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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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发展过程
1950年山东省试办了广饶县三柳树村李田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土地、
牲畜、 农具入社, 统一使用,合理计酬,集体劳动,按劳计酬。1952年全省扩展到
520处, 互助合作的范围已由农业、副业扩大到林业、渔业和畜牧业。1953年贯彻过
渡时期总路线, 全省组织1.4万余名干部下乡,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方向教育,推动
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全省试办了587个
具有示范作用的农业生产合作基点社, 政府在物资、技术等方面大力扶持互助合作组
织, 对推动互助合作起了积极作用。到1955年春,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万多个,
入社农户202.7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19%。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的
扶持措施,全省多数合作社发展比较健康,在生产中逐步建立起正常秩序。但也有些
地方组建工作比较粗糙,有的牲畜、农具、土地、林木入社作价与报酬不合理,损害
了中农利益,有的管理不善,生产混乱,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为及时解决合作化
运动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955年初山东省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通知》,将农业合作化运动转入整顿巩固阶段,经过整顿,对4000余个不具
备条件的合作社转为互助组, 对10万余户不愿入社的社员允许退社, 全省保留的8
7731个合作社,开展了搞好农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的整顿工作。为搞好合作社的生
产管理,中共山东省委及时批转了莒南县委《关于黄庄乡总支领导农业社推行小段包
工的通报》,各农业社逐步推行小段包工管理方法,农业社把农活分别缓急,分段安
排,按质量要求算出用工数,包给生产队、生产组或个人,并定有奖惩办法。小段包
工管理的推广,解决了窝工浪费劳力的现象,改进了农业社的生产管理。
1955年8月, 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区委书记以上的干部大会,传达贯彻毛泽
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反对“右倾”思想,批判所谓“小脚女人”,
初步拟定了各县合作化的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对合作化领导的措施,贯彻“书记动
手、全党办社”的方针,迎接即将到来的合作化新高潮。会后全省各地掀起了建立初
级社的高潮, 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省初级社由8.8万个发展到18万个,入社农户由
占总农户的19%,增加到占农户总数的52%。当时初级社所以迅猛发展,一方面农民有
发展生产的要求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愿望,初级社保留土地分红,能为农民所接受;
另一方面批判“小脚女人”和反“右倾”,在干群中产生了强大的政治压力。在这一
“高潮”中,急躁冒进的错误重新出现并有所发展。
面对如此众多的急速建立起的初级社,如何巩固提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
问题。1955年10月, 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地委、县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七
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省委提出,合作化第一个高潮已基本过去,
及时地刹车并转向巩固,使18万个新老社能够保证增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问题。
会议详细研究了合作社从大发展转入整顿巩固的一系列思想、组织工作和各项具体措
施:第一,通过搞好当前生产,建立和整顿劳动组织;第二,贯彻“自愿互利原则”,
制订社章,搞好“四评(评土地作股,评牲畜作价,评农具作价,评劳动底分);第三,
从实际出发,制订或修正生产计划;第四,审查社员成分,挑选干部,建立和整顿合
作社的各种组织;第五,结合进行整党建党与整团建团工作。在工作方法上,各级党
委书记亲自动手,抓好基点,以点带面,依靠中共党支部办社、整社,建立互助合作
网, 以中心社带一般社, 老社帮助新社。经过整顿合并,到年底合作社总数调减为
16.72万个,入社农户增加到占全省总农户的60.2%,还建立了3033个高级社,并涌现
出一批办得好的典型合作社,山东省10个合作社的事迹被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
高潮》 一书,毛泽东主席对其中4个社的材料亲自加了按语,他们是曲阜县陈家庄农
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个在三年内增产百分之六十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荣成县楼下
村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个做了三年生产规划的合作社》,《莒南县高家柳沟村
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莒南县王家坊前村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解决
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 。其余的6个是:《莱阳县十四区河洛、水沐头两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制订增产计划的经验》,广饶县油郭村农业生产合作社《青年团支部对于青年
社员进行爱社教育》,《曲阜县第八区保安乡青年团支部建立青年会计学习班的经验》,
历城县第一区滩头乡稻泉农业生产合作社《小麦予分》,邹县第十区赵村乡小赵村第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解决〈自留麦田〉的收割和集体夏种之间的矛盾》,嘉祥县第十
二区《改造一个落后乡的经验》。
(二)组织与管理
初级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规模一般在20户
~30户。社员的土地除留下少量的自留地外都作股入社,统一经营,按比例参加分配,
牲畜及大中型农具作股入社,统一使用,付给适当报酬。社员参加集体组织的生产劳
动,评工记分,按劳计酬。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
度。
1.管理组织:初级社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通过
和修改社章,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主任(社长)和管理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和
委员,审查和批准农业社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报告,决定产品分配,对社员
的奖惩及其他重大事务。社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任用工作人员,委派生产队(组)
