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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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十大
救国纲领》中减租减息的主张,颁布《减租减息暂行条例》,部分地区进行了减租减
息工作。 1942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代表刘少奇来山东检查工作,在其
指导下,中共山东分局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省
战工会发布实施《租佃暂行条例》、《借贷暂行条例》、《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
以及《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的补充指示》。把发动群众减租减息作为建设山东
根据地的第一位斗争任务。租佃条例规定,凡公私租佃之土地,均须实行“二五”减
租(即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少25%) ,租地者均须按约交租。定租因天灾人祸致收成全部
或大部被毁时,得由双方协议减付或停付地租,承租人确无力缴纳,积累至三年以上
之欠租,得予免交,如有争议由政府调处之。减租后救国公粮由业佃双方负担,土地
税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借贷条例规定,凡抗战前成立之借贷关系,应以清理旧债为原
则,并历行分半计息(即年息减为一分五厘);债务人付息达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
付息达原本二倍以上者,债务消失。对雇工待遇规定,以能再供养一个人之最低生活
必须费用为标准,绝对禁止打骂虐待侮辱雇工。为了加强对减租减息工作的领导,中
共山东分局确定莒南、 临沭两县为减租减息实验中心县,抽调2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
团,进入两县试点,积累经验,带动全省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据
不完全统计, 1942年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土地393482亩,减租粮1603641公斤,减息
粮12674公斤,增加工资的雇工40406人,增加工资粮4096480公斤,增加工资款23016
元(北海币)。由于当时敌伪顽经常骚扰,战争紧张,部分地区的领导精力集中于战争,
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还很猖獗,有些群众怕“变天”,怕抽地,有的明
减暗不减。根据这种情况,中共山东分局于1943年、1944年多次发出检查减租减息工
作的指示,要求把减租减息与反霸斗争相结合,通过深入群众访贫问苦,组织“谁养
活谁”的大讨论,回忆诉苦,揭发恶霸地主谋财霸产,欺压群众的罪恶行为,在广大
群众阶级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扩大农救会和其它群众组织,发现和
培养积极分子,依靠他们带动贫苦农民开展反霸和减租减息工作。在政策掌握上按照
有关文件规定减租减息。 从1942年政府公布减租减息政策后算起, 凡未减的一律按
“二五”减租,分半计息找补。对于地主对佃户的无偿拨工,有的规定从抗日战争后
算起,有的规定从当地解放后算起,有的规定只算恶霸地主的强迫拨工,一般中、小
地主、富农不找;对于利涨准折地,大多数规定从抗日战争后算起,霸占的土地一律
退还农民;对于“吃份子粮”,“双除种”,“白带地”等剥削行为一律废除;对于
打、骂、押、罚的罪行,由地主赔礼道歉;因打成伤的,由地主负担治疗或付给休养
费。 对人命案子, 经斗争后,交政府依法处理。在反霸斗争中,有的地方曾出现过
“左”的倾向,如扩大斗争面,减租后不缴租等违背政策的现象,相继开展“查减”
(检查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减息由老根据地逐步向新解放区扩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贫苦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农村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广大翻身农民感谢共产党,
努力生产,踊跃参军。1944年全省有1万多人,1945年4万多人参加了八路军, 民兵扩
大到50多万人,涌现出赵守福、于化虎、李念林、高广珍等一大批杀敌英雄。在大生
产运动中, 涌现出朱富胜、张富贵等劳动英雄41名,劳动模范500多名,并组织了各
种各样的变工队、互助组,两年开荒40多万亩。抗日民主政权更加巩固,为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