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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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农业部门一直有专门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建国初期,山东省农业
统计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农业生产报表
由农业系统组织填报。1953年统计局成立后,农业统计工作实行“双轨制”,即农业
综合统计报表,除产值指标由统计局负责外,其余部分由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合作,
即由统计局和农业厅(局)统一布置、统一审核汇总,分别上报各主管部门。各项专业
报表,由农业部门负责完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统计部门备案。
新中国刚建立时,省农林厅计财处设统计专职人员10余人,并设有调查队,普查
农业资源,以后随着机构的多次调整,人员变动很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大
部分干部下放,专职统计人员仅有1人,至1974年下放人员逐步调回,人员不断充实,
至1990年省农业厅计财处、厅直各单位和16个地市农牧局共有专职统计人员37人,全
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农牧局设有专职统计人员,三分之二的县(市)设有兼职统计人员,
形成上下贯通的农牧业统计网络。 同时,统计信息自动化水平有较大提高,至1 990
年全省已有15个地(市)、36个县(基点县或商品基地县)配备了以统计工作为主的电子
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不仅提高了统计数据的质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全省农业部门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或中财委)和农业部(农牧渔业部)统
一制定的报表制度,采用全面统计、分级汇总、层层上报的办法,在采用多种统计报
表制度的同时,还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农业基点调查等多种统计方法。山东省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综合报表和部分专业报表的统计工作,一部分专业报表由
厅直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制度有:
(一)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农业统计报表制
度”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制定的,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两种。
年度报表:每年年终报送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
业生产情况 (各种作物的面积、产量,蚕茧、茶叶、果品产量,家畜家禽数量和畜禽
产品产量)、产值等报表。
定期报表:一年多次报送,分季填报。主要有秋冬播、春播、全年播种面积,夏
收农作物产量预计及实际产量,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畜牧生产半年报及全年预计等。
(二)农业业务报表制度
农业业务报表制度是根据农业部和农业厅(局)有关业务单位的要求制定的。报表
的种类是根据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和不断完善的,到1990年达23种。其
名称是:全省农牧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人数和工资、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基本建
设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 农牧事业费支出决算、 农牧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投资、农业
“丰收计划”项目执行、农业利用外资、植物保护、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利用、种子
工作及主要作物良种面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用
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价格等情况,以及农业大中专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国营农
场、国营粮食良种场、国营棉花原种场、国营果树园艺场、国营种畜禽场、畜牧兽医
工作情况等年报,以及农业系统事企业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固定职工人数增减变动
半年报。
(三)农村经济统计报表
这部分报表是按农业部的部署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早在60年代初,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的统计工作就已开始,当时叫“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统计”,
包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和“集体粮食分配情况统计”。1983年随着农村
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随着报表指
标体系的变化,更名为“农村经济情况统计表”。
(四)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根据特定任务组织专门队伍进行重点和典型调查。
建国初期的农业生产调查。新中国建立前,由于战乱的影响,没有完整和系统的
农业统计资料,建国初为掌握较全面详尽的基础资料,科学客观的编制农业计划和规
划, 1950年和1952年的两次暑假,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调查和农村经济调查。1
950年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的指示和全省实际情况于暑期动员南京大学、 金陵
大学、 安徽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大学及山东农学院等学校师生451人,山东农林厅
和专署干部30余人,组成调查队,进行农业生产调查,以搜集补充修正农业基础数字
为主,结合进行49个典型村庄的调查,与一个县的农业基础数字的普查。1952年暑期,
根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的指示, 由各级机关组织力量,在全省19个县内选择9个典型
乡、44个典型村进行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的调查。通过调查,统一了全省各级政府
各部门的农业基础数字(过去各部门都有3个、4个不同的基础数字,且差异很大),并
使人口、土地、牲畜等主要数字基本接近实际,为建国后的农业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通过典型村庄和典型户的调查,进一步了解各个地区各个阶层从战前到解放初期历年
农业生产变化情况,这对于党和政府领导农业生产与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减少或避免了
盲目性。
1954年农作物成本调查。根据中央农业部指示,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领导下,组
织农业厅、商业厅、粮食厅、财政厅、省合作总社等部门,抽调省、县干部70余人,
对10个县的15个村庄、11种作物的成本进行了调查。
1957年家畜典型调查。为掌握全省各地家畜繁殖规律、饲料消费、畜群构成及畜
产品产量等情况,根据中央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方案,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
按照平原、山区、丘陵三大类型区选择了22个有代表性的县,62个农业社 (粮食作物
社47个,经济作物社15个)进行调查。
此外,还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了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调查等。
(五)农业统计基点调查
农业统计基点调查是农业部门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而建立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
1982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的部署,以抽样调查方法确定22个基点县 (种植业) ,到
1990年扩大到38个基点县。调查内容除农业预计产量、实际产量外,还根据需要逐步
增加,如农民种植意向、经济效益等内容。1983年根据畜牧总局的要求,建立畜牧重
点调查县5个, 后扩展到16个,主要调查大牲畜、猪、羊等存养量、饲料加工、畜产
品产量等情况。
这些基点县、重点县分布在山区、丘陵、平原、涝洼等不同地区,具有较强的代
表性,对验证全面统计数据,指导农牧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根据各时期的任务,还编制了“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粮棉油上纲
要情况”、“土壤改良”、“麦田管理”、“春耕及播种进度统计”等统计报表。

二、统计资料的编印
(一)年度统计资料
农业生产年报和业务年报汇综结束后,进行系统整理,刊印分发给领导和有关部
门。随着业务年报数量的增加,自1983年起农业生产年报和业务年报分别汇编刊印。
(二)历史资料
为便于资料的运用,汇编了1949年-1952年、1952年-1957年《山东农业生产统计
资料》(分县);1949年-1980年《山东省农业经济统计提要》等。
由于行政区划的不断变动,为便于情况的分析对比,对统计资料多次进行调整,
特别是1978年以后, 全面、系统的按新区划调整编印了分县的1949年-1970年、1971
年-1980年《山东农业统计资料》,以及1949年-1978年国营农场、畜禽良种场、粮食
良种繁育场、棉花原种繁育场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