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建国前的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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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是中国农业经济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社会经济基
本是自然经济,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为地主所占有,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承
受着地主苛重的地租和赋税的双重剥削,有的不得不进行贷款,因而又承受高利贷的
盘剥。如遇到水、旱、虫灾,生活更为困苦。农业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除了以佃耕
制为特点的生产关系外,主要表现在耕织结合的生产结构,自给自足的消费结构,以
地方小市场为主体的交换结构等方面。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不仅
生产自己需要的农副产品,还兼搞纺织等家庭手工业。这种在家庭范围内的耕织结合
的小农经济,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规模小,技术低下,产品以自给为主,在自给有余
时才拿出去进行交换。
从鸦片战争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山东农村不仅受到地主、军阀、官
僚资产阶级势力的重重压榨,而且受到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和经济掠夺,山东人民政
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掠夺,挣扎在深重的灾难之中。
民国建立以后, 山东农村经济虽有了恢复发展,但生产水平仍较低。1931年-19
36年达战前最好生产水平,全省平均年种植粮食作物16156.9万亩,总产107亿公斤,
平均单产66.2公斤。 主要经济作物棉花种植面积623.1万亩,总产0.86亿公斤,平均
单产13.9公斤。花生种植面积641万亩,总产6.4亿公斤,平均单产99.7公斤。1936年
大牲畜508.9万头, 猪408.7万头,羊225.5万只,家禽2708.9万只。平均人均占有粮
食仅281.5公斤。
“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山东极力推行殖民政策,控制棉花产销,以低价
搜刮粮、棉、油、蚕丝等农副产品和皮革、羊毛等畜产品,使山东农业日趋畸形和殖
民地化,农业遭到严重损失。抗战胜利后,据山东省建设厅调查,抗战期间,山东农
业直接损失达19000多亿元(法币),粮食总产较战前减少64.7%,大牲畜(牛马骡驴)较
战前减少77.5%,猪减少57%,羊减少56.8%,家禽减少57.1%。据中共山东省委有关调
查资料统计,在8年抗战期间,山东省被日军杀害的就有85.97万人,伤残161万多人,
受害难民377万多人, 占总人口的12%。全省损失牲畜290万头,猪羊2640万只,鸡鸭
1.45亿只,掠走粮食72.5亿公斤,农具5900万件,烧毁房屋580万间,使农业生产力遭
到极大破坏。日本侵略者为了扩大侵略战争,还大量掠夺中国劳动力。1939年春从青
岛港运走劳工44319人。 1942年将大批工人、农民、被俘士兵押往日本做苦役。1943
年一次就“招工” 掳走农民2万人做劳工。日军还抓捕青壮年,换上军衣充当俘虏强
行押往日本。 据统计,抗战期间山东被抓群众达126万人。广大人民惨遭日本帝国主
义蹂躏,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山东革命根据地,建
立与发展了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经济, 坚持自力更生、 自给自足、励行节约的原则和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减轻人民负担”的方针,通过开展减租减息、互助合作和大
生产运动,粉碎了敌人对根据地的封锁,保护和发展了根据地的生产事业,使根据地
和解放区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为夺取抗日
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