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改革开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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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展开,很快以家庭联产承包为
主的生产责任制覆盖全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充实提高经营管理队伍
1980年1月, 国家农委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后,于3月6
日发出《〈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的通知》。根据全国经管会议和国
家农委通知的精神, 中共山东省委于1980年4月23日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
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抓经营管理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首
先要抓好现有农村干部和专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省负责培训分管农业的县委书记
和地、县农业部门负责人,地、市负责培训公社书记、社长和县、社经管干部,县负
责培训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其次要大力培养新的农业经管人才,农业高等院校要
抓紧建立健全农经系,中等农校增设农经专业,不断地为经营管理队伍充实新生力量。
地、 县农业局设公社管理科、公社设经管站。同年6月11日,国家农委、农业部、劳
动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增加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员劳动指标及人员来源、
经费解决办法的通知》,指出:人员来源可以从现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非国家干部
中解决,也可以从优秀的大小队干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拔。要
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并经县或行署人事部门批准,方能吸收。所需经
费按照新的财政体制, 自行调剂解决。全国共28500人,分配给山东1500人。根据以
上通知精神,山东省共招收1536人。山东农学院(后改为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
均设农经系,山东农干校(后改为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和部分中等农业学校设农经专业,
北京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开设农业经营管理大专学历的
函授班, 在经管队伍中招生,前后约500多人参加了函授学习。省农业厅借淄博市铁
山农技训练班校址举办农经干部训练班,轮训在职农经干部,自1980年至1988年共办
班9期, 共训1760人次。山东省的经管队伍逐步充实,干部素质相应提高,经管机构
日趋健全,到1990年,全省农经干部已达9534人,其中,国家干部5088人,非国家编
制人员4446人。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4027人,其中,高级农经师20人,中级农经师592
人,助理农经师1419人,技术员1996人。

二、改革工作方式,开展各种服务
1984年3月19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农牧渔业部发出《关于改革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实行联产制以后,各种形式的
农业经营者,要求经营管理部门在完善联产承包制,进行经营决策,辅导经济核算知
识,提供经济信息和签订购销合同等方面为他们服务。经营管理工作者必须适应这一
现实情况,将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改变为根据社队需要进行服务的方式。根据通知精
神, 山东省农业厅公社经营管理处于1985年3月更名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处。开
展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成本核算试点
根据原国家农委和农业部的部署,从1979秋季开始,山东省农业厅在招远、兖州
等6个县中的6个生产队进行了农产品成本核算试点工作。1984年要求各市地农业局逐
步增加核算点,争取在3、5年内达到每县有3~5个核算点。根据当时全省已普及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户作为成本核算单位,选择能够反映本地自然、
经济特点、 代表中等水平的村,每村选择8户~10户作为核算户,选择有代表性的粮
食作物、经济作物、养猪、养禽、果业等为核算对象。在核算户中再选择代表本村上、
中、 下生活消费水平的3户作为农民生活费调查户,以供国家有关单位核算农村人工
工值,估算人工费用时参考。核算户统一使用省农业厅统一编写的《农户农产品成本
核算》教材记帐,统一表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到1990年,全省16个地市、120县(市)
都开展了这项工作, 其中乡乡有成本核算点的县达72个, 参加成本核算的农户达
15000多户。核算对象已由7种粮食作物扩展到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10种。为使
成本核算资料准确,上报分析及时,全省各级共举办培训班154期,培训4000余人次,
从事成本核算的专兼职干部2200多人,建有严格的记录、报表管理制度。省农业厅汇
总编写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汇编》、《农产品成本核算分析资料汇编》已成为领
导部门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经济,进行农产品比价分析和农产品价格研究
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建立家庭经营记帐户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经营已成为双层经营结构的重要层次,是相对
独立进行经营的基本核算单位。因此,单纯用合作经济的记帐资料已满足不了当前生
产经营的需要,必须补充家庭经营这个层次的经济核算资料,才能满足农户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才能使农村经济的统计数据有一个可靠的来源,以满
足各级政府了解和掌握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宏观指导的需要。1983年山东省益都、
滕州等县率先建立了家庭经营记帐户。省农业厅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部署全省
建立家庭记帐户。为了规范农户记帐,还编写了《农户简易会计》,供各地训练记帐
户用。 到1984年底,全省已建立家庭记帐户47.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1985年1 2
月,农牧渔业部在杭州召开“建立农村家庭经营记帐户座谈会“,随后下发了《关于
建立农村家庭经营记帐户的通知》。到1986年底,全省有80万个农村记帐户,占总农
