发展。
为了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荒山,发展农林特产,1956年贯彻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
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凡对新开辟的、新
垦复的和新栽植的桑园、茶园、果园,在没有收益时一律免征农业税;在有收益的最
初几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待。自有收益的那一年起,免征农
业税3年至5年。上述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一五”时期农业税额趋于稳定。1957年全
省农业税额为2.48亿元, 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79%, 比1952年的5.9%仅上升
0.89个百分点。
国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从1953年-1957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额年均4304.8万
元,比1952年的2984万元增长44.3%。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发表《论十大关系》的
重要讲话后,适当调整了农业与重工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关系,增加了对农业的投
入。 1956、1957年农业投资分别为7320万元和6843万元。分别比1953年-1955年的平
均数2453.7万元增加1.98倍和1.79倍。 同时,农业贷款也有相应的增加,1956、195
7年全省农用信贷资金分别为45158万元和22986万元, 分别比1952年增加3.56倍和
1.32倍。
增加农用生产资料的投放数量。“一五”时期,国家从物资上大力扶持农业生产,
使各种农用生产资料都有了较多的增加。1957年,全省化肥施用量19.8万吨,农药达
13104吨, 分别比1952年增长3.95倍和19倍。农业机械总动力达0.4亿瓦特,比195 2
年增长3倍。
深入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山东省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和奖励
增产模范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农业高额丰产竞赛运动》的要
求。各专区、县、乡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丰产示范区,全省12大作物的高额丰产田面积
达2800万亩,由于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全省各地涌现出许多大面积增产的典型。省委、
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农业先进集体和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表彰奖励先进。对提高
群众的农业科技水平, 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毛主席在195 6
年11月和1957年10月对阳谷县石门宋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莒南县厉家寨大山农业社典
型报告的重要批示。提出“愚公移山,改造中国,厉家寨是一个好例”,极大地鼓舞
了广大农民改变贫困面貌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深入开展。“一五”
计划时期,尽管物质条件较差,由于开展了互助合作化运动,实施了适合当时生产力
发展的各项农业经济政策,因此,农业获得较快发展,于1956年提前一年完成了第一
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农业增产任务。农业总产值达44.05亿元(当年价,下同) ,比
1952年增长11.3%。粮食总产137.25亿公斤,油料总产12.99亿公斤,棉花总产2.17亿
公斤, 粮食、油料、棉花产量分别相当“一五”计划的102.9%、97%和106.6%。分别
比1952年增长14.5%、 53.7%和28.4%。1957年因遭受特大的水旱灾害,粮、油、棉产
量均低于1956年。
“一五”计划的实施,基本保证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城乡人民生活也有
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左”的影响,所有制的改变速度过急过快,对农业合作化
要求过高、过急,工作不切实际,有的甚至出现强迫命令的做法,影响了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如苍山县“拔棉事件”在推广斯字棉新品种时,强行拔掉其他品种,造成群
众的不满。在合作化过程中对牲畜一律入社,作价也偏低,使畜牧业发展受到影响。
在统购统销中,统得过死和征过头粮等,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二五”计划与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1965年)
“二五”计划是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要求,以及中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
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原则制订的。山东省“二五”计划时期,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继续贯彻优先发展粮食
生产的方针,同时发展棉花、油料及其他经济作物,推动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由
于1958年“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系列“左”的错误影响,严重脱
离实际,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造成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
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否定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搞“一平二调”,
打乱了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加上自然灾害的袭击和苏
联撕毁合同,导致了国民经济在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使山东农村经济遭
受了重大损失,农业生产急剧下降。1960年,粮食、油料总产均降为建国以来的最低
水平,粮食总产82.95亿公斤,油料总产2.18亿公斤,分别比1956年减少39.6%和83.2
%。 1961年棉花总产降为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棉花总产0.31亿公斤,比1956年减少
85.7%。全省出现了由农业特别是由粮食问题引发的严重困难。农村劳动力减少20%,
严重缺粮人口达1596万人,普遍性的饥饿困扰着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
济。 在畜牧方面,由于牲畜饲料得不到最低限度的保证,1960年大牲畜总头数228.4
万头, 比1957年减少143万头,减少33.1%,1962年大牲畜总头数又降至258.8万头。
生猪1960年降至413.8万头,比1957年减少40.9%。肉类总产1961年降至0.49亿公斤,
比1957年减少77.9%,年产肉量全省人均不到0.5公斤。
在经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之后, 1961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
