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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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开展,农业计划工作亦开始进行。
农业部门设置了计划机构,在省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9月后为省计划委员会) 的统
一部署下,编制农业生产计划。按照计划工作分级管理、分级平衡和分工负责、归口
管理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编制种植业、畜牧业生产计划。

一、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按计划编制时间长短,分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长期计划 (即远景规
划) ,期限为十年或十年以上的计划,这类计划确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战略目标
和重大项目建设部署,是一个纲领性和发展战略计划;中期计划,主要是五年计划,
五年计划是长期计划任务的具体化,又是短期计划的依据,是协调长期计划和短期计
划的纽带;短期计划,主要指年度计划,是中长期计划的执行计划,是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具体行动计划。新中国建立以来山东省农业厅先后编制了“一五”、“二五”、
“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八五”等五年规划和七年、
十年、十二年、二十年等规划及历年的年度计划。
农业计划在管理形式、编制程序与方法、计划指标等方面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发
展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
(一)计划管理形式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国家针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实行不同的计划管
理形式。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即指令性计划) ,对非国营经济实行间接计划(即
指导性计划)。国家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计划收购部分实行指令性计划,
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国营农场实行指令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工作主要由
地方管理,由省地县根据典型调查进行推算,编制当地估算性计划。1955年前,对个
体农业经济只规定方向性的控制指标,1956年合作化以后,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工作和
经济措施,促进和保证计划的实现。
“二五”时期,经济管理体制下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
条块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各省市自治区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和保证重点的
条件下,对本省的经济有调整安排的权限。为适应“大跃进”要求,中央规定,生产
计划实行两本帐。即中央地方各有两本帐:中央第一本帐是必成数;中央第二本帐即
地方的第一本帐,在中央是争取实现的期成数,在地方是必成数;地方的第二本帐,
是地方争取实现的期成数。1958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委1958年第二本帐的报告,
要求各部门、 各地区努力实现第二本帐规定的指标。 根据中央要求, 省1958年、1
959年和1960年编制的农业年度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都是“两本帐”的计划。
经济调整时期,为摆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困难,在调整国民经
济的同时, 对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调整。1961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
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 重点是强调集中统一,以克服经济困难。要求生产计划执行
“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国家计委1963年下达的《计划
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教育事业,
都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纳入国家计划”。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
划办事。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应当根据党的政策、国家计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安排。国家对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计划,一般只下达到县,由县根据国家计划的要
求,经过人民公社向各生产队提出关于农业生产计划的建议和国家对粮食、棉花等主
要农产品的征购指标,生产队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履行统购、派购等经济合同
的条件下,因时因地制宜地安排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计划管理逐步实行以中长期计划为重点的计划体系,
将科技计划、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和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扩大工农企业在国家
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在农村通过搞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农户的自
主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购销价格,注意把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
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积极性。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开始全面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省政府于1984年12月颁发了《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
暂行规定》。指出:“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
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
经济” 。 “要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农业生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到1985年除粮食、棉花、油料、烤烟收购和调拨
实行指令性计划外,生猪等其他农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
节。
(二)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
计划编制程序是根据“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相互衔接,综合平衡”
的原则,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这是保证中长期计划的科学性的必要步骤。
编制年度计划时,由于有中长期计划的指导,可以减少一些程序,简化制订工作。计
划编制的程序是不断完善的。建国初期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和省计划部门的要求,按
掌握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建议计划,供部及省编制全国全省计划的参考。以
后逐步完善,编制年度计划的办法逐步改进,具体是根据省计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
况 (在产品经济条件下,主要考虑本五年计划的要求,上年生产实际情况,历史达到
的生产水平,以及各地市的建议计划等,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卖难”
情况的出现,将社会需求量作为制订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制订计划前专门进行调查研
究) ,提出下年年度计划安排意见,经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一面上报国家计委和农业
部,一面把计划下达各地市。80年代中期,为解决计划确定时间晚、与农业生产活动
脱节的情况,省里确定对种植业计划下达预安排意见,在秋种前下达各地市,年终根
据国家分配指标,在全省计划会议上协商调整,然后正式下达。各地市根据自己的管
理权限,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安排到基层。农业计划下达后,主要
任务是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计划落实情况,以及计划落实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如有关
经济政策问题、产前产后服务问题,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保证计
划任务的实现。
(三)计划指标
1963年国家计委《计划工作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包括:
农业总产值、耕地面积、开荒面积、主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主要牲畜头数、
国营农(牧)场的发展和上缴的主要农牧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和分配、农业
企业和事业机构的发展等。具体指标的安排是由简到繁,单纯由数量指标,逐步增加
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建国初期,主要是耕地面积、粮棉产量等国计民生重要指标。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指标有增有减,对轻工业发展需要短缺的工业原料作物,在计
划中都具体安排发展指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种植业增加城
市工矿区、大宗商品菜基地蔬菜面积,畜牧增加生猪出栏及肉、蛋、奶、绵羊毛产量,
以及草场面积、饲料加工等指标。1985年以后,除数量指标外,增加了生猪出栏率、
农产品商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效益指标。