户的5%。后来为了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宏观反映家庭经营情况,要求各地(市)要对记
帐户进行改进、筛选和控制,使之保持在占总农户的1%左右,代表性不强的进行调整。
到1989年, 全省共有农村记帐户40.88万户,其中,汇入全省农经统计年报表的记帐
户有22.67万户,这些记帐户为完成全省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三)技术经济效益评价
1983年9月, 农牧渔业部批转经管总站《关于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单位技
术经济效益评价的试点工作试行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根据《方案》的要求,于198
3年12月在文登县举办了“全省农业技术经济效益评价试点培训班” ,选择文登、益
都等24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在当前农业生产中领导重视、农民关心、适应当
地条件的先进技术,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筛选出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
算、社会效果好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力争以最少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取
得最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并使生产者获得最大效益。评价开发、应用的范围,
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乡(镇)村办企业、副业等。
运用边际分析、资源替代、优化组合、对比分析、回归分析等农业技术经济理论与方
法进行评价。 1984年9月,在青州市召开了全省技术经济效益评价试点经验交流会。
到1989年,已在112个县(市、区),614个乡镇开展了技术经济效益评价试点,承担评
价试点的农户64526户, 完成评价研究项目632个,已在面上推广应用441个。1986年
农牧渔业部在青州召开全国农业技术经济效益评价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技术经
济效益评价成果展览,表彰评价先进单位和先进项目,山东省是受表彰的4个省之一。
《山东省农业技术经济理论与方法的开发应用研究》项目,1988年10月被省科委评为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0年被国家科委评为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建立法规条例,加强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农村土
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由试点
到面上逐步展开,为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做了大量工作。
(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
1982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
规定:“不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按照这一规定,各
地农经部门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 积极帮助村队和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
1988年1月, 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
“各级农业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为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机构。”根据这个规定,各级经
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承包合同的完善和管理。到1989年4月统计,全省104个县(市、
区) 建立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1969个乡镇建立了合同管理小组,分别占总数
的80.6%和79.4%, 共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1318人,兼职人员4.2万多人。全省共签
订各业合同1495.8万份,占应签合同1719.4万份的87%,修改完善的合同达527.3万份,
对口头合同进行补签的1414.5万份。 承包合同纠纷发生23214起,占已签合同的6%,
县乡两级共处理17937起,其中乡(镇)处理14350起,县(市、区)处理3587起。另外,
法院系统处理近6000起。 1989年12月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条例》发布后,山东省围绕《条例》
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1990年10月,省人民政府
发布了第9号令,公布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与此同时,
省农业厅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联合举办了全省360人的第一期仲裁员培训班。 推动了
合同管理机构特别是仲裁机构的建立。至此,山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法规体系已初
步形成,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的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
农经统计的方法和报表的指标体系于1983年进行了改革。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的统
计方法,由过去完全从帐面上取得数据的全面调查改为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
查推算相结合。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的范围也进行了扩大,过去只统计属于第一产
业的农业,改革后的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将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也列入统计范围。
改革后的报表,按经营方式分,包括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农户家庭经营、经济联合体、
乡村企业;按行业分,包括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等。这次的改
革是收益分配报表制度和方法变动最大的一次,这套制度一直延续到1989年。1990年
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经营管理部门的新的职责,在原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调整,
新增加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与发展情况的统计,以及反映农民负担和合作经济
组织内部资金融通等情况的指标和报表。
(三)农村会计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农业部、