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1961年4月,山东省委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
案) 》和《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从
1960年冬开始, 认真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从1961年-1965年全面贯彻执行
了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认真落实了中央
制订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和恢复发展山东农业的一系
列有效措施。调整人民公社的体制和分配关系,将人民公社的一级所有制调整为以生
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使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
实行按劳分配,取消公共食堂,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
社员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行退
赔政策,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各种财物及劳动力进行清
理、退赔;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从各方面精简和节约劳动力以加强农业;
提高农副产品价格,1961年山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油料、
水产品、中药材、生猪、鸡蛋、大麻等产品的收购价格,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
数比1960年提高15.4%, 1962年提高了烤烟价格,1963年又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到
1965年底, 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总指数比1957年提高16.2%;贯彻中央关于收购重要
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实行粮食与经济作物统算,对棉花交售奖励粮食、化
肥、煤碳、布票的购销政策;增加化肥、农药、拖拉机、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的生产
和供给,组织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使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52.4%,平均每年增长15.1%,粮食比1962年增
长46.4%,棉花增长4倍多,油料增长58.3%。
(三)“三五”、“四五”计划至改革开放前时期(1966年-1978年)
“三五”、“四五”时期(1966年-1975年) ,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中,在一系
列“左”的经济政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政策影响下,在农村广泛掀起对“三自一包”、
“四大自由”的大批判,把发展农村的各项经济措施,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横加批
判。把农民的自留地、自留山等统统收归集体。把农民的正当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
义尾巴”割掉。关闭农村集市贸易。在生产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搞单一经济,
忽视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使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所采取的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
政策遭到扼杀。同时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搞穷过渡,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
推行大寨劳动管理经验,助长了平均主义倾向,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使山东农业
又一次遭受到严重挫折,农业生产呈现停滞和下降局面。1968年农业总产值较1966年
下降9.1%,粮食、油料分别下降12.8%和28.9%。1970年中央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工
作会议”后,重申了一系列曾被“批判”和废弃的行之有效的农村经济政策,在积极
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鼓励社员开展
家庭副业生产,刹住了收自留地之风,按照“六十条”补足社员的自留地,划小生产
队规模,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制度,禁止“一平二调”,鼓励社
员家庭养猪,使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调动起来。农村以建设旱涝保收高产
稳产田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运动广泛地开展起来。广大农村通过开展“农业学大寨”,
每年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因而使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变,为后
来的稳产高产田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搞了不少无效劳动和形式主义的工程。
“三五”、“四五”计划期间,粮食生产取得较快发展,产量由1965年的133.20亿公
斤增长到1975年的217.05亿公斤, 但油料的面积、 产量却远远低于历史最高水平的
1956年。 1975年油料面积、总产分别为832.1万亩和8.42亿公斤,分别比1956年减少
29.8%和35.2%。农业内部结构也不协调,经济发展缓慢,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的收入,
由1965年的44.9元增长到1975年的58.9元,仅增长14元。
1976年-1978年农业稍有恢复和发展, 粮食、油料总产分别比1975年增长5.4%和
13.9%,棉花总产减少36.1%。1978年粮食总产达228.8亿公斤,比1965年增长72%。油
料总产9.59亿公斤, 比1965年增长42.9%。 棉花总产为1.54亿公斤, 比1965年减少
22.6%。全省农民人均分配收入只有68.4元,还有26.7%的生产队没有现金分配。

二、改革开放后的农业经济
1979年-1990年,是山东省实施“五五”计划的后两年和执行“六五”、“七五”
计划时期。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
决定》,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由着重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转到运用指导性
计划,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法律等手段调节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运行。有计划
地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经济政策,增加资金、物资、科技的投入,组织各行
各业大力支援农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
