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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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末期,随着清政府商部和农工商部的设立,山东省逐步新设了专管农业的农
政机构。在此之前,山东并没有专设的农业管理机构,只在官府设官员掌管全省的土
地、户籍、赋税、财政收入等事务。民国时期,逐步增设了一些农业行政和事业机构,
但很不健全,从事农业行政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很少。加之由于政局不
稳,农业事业与队伍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机
构经过多次调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业机构体系,并建立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干
部队伍,成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时期,农业机构频繁变动,干部队伍也极不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改革
开放的需要和干部队伍“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农业机构管理
体系不断完善,干部队伍得到较快发展,年龄结构、文化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
而,农业管理不断完善,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增强,农业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管理、生产
的管理、农业法规的管理、技术干部职称的管理、科技成果的管理等各项管理,逐步
走上制度化、法规化的管理轨道,对提高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
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