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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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务管理是通过财政渠道将农业事业费划拨到农业事业单位,从而保证和支
持农业事业的发展,提高全省农业生产水平。同时监督农业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以充分发挥农业资金的效益。

一、农业财务管理体制
农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和农业所属行政事、企业
单位的收支管理。由农业厅计财处和各级农业会计部门负责综合、分配、汇综全省农
业事业费的预、决算;同时负责培训提高农业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1958年以前,农业事业费预算管理由省统一管理,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年度
计划指标由农业部报财政部后,再下达到省,农业厅再将指标分解到省直、市地及有
关支出项目,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地市。年内临时追加的预算由农业厅、财
政厅联合行文下达。
从1959年开始,事业费下放地市管理。从1963年到1980年由省统管,实行条块结
合。1980年以来实行分灶吃饭、财政承包制,以块块为主,省只保留重大灾害补助费、
重点项目补助费等专项经费,其余事业费由各地包干自求平衡。

二、农业事业费支出管理
事业费支出的管理,以农业事业费为主,同时还管理畜牧、农垦、气象事业费,
以及支援人民公社投资、企业退库、高教支出等项目。其中:畜牧、气象、农机、山
东农业科学院支出管到该机构分设为止; 从1965年12月到1972年3月大农办期间,上
述事业费由大农办管理。
农业事业费支出采取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的办法,1980年以后采取定额定向包干、
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预算包干办法。决算按实际支出数填报,并报同级
银行。
农业事业费决算由各基层单位在报同级财政局的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局,由地
市农业局汇综报农业厅,农业厅审查汇综编制决算报表,报省财政厅和农业部。

三、农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国家对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其他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是一个模式,
对其固定资产、预算拨款和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的管理,采取全额预算管理、差额
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三种形式。
1.全额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对行政和部分没有事业收入的事业单位采取全额预算管理形式,其支出
全部由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全部上交财政。在建国初期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
1978年后山东试行预算包干办法,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和“定项定额包干,
包干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除专项资金外,其结余提取30%作为增产节约奖,发给职
工的奖金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1984年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经费
定额管理的意见”,实行定编定员,制订预算定额,实行分灶吃饭、预算包干办法。
1989年省财政厅批转省农业厅关于事业单位包干结余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府办公厅批转
农业事业单位实行科技服务管理办法,实现的纯收入可提取10%~30%作为科技人员的
报酬, 20%上交业务主管单位,事业单位发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的奖金,剩余部分
按5、3、2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金。
2.差额预算管理
财政对有部分收入的农业推广单位、科研单位、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种畜
场,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农技推广单位、科研单位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种
子站、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种畜场分别制订了种子站(良种公司)会计制度、农
牧良种场会计制度,对这些差额单位实行定额、定项补助,以收抵支,节余留用的财
务包干办法。
农业良(原)种场、种畜场、园艺场的财务管理是事业费管理的重要部分。这些单
位的财务管理是随着经营性质变化而发展的,建国初期为示范性质的县办农场,实行
差额管理,1963年以后改为良种场,以繁育良种为主,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
针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差额补助的财务管理。从1981年开始实行以良种生产为主,
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财务包干和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各个时期都分别
制订了农业三场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3.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对农业物资仪器站、印刷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1982年省政
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部分自收自支的单位改为
企业化管理,其单位的性质、任务不变,财政对其定额补贴,采取一定几年不变,节
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二)国营农业企业财务管理
农业国营企业主要是农垦企业,此外还包括齐鲁药厂和国营农场独立核算的加工
企业等。按省统一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农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工业企业基本是一个管理模式:
①固定资产管理范围:1957年财政部规定,凡企业使用的工具、器具和物品使用
年限在1年以上,同时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
②折旧和折旧基金:固定资产按5%计提折旧,或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基金
的管理在1979年以前,部分上交财政,部分留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从1979年起,农
牧企业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③固定资产的调拨:长期实行无偿调拨,从1979年7月1日起,国营农业企业的固
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按规定作价收款,其价款一般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
新和技术改造。
2.流动资金的管理
1951年至1958年主要实行由财政和银行分别供应分别管理的办法,根据企业的生
产和供销计划,核定所需流动资金数额,由财政核定分配指标,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
解决。1959年至1961年改为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供应的全额信贷办法。1963年实行清
产核资,核定流动资金占用总额计划,由财政、银行按比例供应。从1983年起,企业
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3.成本(费用)管理
①1953年执行财政部《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从1984年起执行国务
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核算成本和费用。
②从1970年起,农业企业按工资总额11%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③农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重点和对象,山东省农业
企业主要核算小麦、水稻、玉米、棉花、仔猪、肉猪、苹果等主要农产品成本。
④生产费用按业归集,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共同生产费和管理费按直接工资比例
法或直接费用总额比例法分摊。
4.利润分配管理
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利润全部上交,亏损由财政拨补。195
2年开始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 1978年起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凡完成
年度计划8项指标和供给合同的, 按全年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从1979年起实行
财务包干办法, 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和
“定额补贴、 减亏留用、 超亏不补”的办法。这个包干办法在1983年、1984年两次
“利改税”时都未作变动,一直实行到新的企业准则公布时,改按新的所得税率纳税,
纳税超过包干指标部分,由财政返还。
1980年,随着财政体制的下放,农垦财务包干补贴指标,除留省部分外,其余全
部划地、 县财政预算,要求逐年核定到农场,5年不变。同时,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为
了引导和扶持农垦企业发展生产,正确有效地使用财务包干结余资金,又共同制定了
《农垦企业生产周转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由省财政设立周转金专户,由农垦
财务包干结余中提取,实行“专户存储,有偿拨付,定期扶持,到期归还”的使用原
则,主要用于扶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经营试点和改善农场生产条件,开展多种经营,
促进扭亏增盈。同时规定:农垦企业内部实现的财务包干结余,按五、三、二的比例,
分别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发展生产、以丰补歉和改善职工
福利设施及奖励先进等开支。通过上述办法,使农垦企业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方
式,在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改变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商品生产等方
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在国家停止农垦基本建设拨款的情况下,农垦扩大再生产
的主要经济来源。

四、会计和会计人员
全省农业系统按其业务性质分别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
制度、农业良种场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建国初期实行借贷记帐法、1964年
起行政单位实行收付记帐法,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增减记帐法,会计人员作为行政管理
人员长期未评定技术职称,从1979年开始评定会计技术职称,后改为在企业单位评定
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为了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农业厅和地县农业局组织培训财会人员。大型的培
训班每隔几年举办一次。1963年举办了全省良种场会计培训,1971年以来每年举办一
期全省性的会计培训,1979年以后,结合会计职称评审,连续举办3期会计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