民生活。
(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把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面来的重大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改革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纠正了农村工作中长期以来在指导思想上存
在的“左”的错误和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模式,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和统一
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调动了
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投入,实行科学种田的生产积极性,使山东农村经济
进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时期。在农业计划、价格、流通等体制方面,按照中央的部
署,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计划体制的改革:根据中央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
场调节的范围的规定,农业生产计划除棉花外,其他作物不下达种植面积的指标。农
产品收购方面的指令性指标逐步减少。1985年按中央精神,将粮食、油料 (花生、棉
油) 、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取消派购,实行议价购销。到1990年底,
除了棉花和一部分粮食、油料、烟叶、蚕茧实行国家计划收购外,其他农副产品全部
放开经营。
2. 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1984年是贯彻“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
时期,有计划地调整价格结构。1979年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
收购价格, 经过1年的调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78年提高29.1%。198
0年-1984年,每年都调整部分农产品价格。1983年改变了棉花、油脂、油料的计价办
法,即由超购加价改变为按比例计价。到1984年全省农副产品价格总指数,比1978年
累计提高60.9%,年均递增8.2%。按农副产品收购量计算,6年来农民因农副产品收购
价格提高,共受益138.99亿元,农业人口人均受益207.93元,年人均收益34.65元。
1985年-1990年是实行“放调结合, 以放为主”的时期,以解决管理体制集中过
多,统得过死为重点,同时适当调整国家定购产品的收购价格。1985年生猪收购价由
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1986年进一步调整价格管理权限,省管价产品由1983年的
111种减为29种(其中国家定价22种,国家指导价7种),其他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初步形成了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管理体制。到1990年按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计算,
实行国家定价商品比重为37.1%,国家指导价为17.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比重为
45.7%。
经过12年的调整与改革,到1990年底,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78年提
高168.5%,年均递增8.6%,是建国以来农副产品价格调整幅度最大的时期,农民从提
价和放开产品的价格自发上涨中得到了实惠。
3.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改
革以来,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国营、集体、个体、私
营等经济成分一齐上的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发展。1979年-1990年,
在全省农村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80%以上,调为37.1%,集
体商业由原来的19%,上升为45.4%,个体和私营商业由原来的不到1%,上升为17.5%。
恢复供销集体所有制性质。山东省从1982年开始对供销社进行改革试点,1983年
在面上逐步展开。通过改革积极恢复供销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的民主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
在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方面,打破原来按地域、按商品分工的限制,实行购销结
合、综合经营;在商品价格方面,完成农副产品收购任务后,全部实行议购议销,价
格随行就市。1990年完成农副产品收购任务达171亿元,比1979年增长2.4倍,供应农
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114.27亿元。
走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路子。在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中,围绕实现计划
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诸城市以及一些地方积极探索了贸工农或农工商、 产供销
“一体化”的路子。
兴办农村集贸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取消了对集市贸易的种种限制,使集
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90年底,全省集贸市场已达6589处,比1978年增加
近1倍。 其中农村集贸市场6026处,城市集贸市场563处。有专业批发市场247处,其
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9处。 1980年-1990年,全省集市贸易的商品总成交金额共计7
50.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1.5%。1990年山东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53.2亿元,比改革前
的1979年增长8.6倍;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达9.37亿元,集市贸易占全省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10.5%上升为20.3%。为了办好农贸市场,各级政府
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每个市场都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集市贸易的领导、
管理和服务。全省各级先后投资6.2亿元,增加市场设施,改善营业条件。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商业。1990年底全省有农村集体商业组织5.54万个,从业人员
19.78万人。 他们立足本村本地,通过同外省外地建立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将农副
产品及时运往外地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加了农民收入。
积极发展个体运销户。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农民参与农副产品运销的队伍
