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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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普遍实行后,原来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不适
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84年全省完成了撤社建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职能发
生了较大变化,生产大队的行政职能由村民委员会取代。其生产经营职能,在实行家
庭联产承包的初期,山东西部原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单位,将集体财产,经营项目大
部或全部承包或变卖到户,集体经济成为“空壳”,这些单位仅承担土地发包、管理、
协调和提留承包费。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出现农户家庭经营中遇到很多必须办而一
家一户又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而集体又无力服务的矛盾,困扰着家庭经营的发展,
农民迫切希望合作组织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这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1986年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部署》,明确指示:“要从服务入手完善合作制”。
1987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 “乡村合作组织,不管名称如何,均应承担
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金积累职能,尤其要积极为家庭经营提供急需的生
产服务”。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省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基层村级
服务功能,从信贷、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
务功能。在经济较发达,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东部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较晚,接
收了西部地区集体经济放光的经验教训,并尊重农民意愿,除土地承包到户外,其它
工、副业经营项目,全部或大部保留集体经营,因而集体经营的项目多、范围广,随
着集体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对农户服务、协调的功能也进一步增强,有的以工补
农,拿出资金、农机、农药、化肥等扶持农业生产,发挥了双层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的作用。其他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也在逐步增强。
随着农村双层经营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第一,发挥
了经营职能,主要是统一经营不宜于单家独户经营的项目,多数是二、三产业;第二,
发挥了管理和协调职能,主要是对耕地、山林、水面向农户发包和调整,安排种植计
划,协调各种矛盾,管理集体财产,组织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第三,发挥了服
务职能,对承包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产前的信息、种苗、资金、生
产资料供应等服务,产中的排灌、机耕、栽培技术、植保、机械收割、脱粒等服务,
产后的运输、加工、销售等服务,承包户只管力所能及的种、管、收,一些大的生产
活动,由合作组织为其服务。这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既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
者的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既能适应当前农业劳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
状况,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要求。1990年统计,全省集体统
一经营收入达到299.77亿元, 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7.96%,比1985年的68.23亿元,
占总收入的14.8%,收入绝对数增长了3.4倍,占总收入的比重增加了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