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其他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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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户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有了相对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农村一些“能人”
承包的责任田和其它生产项目,效益比一般户高很多,有些合作经济组织把专业性较
强、商品率较高的种养业、手工业发包给这些人,于是开始出现一批种植业、养殖业、
手工业的“承包专业户”。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多,有些户自行购置拖拉机、
汽车和加工机具等生产资料,经营家庭工业或个体商业、服务业,又逐渐产生了各种
“自营专业户”。专业户的出现,充分利用零散的资金和劳力,发挥了农村各种能手
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再加上各级领导及时扶持,专业
户的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专业户的标准,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户为单位计算,从
事某项专业生产的劳动力,或经营活动时间在60%以上;专业收入占家庭收入60%以上;
专业产品的商品率达80%以上(粮食专业户商品率达60%以上);出售产品或服务性的收
入高出当地(县) 农村住户平均出售产品或服务性收入水平的1倍以上。按这个标准统
计, 1984年全省各种专业户发展到346731户, 占总农户的2.1%, 到198 8年达到
495173户,占总农户的2.82%。其中:种植业105945户,林业15483户,畜牧业(养猪、
牛、羊、鸡、鸭)42539户,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14842户,工副业(饲料加工、
食品加工、砖瓦窑、编织刺绣、其它) 60559户,运输业102946户,建筑业29998户,
商业、饮食、服务业98063户,其它行业24798户。这些专业户中共有男女整半劳动力
1085672人。有49414户请帮工、带徒214085人,其中请帮工带徒7人以下的有41447户,
请8至15人的有5388户, 请16人以上的2579户。全省各地专业户发展不平衡,按专业
户占总农户的比重计算, 淄博市占7.6%, 济南市占5.5%,威海市占4.8%,青岛市占
4.6%,菏泽地区仅占0.2%。

二、经济联合体
经济联合体是在专业户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不同于社区性合作组织,有的是
村、队内几户联合,也有跨村队、跨乡镇联合,也可以成为村队合作组织的经济实体。
他们由“能人”牵头,自愿结合,进退自由,民主管理,自主决策,在约定的范围内
联合经营,在约定的范围外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形式多样,灵活变动。这种联合体在
农户之间联合的基础上,逐步出现了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农工商之间、城乡之
间的联合。在联合的内容上,有的是劳力、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复合要素的全面
联合,有的在上述要素中单一联合,有的是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联合,有的是某一生产
环节上横向联合,有的是一条龙式的纵向联合。联合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组成紧
密的经济共同体,有一定的公共积累,较多的是松散的联合协作。新经济联合体的发
展时多时少, 不够稳定。据统计,全省新经济联合体1984年发展到43137个,1987年
达到52477个,1989年回落到43175个,其中:种植业1126个,林业864个,畜牧业580个,
渔业14077个,工业(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砖瓦、编织刺绣、金属加工、其他)11304
个,运输业5074个,建筑业5069个,商业、饮食、服务业3980个,其他行业1101个。
从业人员341033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1%强。

三、农业专业队(集体农场)
山东省在贯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东部一部分经济较发达,二、三
产业占绝对优势的村,为了节省务农劳力,组建农业专业队(也有称集体农场),配备
农机设备,对耕地实行集约经营,专业承包。如牟平县宁海镇东油坊村,是个先进单
位,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粮食亩产稳定在900公斤左右,1983年春实行家
庭联产承包,按人口平均把耕地承包到户。村里的工、副业基础好,发展快、效益高,
7个工副业项目, 1985年总收入达到810多万元,比1983年增长4.5倍,因而从工人员
的收入比从农人员高出两三倍, 农民对种田的热情淡薄了,90%的户承包的农田不施
肥、耕作粗放,1985年加上受台风影响,粮食亩产从900多公斤下降到430公斤。党支
部在总结经验教训,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 改变原来户户分地承包,成立60人农业
专业队,集体承包了全村的800亩耕地,村里投资90多万元增添农业机械、兴修农田水
利,实行集约经营,1988年农业队精减为40人,粮食亩产954.5公斤,蔬菜亩产2万多
公斤,农业队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1.25万公斤,蔬菜7.5万公斤,养猪收入2500多
元, 这一年从工劳力和从农劳力人均收入均达到4000多元,这个人均4分粮田的村,一
年向国家交售15万公斤粮食。再如高密县高密镇大王庄村,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时,
撤消了原5个生产队,以35人的原农机队为基础,组建集体农场,承包了全村的700亩
耕地,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经营。他们采取集体农场新形式后,由于实
行了农场集约经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1987年粮食亩产即达到1025公
斤, 比1978年的414公斤增长1.4倍。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这一
年又以每亩65元的承包金承包了周围5个村的1410亩耕地, 农场扩大到40人,1988年
粮食总产达到118万公斤, 总收入48.7万元,实现利润16万元,与1978年相比,每个劳
力生产的粮食由1000公斤提高到3万公斤,每个劳动力创造的产值由360元提高到12175
元, 每一亩耕地的收入由180元增加到550元。由于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加,带动了养
殖业、加工业的大发展,实现了种、养、加系列化生产。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农业专
业队或集体农场集体承包,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一方面这些地区经济基础好,有条
件增添农机设备,实行集约经营;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村内务工、务农收入悬殊问题,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加社会农产品的生产,也有利于节省农业劳力,促
进农村工副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探索规模经营的经验,1988年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在高密县高密镇、牟
平县宁海镇、 威海市环翠区蒿泊镇搞试点,到1990年这3个镇有96个村探索各种形式
的规模经营。通过贯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出现的各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表明了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生产是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

四、贸工农企业集团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少数先进单位建成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如
牟平县宁海镇新牟里村,由原来的新牟里大队改为“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到
1988年已办起农业、养殖业、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37个企业,其中有8个
是与国家经贸部、 省和市外贸部门、工矿企业联办的,有4个是与国外联办的合资企
业。这些联办企业的产值占总产值的90%以上,1988年总收入1.05亿元,出口创汇530
万美元,交纳税金400万元,人均分配纯收入2550元。再如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清河村,
改名为“清河企业集团”,到1988年已办起电梯、化工等58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