越来越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全省有30多万个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
约占全省工商户的三分之一,成为农村流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通过以上一系列改革,农副产品流通的搞活,有效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与政策调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农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使农村经济面
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取得了巨大成就。199
0年农业总产值达647.49亿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1.3倍,年均增长7.1%。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2年,农牧业生产全面发展,各种主要农牧产品产量均创历史最高
水平,是山东生产力发展最快,农副产品增长最高的发展阶段。农业的丰收,对稳定
经济、稳定社会和深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广大农民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
社会主义农业的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信心。
1.1979年-1984年农业全面快速发展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委、
省政府把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深化改革和
制订一切农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使农村经济发生了深
刻的变化,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大幅度增长。至1984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310.11
亿元,比1978年增长84%,年平均递增10.7%,粮食总产达304亿公斤,油料总产1 8.2
亿公斤,棉花总产17.25亿公斤,果品总产18.82亿公斤。粮食、油料、棉花、果品分
别比1978年增长32.9%、 89.8%、10.2倍和23.2%。其中棉花总产创历史最高水平,畜
牧生产也有较快发展, 肉类总产量达10.44亿公斤,禽蛋总产量6.23亿公斤,分别比
1978年增长71.7%和1.77倍。1984年全省人均占有粮食398公斤,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
基本上得到解决,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94.99元,比1978年的114.56元增长2.5倍。农
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2.1985年-1990年粮棉生产徘徊阶段: 由于连续几年粮食、棉花的大丰收,1984
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卖粮难”、“卖棉难”,面对这种新情况,对当时的农业生产
形势认识过于乐观,从而采取了一些不利于粮棉发展的政策。1984年下半年,全省提
高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1985年调整了粮棉收购价格,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和交售棉
花奖售粮食的政策。同时,大幅度调减棉花种植面积。改变对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收购
优惠政策,在新商品粮棉地区,采取限产限购政策,加之随着放开产品价格的自发上
升,合同定购产品与市场调节产品价差的拉大,农民种植粮棉比较效益低,大大挫伤
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面对这种情况,为确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使农业持续稳定全面增长,
山东省委、省政府1984年针对不少地方出现“卖粮难”、“卖棉难”等现象,提出农
村工作的重点是“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逐步建立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做
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产供销一体化。1987年为完善粮
食、棉花等农产品定购合同,使定购任务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挂钩。为搞好优质
农产品的开发,在国家的扶持下,采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联合投资的办法,兴建了一批
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名特优农产品的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促进了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1987年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广了诸城县等实行农工商一
体化,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的经验。1989年省委、省政府为深化农村改革,
进一步研究制定了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调发展农业必须“靠政策、靠科
技、靠增加投入”。199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高度重
视农业的要求, 为强化农业,重点研究了“科技兴农”问题,配备科技副县长160多
名,科技乡镇长1300多名。省委和省政府从政策措施、物资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农业
倾斜,切实贯彻“科技兴农”方针,下发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山东农业的决
定》,以“丰收计划”为龙头,深入开展了“科技推广年”活动,促进农业增产、提
高农业生产效益。 至1990年农业总产值647.49亿元,比1984年增长24.3%。除棉花滑
坡状况未能扭转外, 其它农业生产获得稳定增长。粮食总产357亿公斤,比1984年增
长17.4%,创历史最高水平;油料总产21.2亿公斤,比1984年增长16.5% (其中1985年
总产高达26.79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棉花总产10.28亿公斤,比1984年总产减
少40.4%;果品总产24.8亿公斤,比1984年增长31.8%;大牲畜存养量达725.82万头,
比1984年增长80%,生猪存养量1810.85万头,比1984年增长7.7%;肉类总产(猪牛羊)
187.03亿公斤, 比1984年增长79.2%;禽蛋总产12.43亿公斤,增长99.5%。全省大牲
畜及畜禽存养量,肉类和禽蛋总产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民人
均纯收入680.18元, 比1984年增长72.2%。农牧业的全面发展,不仅解决了全省人民
的温饱问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粮食、油料、棉花、果品、肉类等优质农副产品,
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