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下达的 《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统一会计科目》 和
1982年颁布的《农村社队会计制度》 已不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新情况。1
988年12月,财政部、农业部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 》、《村合作
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结合山东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于1989年先后制
订了《山东省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山东省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分
发到各乡村贯彻执行。这个制度与过去的《农村社队会计制度》相比,在适应对象、
会计任务、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和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特别是改
革了资金核算办法和收支核算分配体系,明确了收入实现的原则,划清了收益、可分
配收益和各项分配的界限,实行了借贷记帐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新财会制度,搞好农
村会计培训,1989年,省农业厅与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
等有关院校共同编写了《农村会计》培训教材,进行了层层培训,对全省12万村组会
计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和工作考核,分别不同业务水平,评出一、二、
三级会计员和见习会计员。到1990年,大部分地方完成了帐改,建立了新帐。
(四)全面推行农村审计工作
山东省农村审计工作是自1984年以来,在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财产,贯彻落实中央
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逐步由点到面
开展起来的。1983年、1986年,在全省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农村财务清理,但是农村
财务“前清后乱、清后又犯”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6]27号)转发《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中指出:
“要逐步开展审计工作”。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在农村“要
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的有关指示,各地大都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威海、潍坊、济宁、泰安、青岛、
济南等市(地),安丘、诸城、肥城等65个县(市)先后都以市(地、县)政府的名义下发
文件和有关规定,潍坊市还制订了全市的《农村审计工作规程》。省农业厅总结了他
们的经验, 1988年5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
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的配备、审计的对象和主要任务,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及审计程
序作了明确规定。 1989年5月,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农村审计工作会议,交流了经验,
推动了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随后各地层层举办培训班,颁发农村审计人员证书。截至
1990年底,全省120个县(市、区) 、1854个乡(镇)开展了农村审计工作,共配备县、
乡两级审计人员7615个。 1990年通过农村审计共查处违纪金额10119万元,损失浪费
金额4233万元,贪污挪用金额311万元,压缩农民负担1.2亿元。通过开展农村审计工
作,在防止农村财务混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
担和加强农村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检查、监督农民负担
省农业厅根据中央[1984] 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的重要批示,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暂行规定,经省人民代
表大会和省政府法制局多次讨论修改, 于1984年8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198
4] 26号文件,颁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暂
行规定》。农牧渔业部根据部分省反映出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召开了座谈会,专题
研究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会后,根据农牧渔业部座谈会的精神,农业厅会同省人大
和省法制局的同志又进行了专题调查,对暂行规定作了修改,起草了关于减轻农民负
担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5年9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1985]13号文件,颁发
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试行)》。1990年
7月7日,为贯彻落实国发[1990]1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文件规定以
乡镇为单位,人均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一般应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乡统
筹费和管理费要实行定项限额,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公积金、
公益金提取比例可适当高一些,但人均负担总额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增长
速度也不得超过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义务工,一般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负担
5~10个标准工; 农民劳动积累工,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平均负担数量应控制在30个标
准工以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除本人自愿出资者外,不得强制推
行以资代劳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1990年9月省政府决定成
立山东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领导小组办公