长。主任(社长)领导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农业社。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农业社主任,
管理委员会委员遵守社章和社员大会决议,检查社的财务收支和公共财产的管理情况,
按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可向管委会提出意见。
2.生产管理:在生产上实行计划管理,管委会在年前或年初根据实际情况,以增
产增收为目标,制订出年度计划,包括种植业计划、副业生产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
划、劳动力使用计划等,计划中提出增产指标和相应措施,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执行,
并根据年度计划订出季节生产计划,组织各生产队(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还制订小
段计划,保证目标的实现。
3.劳动管理:合作社内的劳动力都由社统一调配使用,并定有劳动纪律,社员在
保证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小量的家庭副业。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评
工记分, 男女同工同酬,10分工为1个劳动日,按劳动日计算劳动报酬。评工记分方
法,有死分死记,,死分活评,按件记工,包工等多种形式,有的实行定质、定量、
定时、定分,小段包工责任制。
4.财务管理:初级社的资金来源,一是股份基金,包括生产费股份基金、公有化
股份基金,它是按入社的土地分摊,有的按劳力分摊一部分,记在各人名下,长期使
用,不计息,退社时可以抽回;二是每年在年终分配时提出的公积金、公益金。农业
社在进行农、副业生产时,都有大量的财物收支,年终要进行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
因此,各社都设有专门会计员,有的还设有出纳员,多数社都定有财务管理制度,年
初制订财务收支计划,夏季制订予分计划,经社员大会批准执行,要求按月向社员公
布会计帐目,接受社员和监委会的检查监督。
5.分配制度:初级社实行土地和劳力比例分红。农业社的总收入,扣除当年生产
费,缴纳税金,提出公积金和公益金外,一部分支付社员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报
酬,其余按社员的劳动工日分配。土地和劳动力的分配比例,一般是“地四劳六”,
也有的“地三劳七”。粮食分配,首先留足种子、饲料,余粮单位按“三定”(定产、
定购、定销)交售征购任务,社员口粮大部分按人定量分配,一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
麦收以后进行预分,秋收以后进行决算分配。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是在初级社建立不久,土地、耕畜、农具和社员的互利等问题
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普遍缺乏管理经验,农民对取消土地分红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
很快掀起“高潮”建立的。
(一)发展过程
1956年山东省进入农业合作化高级社时期, 中共山东省委1956年1月发出《关于
办好第一批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要求春耕前试办1万处高
级社, 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左右,社的规模一般掌握在100户至300户左右。全
省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高级社实
行社员私有的土地、山场、草场、荒山、荒滩一律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由社统一经营,
社员私有的耕畜和社内生产需要的大型农具及副业工具,一律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
在试办高级社的过程中,学习和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
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
批判“小脚女人” 、“右倾机会主义”,克服“保守”思想。在此形势下,1956年9
月,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今年秋冬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
作化的指示(草案)》,要求今年秋冬:“继续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吸收未入社的农民参
加合作社,把现有的初级社上升为高级社,完成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即达到
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有百分之九十左右”。指示下达后,全省掀起了并社、转
社高潮。到1956年底,全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35000多处,入社农户934万
多户,占总户数的84%,不到1年时间,山东农村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由于由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过渡,要求过急、工作过粗,不同程度地违背了自愿互
利原则。有的对牲畜、农具作价过低侵犯中农利益,发生宰杀耕畜,砍伐树木;有的
缺乏管理经验,经营管理混乱,出现社员打骂干部、抢粮、拉牛闹退社现象。中共山
东省委及时指导各地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加强经营管理,搞好按劳分配,稳定社员生
产情绪,维护生产秩序,使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巩固。
(二)组织与管理
山东省高级社的规模一般在200户左右,通常是一村一社,也有的数村(小村) 一
社或一村(大村)数社。社的管理机构和初级社基本一样,有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社下设有若干生产队,每队一般30户~50户,有的队下设
生产组。高级社除在分配上取消土地分红和牲畜、农具报酬,全部按劳分配外,其他
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提高。由于高级社的规模较大,在劳动
管理上,逐步总结、推广了一些社员欢迎的管理办法,全省全面推广的有:“三包一
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四个固定”(劳力、牲畜、农具、地片),
“四定”(对社员劳动定质、定量、定时、定工分)等。如莒县吕鸿宾农业社实行按定
额记工,把劳动的质量、数量与劳动报酬直接挂钩,合理计算劳动报酬,克服平均主
义,科学地安排劳动力,调动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山东省出现了一大批办得好的农业
生产合作社, 有的还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毛泽东主席1956年11月9日对阳谷县石门
宋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作了重要批语,向全国推广。
1957年10月9日对《山东省莒南县厉家寨大山农业社千方百计争取农业再丰收》 作了
“愚公移山,改造中国,厉家寨是一个好例”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