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农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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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人民公社化,是在高级社建立不久,立足未稳的情况下,伴随着总路线、
“大跃进”,于1958年下半年不到1个月的时间一哄而成的。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在全省农村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大辩论,组织大
跃进,宣传“一天等于二十年”,掀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有的地方出现了
打破社界、乡界互相支援,共同协作开河挖沟、修水库的事例,个别地方酝酿并社。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山东
各地开始进行并社工作。8月9日,毛泽东主席来山东视察工作时提出:“还是办人民
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此后,山东省历城县
北园乡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20个自然村,于8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农
村人民公社─北园人民公社。 8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
的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
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
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根据《决议》精神,山东省在广大农村开展人民公社化
运动,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深远意义,大胆地、积极地、满
腔热情地站在运动的前面,领导广大群众把人民公社办好,全省出现了人民公社化运
动的高潮。 9月22日《大众日报》报道:山东广大农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即实现
了人民公社化。 全省由51776个农业社合并, 建成1556处人民公社, 加入公社的有
1141.99万户, 近5000万人,占全省总农户的98.1%。公社的规模,平原地区一般在7
000至8000户,部分公社高达万户以上,山区和丘陵地区4000户至5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