二、根据部、省要求编制专项规划
(一)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编制了“沂蒙山区贫困县2000年农牧生产发展规划” 、
“山东黄河流域地区农牧生产七五计划及2000年规划设想 (草案) ”,以及“山东省
‘七五’农副产品出口创汇规划初步设想(草案)”、“1992年、1996年2000年全省化
肥、农药、农膜需求规划”等。
此外,根据省领导要求,配合省计委编制了“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开发建设规划
(1988-2000年)”。
(二)编制国土规划
搞好国土开发和整治,是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加强长期计划的重要内容,根据鲁政办发[1986]4
2号文件的要求,完成了国土规划任务。
1.山东省土地利用和农业专题国土规划:根据省府办公厅[1986]42号文件要求,
省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业厅、林业厅、省建委、省水产局共同编写了《山
东省土地利用和农业专题国土规划》,于1990年正式出版,该规划在运用1985年全省
土地利用和林业、草地草场等普查成果,并广泛搜集其他专业调查统计资料,本着经
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兼顾,工农、交通、旅游,城镇建设各业平衡发展和尽
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确定2000年土地利用结构和各项用地规划, 同时,以
1987年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国计民生需要和可能,作出2000年总体规划和各产业规
划。
2.鲁西南经济区专题国土规划:组织各地市农业部门,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完
成了《鲁西南种植业专题国土规划》和《鲁西南畜牧业专题国土规划》。

三、开展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农业区划工作
(一)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1983年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山东省到本世纪末的初步设想。 为了
制订好长远规划,要求各部门对计划中涉及到的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的专题进行
调查研究。农业厅计划综合部门及业务单位根据要求,完成了《山东农业发展战略研
究》、《山东省畜牧发展战略研究》、《山东果品生产发展设想》、《山东省黄淮海
平原农业开发研究》、《山东省农业结构和布局研究》等研究报告,对所研究项目,
全面分析了现状, 找出优势、潜力和限制因素,提出战略目标及战略措施。为制订2
000年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农业区划工作
1979年2月12日, 国务院国发[1979]36号文,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调
查和农业区划工作,这是发展农业生产,建立科学管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工作。山东省农业厅在农业部和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与水利厅、林业厅、
气象局、水产局、农科院、测绘局、山东农学院等有关单位协作,共同完成了《山东
省综合农业区划》,接着又完成了《种植业区划》、《畜牧业区划》 (以上三项已正
式出版)。对《土壤改良利用区划》和《化肥区划》亦提出了初稿。这些区划的制订,
对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 参与编写了《山东国土资源》、《山东省情》有关章节(分别于1985年、19
86年出版)。

四、物价工作
农业生产计划是指导性计划,运用经济杠杆,特别是要运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
流通、分配和消费,使农业经济协调发展。农业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第一,根据农业部和省领导的要求对调整有关经济政策、农产品内部比价及农产
品与农用生产资料比价进行了调查研究。
第二,开展物价信息工作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商品生产的新形势,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建立了物价
信息网点县(1985年按农业部要求建9个,1986年按农业部畜牧总局要求建16个,后分
别扩展为15个和22个) ,调查农副产品、畜产品、饲料、生产资料的价格状况,以及
购销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领导制订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