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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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中共中央于1960年11月3日发出《关于农村人民
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指出: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
二调”(穷富拉平,平均分配和无偿调用生产队和社员的财产)的错误,凡平调生产队
和社员的一切财物坚决退赔,强调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不再新办基本
社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试点,允许社员经营小量自留地,饲养少量猪、羊和家禽,培
育好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
活跃农村经济。中共山东省委为贯彻中央指示,先后发出《关于当前农村政策问题的
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草案)》,提出停止公社
所有制的过渡试点,强调平调的物资必须退赔实物,任何单位无偿占用生产队的土地,
必须一律退还,并补偿损失。按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规定,在纠正错误,整顿人民公
社方面,先后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整人民公社体制
根据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组织生活,利于团结的原则,把公社、生产
大队、 生产队的规模适当划小。1962年与1958年相比,公社由1343处,调整为2 463
处,生产大队由13328个,调整为81369个,生产队由101827个,调整为424708个,每个生
产队的平均户数, 由112户降为29户。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多
数是1个自然村1个大队,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全省以生产队为基
本核算单位的队数, 占生产队总数的98%,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进行收益分配。

二、清算“一平二调”,组织退赔
为彻底清算“一平二调”的错误,进行算帐退赔,1961年3月中央拨给山东省2.2
亿元人民币,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立即根据平调情况分配到各地,并专门召开会议、发
通知,要求各地专款专用,直接退赔到生产队和社员手里,不得挪作他用,平调多少,
退赔多少。退赔的重点是平调社员个人的财产,按照先个人后集体的顺序进行,凡有
实物的退赔实物,没有实物或实物损坏的折价赔款。平调生产队的土地、农具、物资
一律退还给生产队。并明确规定社员的生活资料、小农具、家畜、家禽永远归社员所
有,任何人不得侵犯。通过退赔兑现,稳定了人心,提高了党的威信。

三、解散公共食堂
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当时曾作为“共产主义因素”,大加提倡,强制推行,但
不久以后,公共食堂浪费大量粮食,农民吃不饱、吃不好的弊病就显露无遗,受到或
明或暗的抵制。进入1959年, 由于口粮越来越紧缺,公共食堂难以为继,多数已经名
存实亡。贯彻中共中央“十二条”后,公共食堂逐步解散,到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
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后,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全部解散。
社员的口粮直接分配到户。

四、落实政策,改善经营管理
山东省根据“六十条”的规定,在农村人民公社取消供给制,实行各尽所能,按
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恢复了劳动定额,评工记分,按分计酬的分配办法,
对“五保户”、烈军属和困难户适当加以照顾;重新分配给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允
许社员经营少量家庭副业,鼓励社员饲养家畜家禽,作为社员生活收入的补充。同时
恢复了农村集市贸易,下放农村副业、手工业,恢复农村“四匠” (铁匠、木匠、石
匠、泥瓦匠),开放农村“四坊”(油坊、粉坊、豆腐坊、糖坊),活跃农村市场。
在生产大队、生产队加强财务管理,贯彻勤俭办社方针,要求帐目日清月结,按
月向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社员的投资、投肥、劳动工分,夏季的预分方案,秋
季的决算分配,都要通过社员讨论,民主决定。在劳动管理方面,普遍恢复了高级社
时期的定额管理和“三包一奖”,“四个固定”的管理方法。以后又逐步推广了“四
小管理”,即在农业生产中执行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定额包工和小段检查验收。
这是生产计划、劳动组织、劳动报酬和总结评比相结合的一种较完整的生产劳动管理
制度,对提高社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