室成立后,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 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暂行办法》
(代拟搞),经省人大、省法制局多次讨论修改后,1990年10月22日,省长赵志浩签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了《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暂行办法》,对农民合理负
担的项目、数量和使用范围,以及农民负担费用的提取和管理,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
定,农民负担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四、农村社会化服务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农村相继建立供销社、信用社以及农业技术三站等经济技
术组织,为农村农业合作社和公社化后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提供农业生产所需
生产资料、技术、资金及农产品购销等服务。由于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产品的商
品率也低,基本处于自给性生产,农村生产服务处于自然经济的低水平状态。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山东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
大提高,农业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延伸服
务成为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农村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逐步发展完善,
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兴起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山东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普及,农民有了生
产自主经营权,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进入大发展时期,全省农村出现新形
势。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和农民收入的迅速提高,进一步扩大
再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但在另一
方面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由于缺乏经验,较普遍只重视“分”,忽视了
集体经济“统”的积极作用一面,甚至认为分得越彻底越好,以致集体经济缺乏为农
户服务实力与手段,基层又缺乏为农户服务组织,原有农技推广部门出现了“线断、
网破、人散”的局面。在此新形势下,为适应农民生产需要,农村自发形成一批个体
服务专业户和联户服务组织,为农民进行机耕、供种、灭虫、贩运等产前、产中、产
后服务,对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生产困难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
于组织松散、势单力薄、手段落后、服务项目少,远远不适应农民需要。从1983年开
始,全省各地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普遍开展了完善双层经营工作,强
化统一经营层次的功能,在山东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东部地区,双层经营有了较快地
发展,各地围绕进一步扶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实践,全省农
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兴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80年代初期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当时除东部地区一些集体经
济实力较强的单位开展得比较好以外,大部分地区由于集体经济基础差、家底薄、社
会化服务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
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个体服务专业户和联户服务组织。这种服务形式是自发的、零星
的、分散的。1983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抓了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全双层经
营体制工作,引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农民自我服务是这个时期服务体系的
主体,村集体为农户服务开始发展。县、乡两级为农民服务工作也有典型出现。为在
全省范围内普遍进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出了路子。
2.发展阶段:1984年以后,农村商品生产蓬勃发展起来,对技术、信息、生资供
应、产品销售等项服务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
抓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0年全
省各级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到了55.1万个。乡、村两级服务组织大幅度增加,与1989年
相比分别增长49.94%和22.37%。农民自办、联办的服务组织有所减少,分别比1989年
减少了5.4%和8.8%。专业性、实体型服务组织的比重增加。
(1) 县级服务组织逐步建立起来:1987年至1988年,在全省推广了诸城市农村商
品经济大合唱强化服务功能的经验,推动了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了上下贯通、
左右相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包括:农经管理、农业技术、良种供应、
生资供应、畜禽防疫、农业机械、水利建设、产品销售等。据1990年统计,全省已建
立县级服务组织5000多个,平均每县约40个。专业性服务组织发展迅速,以国营或集
体企业单位和服务组织为依托,组织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开展自上而下、从生产
到加工和销售全程服务,自成体系。这类服务组织因服务项目单纯,又与农民结成利
益共同体,深受欢迎,发展很快。
(2)乡、村两级服务组织初步配套:据统计,到1990年,乡级服务组织发展到2.4
万多个,平均每个乡镇9.7个;村级17万多个,平均每个行政村1.9个。其中服务质量
搞得好的村占36.6%, 一般的村占48.3%,差的村占15.1%。服务组织向专业性、实体
型发展,1990年全省县、乡、村三级兴办的18.9万多个服务组织,其中县办的服务组
织,专业性的占62%,实体型的占59.68%;乡办服务组织,专业性的占69.1%、实体型
的达50.8%;村办的服务组织,专业性的占63.1%。全省市地以下农业系统兴办经营服
务实体1.12万个,其中市(地)办的、县办的和乡镇办的分别占1%、13%和86%。
(3) 民间服务组织稳步发展:农民服务专业户、联办服务组织和各种技术协会、
研究会都显示出了很强的生命力。这类服务组织的特点是融科技研究、推广和生产经
