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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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以前,山东农村一直延续着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少数地主占有大量土地,
出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榨取高额地租,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严重束缚着农业生产
力的发展,广大农民生活极端贫困。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了
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农民实行减租减息,限制封建剥削。新
中国建立前后至80年代末,在山东农村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次是1946年开始在解放区内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
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至新中国建立后的1951年全省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延
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农民成了土地所有者,在经济上、政治上
彻底翻身做了主人,解放了生产力,使遭受战争破坏了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
复和发展。
第二次是1950年开始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 956
年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掀起了
农村人民公社化高潮,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使农村经济走
了一段弯路。
第三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9年开始逐步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至
1983年全省基本上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形式,
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提高了劳动热情,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农
业生产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