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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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山东省从1979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
先是从西部长期贫困地区的部分单位开始,把部分土地承包到户经营,由于它增产效
果显著,具有很大吸引力,逐渐在经济欠发达的鲁西、鲁北地区较普遍地实行了包产
到户、包干到户。在中部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吸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
同时注意对原集体的大型农机具、 工副业项目改善经营管理, 实行“统、专、包”
(对二、三产业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对土地包干到户)责任制,这样以家庭联产承包
为主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全省普遍建立起来,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全省农村由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
和家庭承包分户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相继出现专业户、联合体等多种经
济形式,在农村形成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的
崭新局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