营于一体,进行全方位服务。他们根据专业生产的需要,自由结合,相互传递信息,
交流生产技术,协作互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省共有
农民服务专业户27万多个、 联户办的服务组织8万多个,共35万多个,平均每个行政
村3.9个。
3.完善提高阶段:1990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在牟平县召开了社会化服务研讨会,7
月在诸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会上省委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
系是当前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关键所在”,要“真正把它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中
心环节,象改革初期抓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更加自觉地、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
作抓好”。县一级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服务的综合协调,在社会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
了龙头、示范、组织、指导作用。如诸城市由过去的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发展成为贸
工农一体化。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组织更加衔接、协调。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日趋完善。到1990年底,全省已初步形成一个国营企事业单位为主导,社区性服
务组织为基础,农民自我服务为补充,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配套,上下贯通、左
右相连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

(二)社会化服务特点和形式
“七五”期间山东农村社会化服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初
步形成。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功能普遍增强,并展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1.社会化服务发展特点。
(1) 服务组织趋向网络化:省、市地农口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原有各项专
业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建设的同时,重点是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手段,为基层提供服务。
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已基本形成网络。县市区办主要是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主
体,发挥“城乡结合部”的优势,上联省市、下联乡村,建立多种功能的服务组织,
或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建立各类龙头企业;乡镇主要以站、所、社等专业职能部门在乡
镇的分支机构为依托,围绕发展区域规模经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农技推广、农业
机械、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土地管理、资金融通、农资供应和农副产品
加工、销售等服务组织;村级主要是以合作经济为基础,着眼于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
不好的事情,建立综合服务组(队),开展统一服务。在县、乡、村三级办的服务组织
中, 按所有制性质分,国营企事业单位办的占2.3%,乡镇集体办的占27.7%,农民个
体和联合办的占70%。 许多县乡村还立足于发挥当地人才、资源、技术等优势,大力
组建发展了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以及联合体、个体等群众性自我服务组织。有些地方
还出现了专业技术服务组织与社会服务组织、民间服务组织相互联合、融合,互为补
充,共同发展的趋势。形成多部门、多种服务组织和多种服务实体参与,农村服务体
系向网络化发展。
(2) 服务内容趋向系列化:服务内容由单一的生产环节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
服务发展,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性发展,由低层次的耕、耙、播、浇、收服务向
较高层次的商品生产发展。国营企事业单位办的服务组织,主要担负产前信息咨询、
物资供应、资金融通、劳务中介、产后收购、储藏、包装、加工、运输、销售、市场
经营等系列服务;集体办的服务组织,主要承担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上一家一户办不了
或办不好的事项,如机耕机播,引水灌溉,打轧运输等;个体或联合体服务,多为集
体服务的补充,且主要在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服务功能差的单位。
(3) 服务形式趋向多样化: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经营的需要,各地在开展服
务的方式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由过去无偿服务为主转变为低偿、有偿、无偿
和股份合作服务等多种形式并存。在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的协调性服务实行无偿服务;
在耕、耙、浇、管、收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技术推广和病虫害防治、畜禽防疫等方面实
行低偿保本服务;在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按照
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开展经营,实行有偿或股份合作服务。使服务组织在
开展服务、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服
务组织自我积累与社会化服务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2.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形式多种多样,综合各地情况,
大体有以下7种:
(1) 贸工农一体型:诸城市以畜产品外贸出口为主,抓好龙头企业建设,组建企
业集团, 组织生猪、肉鸡、禽蛋、家兔、水貂等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全市70%的农
户串联起来, 促进了畜牧业发展。该市1989年外贸收购值达2.1亿元,比1984年增长
2.2倍,农民人均畜牧业净收入达688元。招远县由县供销社、商业局、粮食局、外贸
单位牵头组建龙头企业, 建立了果品、肉食鸡、花生、生猪、粉丝5大服务体系,把
分散的农户生产纳入计划经营轨道,形成生产者与流通部门的利益共同体,大大促进
