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农牧业技术干部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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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建立前,农牧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虽也曾实行,但为数极少。建国
后50年代,按照政务院和农业部先后颁发过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工资标准的有关
文件,山东省评定或套任了一批技术人员的职称。“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工作全面
停止。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科技工作受到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管理随之加
强,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全面恢复并在实践中逐步进行改革,这项管理工作有效地调
动了农牧业科技人员献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一、“文化大革命”前农业技术干部职称管理
1950年8月, 山东省农林厅,研究确定技术人员职称问题,暂时沿用民国时期的
技术职称(即技正、技士、技佐、技术员、助理员)办理。
1952年农林厅依照政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标准(草案)》的规定,评定
了一批技术人员职称。草案规定的技术标准等级为:工程师 (分为1至4级) ,技术员
(分为1至5级),技术助理员(分为1至2级),实习生(分为1至3级),同时废止旧有技术
职称。山东省评定的技术人员职称,报经华东行政委员会人事局审查和山东省评级委
员会批准,农林厅行政单位有31人为工程师,事企业单位有132人为技术员。
1955年11月,农业部下发《为颁发农场、牧场、拖拉机站管理人员及农业畜牧技
术人员工资标准表和有关调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为农业技
师、技术员、助理技术员、实习生,并定出相应工资标准。农业厅所属行政和事企业
单位于次年完成评级和套级。60年代前期,也曾任命过一批技师。
从50年代至“文化大革命”前,部分专区、市农业部门也任命了极少数技师,其
余农技人员均按工资级别,相应套任技术员和助理技术员。

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
(一)1978年-1983年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确定恢复科技人员技术职称。当年省农林局党组决定对24名
技术人员(含林业)分别予以技师职称的恢复和任命(恢复14人,任命10人)。部分地市
农业部门也进行了这一工作。 1979年2月,省农业局转发农林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
及晋升条件的试行通知》,开始在全省正式部署这一工作。
1980年5月国务院颁发《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将畜牧、兽医、农
经系统的农业技术职称确定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 师、农艺(畜牧、兽医、
农经)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农业(畜牧、兽医、农经)技术员4级,其
中第2级为中级职称,第3、第4级为初级职称。当年8月,省农业厅建立农业技术干部
职称评定委员会,下设考评专业小组,各业务处室相应成立初评小组。各市地、县也
建立了考评组织。1980年全省农业行政和农牧业技术推广系统共有高级职称4人(套改),
中级职称753人,初级职称8966人。其中厅直单位中级职称47人,初级职称97人。
1981年省建立农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全省有6人晋升为高级职称。
截至1983年8月底,全省已有18024人获得农牧业技术职称,比1980年增加85.4%,
占当年技术干部总数的72%,其中高级28人,中级3594人,初级14582人。在省直单位
农牧业技术人员中,据1985年3月统计,共有高级职称10人,中级154人,初级196人。
1983年10月,按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示,暂停职称评定工作。
(二)1987年农业技术职称的改革与评聘
按中央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省农业厅1986年在省植保总站和诸城县搞
职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进行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将以往评定技术职称改为评
审,聘任技术职务,即单位按技术岗位限额择优推荐评审对象,评委会评议审查任职
资格,本单位按一定期限聘任,期满后依据任期内的考核情况续聘。申报评聘人员范
围,限于全民事业和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中有专业学历的人员不再列入。
是年6月开始, 全省农业部门陆续建立农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省农业厅成立职
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经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布了由厅
领导主持、农技推广系统和农业高校专家教授参加的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
员会,下设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畜牧兽医、蚕桑、农经等专业评议组。农业厅
本身和各市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各市地、县农业
局和省直处级事业单位建立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申报晋升相应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并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高一级技术职务的晋
升人员。评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按国家和省技术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评审聘任工作,从1987年5月准备,到1988年6月基本结束。当时统计,全省
农牧业事企业单位聘任(在职人员)和任命(临近离退休人员)技术职务共计20256人(其
中省级256人) ,占1987年农牧业技术干部总数73.7%。其中,高级888人(其中省级46
人),中级6502人(其中省级114人),初级12866人(其中省级96人)。
据《山东省1990年农业专业年报》 统计,1990年底,全省农业技术人员总数286
57人, 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24356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85%,其中被聘任的235
91人,包括正高3人,副高790人,中级6394人,助理9799人,技术员5972人,未定的
633人。 按系统分,行政单位共有技术人员204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580人
(包括副高43人,中级482人,助理696人,技术员359人) ;全民事业单位共有技术人
员26076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22284人 (包括正高3人,副高767人,中级6156
人,助理9513人,技术员5845人);全民企业单位共有技术人员536人,其中具有专业
技术职称的492人(包括副高22人,中级134人,助理217人,技术员119人)。
1990年农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组成,以种植业类(作物、种子、园艺、植保、土肥)
比率最大, 占63.32%; 畜牧兽医类占18.92%;农经类占11.66%;农村能源环保类占
1.18%;蚕桑类占0.43%;其它(农业宣传、广播教育、综合服务等) 占4.49%。从各专
业类高、 中、初级人员比例看,种植业类为1∶6.7∶23.6;畜牧兽医类为1∶10.3∶
25.5; 农经类为1∶25.2∶118.0; 农村能源环保类为1∶8.1∶12.3; 蚕桑类为1∶
14.3∶24.0;其它为1∶7.3∶16.7。
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1990年全省农业科研系统受聘技术职务人员3422人,占科
研人员总数91.9%,其中高级535人(省级347人) ,中级1142人(省级763人),初级174
5人。1990年全省农业院校受聘教育职务者2193人,其中高级445人(含教授37人),中
级556人,初级11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