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9年与1986年相比,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95.6%,农村
经济总收入增长112.8%, 外贸收购额增长125.4%,财政收入增长61.5%。县商业、供
销、粮食、物资4家合计,1989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亿元,当年完成营业额7.76亿元,
实现利润1178万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33%、99.9%和64.1%。潍坊市围绕粮食、棉花、
黄烟、肉食鸡、蔬菜、果品、食用菌等15个主导产品,建起龙头企业3700多家,带动
全市60%的农户走向了国内外市场。莱阳市已建立起100余家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实
行生产、 加工、贮运、销售一体经营,速冻蔬菜出口量连续4年占全国六分之一,居
全国县级之首。
(2) 市场引导服务型: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优势产品,从流通服务入手,培育市
场机制,以市场服务牵动生产发展。寿光县为了解决卖菜难的问题,1983年以来,采
取县办、 县乡联办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和公路沿线建设了5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22
处综合农贸市场,2处水产品市场和3处畜产品市场。在22个产菜集中乡(镇) 的400多
个村成立了蔬菜公司(站) ,发展运销农产品的联合体、个体户1万多个。该县同时还
与全国80多个大中城市组成了蔬菜信息联网,逐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供销社为后盾,
以乡村购销公司(站)为主干,以专业批发市场为根基,以大中城市工矿业为销售基地,
以联合体、个体户为补充的流通格局。县城批发市场,占地100亩, 连续5年平均日销
蔬菜75万公斤,1990年成交量2.5亿公斤,交易额1.5亿元,成为重要的蔬菜集散地。
该县以蔬菜市场搞活流通,带动了蔬菜生产,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莱芜牛泉镇
的兔毛市场,平原的鸽子市场,苍山的大蒜市场等都已成为牵动当地主导产业和主导
产品发展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并且已闻名全国。据统计,全省各类农村集贸市场已
发展到8764处,其中专业批发市场1300处,年成交额330亿元。
(3) 专业技术经济实体服务型:各地按照“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
搞好服务促发展”的原则,大力兴办服务实体。如莱芜市加强基层乡镇建设,组织农
技站、经管站、兽医站、农机管理站等业务部门,围绕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建立综合
服务组织。全市乡(镇) 业务部门有239个办起了服务实体,促进了全市农村社会化服
务工作的开展。莱州市农牧局,建立玉米掖单系列杂交种繁育基地,扩大良种供应服
务。
(4) 协会联合服务型:莱芜市各种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500多家,会员5万多人
(户),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购销、信息咨询等40多个专业门类,累计研究开发各
项新技术1500多项。昌乐县河头镇以农民科技能手王孟良牵头成立了食用菌开发研究
会, 组织全镇农民利用作物秸秆发展“潍平1号”平菇养殖,仅此一项使全镇农民人
均增加收入250多元。泰安市各类协会1004个,入会人员6万多人,分布在种植、养殖、
加工等40多个行业。 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已达22042家,其中种植业9258家,养殖
业4361家,加工业2905家,运输业2371家,其他3147家。
(5) “科物政”结合服务型:禹城县由科技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党政领导组成
12个“科物政”三结合的科技服务承包集团,对全县农业、畜牧业和林果业的14个项
目进行承包, 收到良好效果。1989年粮食总产达到3.18亿公斤,比上年增加0.5亿公
斤,科技进步因素在农业增产中的作用由30%提高到50%。
(6) 股份合作服务型:由政府引导,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国营商业、合作商
业、私营企业和能人带头、农户参股,建立起不同类型的股份合作社,主要为农民提
供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收贮、加工、运销服务。这是一种新型的带有方向性的服务形式。
莱阳市农村合作社已发展到244个, 入社农民近10万户,入社股金4500多万元,这些
合作社在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结合和加快
农民奔小康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7) 农村合作基金会:1987年在滕州市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
起了管理和融通集体资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 承担管理农村合作经
济资金、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支持集体经济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职能。
资金来源:原生产队、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资金,清理收回的各种欠款和联产承包过
程中集体财务的作价款,土地征用补偿费,公积金,公益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和乡
镇统筹费等。合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是:社区内各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乡、
村企业和农户等。它是一种农民自我积累,自我投入,自我服务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很受农民欢迎, 很快在全省推开。到1990年全省已有846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
会, 占乡镇总数的33.2%。集聚资金7.8亿元。累计投放资金9.3亿元。还有20个县建
立了县级合作基金会联会。
目前, 农村出现的服务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体系不外2种:一种是横向的,即社
区性服务体系,以乡、村为主,重点对种植和养殖业提供统一服务;一种是纵向的,
即专业化服务体系,就是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围绕加工业和商品率高的产业,按不同
的产品组成许多条龙,实行产供销服务一体化。这样纵横交错、相互联结,形成了社
会化服务网络。
从总体服务水平看,以县为单位,服务组织比较健全,上下左右基本形成了网络,
产前、 产中、产后服务较好的县约占30%,一般的约占50%,较差的约占20%。乡、村
两级服务组织, 对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环节能够提供统一服务的约占35%,提供部分服
务的约占45%,不能提供服务的、基本上靠农户自己耕种的约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