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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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植物检疫工作始于本世纪20年代。1929年,国民政府在青岛设立商品检
验机构,对进出口农产物品进行检疫。但是,由于当时处于半殖民地位置,只能对出
口农产品检疫,对进口的不能实行有效地检疫控制,致使一些危险病虫不断传入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制定有关法规,进出口检疫方能顺利实施。1955年山东省农
业厅成立山东省植物检疫站,开展了国内植物检疫工作。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协同工
作,在制止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的传入及防止杂草传播蔓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植物检疫法规
1928年国民政府农矿部颁布《农产物检疫条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植物检疫法
规。1929年,农矿部又公布了《农产物检疫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了检疫范围和手续。
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商品检验法》。1934年,实业部根据该法公布了《植物病虫
害检验施行细则》,对植物检疫作了较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制定了一
系列的对外检疫法规。1951年,对外贸易部颁布了《输出输入植物病虫检验暂行办法》。
1954年,在修改公布该暂行《办法》的同时,制定了《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及
检疫对象名单》 在全国执行。60年代中期,农业部接管了对外检疫工作。196 6年,
农业部、对外贸易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执行对外检疫工作的几项规
定(草案)〉和〈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草案)〉请研究试行的联合通知》,为1982年
以前对外植物检疫的基本依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
疫条例》。1983年农业部颁布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
对外检疫工作。
山东省国内植物检疫法规始建于1956年,山东省农业厅印发了《山东省关于种子
苗木检疫的几项规定》,这是山东省开展国内检疫工作第一部法规性文件。1957年,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颁布《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1958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转发全省实施。1965年,山东省交通厅、邮电管理局、林业厅、粮食厅、济南铁路局、
农业厅联合下达了《关于明确我省植物检疫对象和检疫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了检疫
程序权限和出证程序, 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等,使检疫工作程序化、规范化。198 3
年1月, 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各地实施。同年,农
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为开展植物检疫提供了全面、系统
的法规依据。
(二)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
1956年以来,山东省进行了多次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和专题调查,查清了不同历史
时期检疫对象的发生种类,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开展检疫提供依据。
普查工作先后进行了两次。 1956年-1957年,根据农业部指示,山东省农业厅组
织农业技术推广干部491人, 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农学院及济南、莱阳、
临沂农校师生705人,先后调查了8个地市,58个县市,1567个乡的10余种作物及粮食
仓库的检疫对象, 共查出17种危险性病虫杂草,明确了分布。1988年-1990年进行了
第二次检疫对象普查,全省组成万人普查队伍,开展全省普查,共调查125个县(市区),
2453个乡镇的47827个自然村,检查小麦、棉花、甘薯、水稻、苹果、大白菜、蕃茄、
黄瓜、甘蓝、萝卜等10种作物,共2712万亩,查清了检疫对象及危险病虫杂草发生现
状。自开展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以来,还先后进行了小麦腥黑穗病、小麦线虫病、小麦
全蚀病、棉花黄萎病、棉花枯萎病、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美国白蛾、甘薯根腐病、
玉米青枯病、玉米干腐病、毒麦及仓库害虫等多个检疫对象的专题调查,及时掌握发
生动态,开展检疫与消灭。对棉花黄、枯萎病的调查一直作为重点,从50年代中期起,
先后组织了4次专题调查。第一次在1953年-1954年,查明了鲁东棉区黄萎病的发生分
布,开展了检疫控制;第二次于1963年-1964年,查出9个县28个大队(场)发生枯、黄
萎病有零星发病,采取土壤消毒等灭病措施,减缓了蔓延;1976年组织了第三次调查,
组织155178人,调查了81个县、1096个公社、34093个大队,调查棉花面积842万亩,
占植棉面积的90.5%, 共查出74个县、 443个公社、3971个大队棉田发病,发病面积
758434亩,其中绝产面积85513亩,占发病面积的11.3%,根据发病现状,采取保护无
病区,消灭零星发病田,改造轻病区,压缩重病区的策略,组织检疫与防治;1982年,
组织了第四次普查,由3100人组成专业调查队,普查人员达17万人,调查83个植棉县,
1335个公社,50163个大队,棉田1887.31万亩,占植棉面积92.5%,有70个县、900个
公社、 12187个大队棉田发病,发生枯、黄萎病面积313.45万亩,其中棉花枯萎病面
积216.2万亩, 两病混生面积75.9万亩,黄萎病面积21.3万亩,其中绝产面积11.9万
亩, 重病田125.9万亩。此后,组织了大规模的防治,推广了以抗枯萎病品种为重点
的综合防治技术,至80年代末,压低了危害程度,消灭了绝产田。
(三)检疫对象的防除
自建立国内检疫工作以来,即把防除工作作为检疫的重点,对发生面广的检疫对
象,大力开展防治,压低危害程度,力争彻底消灭;对新传入的和局部发生的检疫对
象,采取措施坚决扑灭。先后进行了对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甘
薯黑斑病、甘薯茎线虫病、棉花枯萎病、黄萎病、玉米干腐病、甘薯小象鼻虫、苹果
锈果病、苹果小吉丁虫、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及毒麦等检疫对象及危险
病虫的防除,都取得重大成效。
小麦线虫病、腥黑穗病是50年代初期发生广、危害重的两种病害。坚持了连年防
治,至60年代末,将腥黑穗病发生面积由390万亩压缩至1万亩。70年代,随带病墨西
哥小麦的引进, 发病面积又扩大到7.7万亩,经防治,压缩了病区。1990年随带病冀
麦的引进,发病面积又达10万亩,后被组织消灭。小麦线虫病于70年代末已基本消灭。
甘薯小象鼻虫,1963年、1966年两次分别传到东明和海阳县,经组织防治,被及时彻
底消灭。苹果小吉丁虫于60年代初传入,传播于新泰、莱芜、新汶、沂南、沂源、沂
水等县果区,于1965年开始组织防治,1980年彻底消灭。毒麦于1964年在日照首次在
种植加拿大小麦品种的田中发现。 1966年-1967年,又在济宁、淄博、潍坊、菏泽、
泰安、 枣庄6地市、13个县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除治彻底消灭。1980年又在鱼台、微
山再度发现,1990年经省组织检查,证实已彻底消灭。葡萄根瘤蚜是1895年烟台张裕
葡萄酿酒公司由英国引入葡萄苗, 1896年在该公司的东、西葡萄山发现该虫。195 4
年烟台市人民委员会封锁了该公司的葡萄苗木与接穗,防止该虫扩散。1955年,山东
省人民委员会对封锁疫区提出措施,严禁疫区苗木及葡萄外运出疫区,并肃清其感染
地。此后,采取刨毁感染葡萄植株,药剂防治,更新、改造葡萄园等措施进行扑灭。
至1990年,仅西葡萄山有极少发生外,基本消灭了该虫。
(四)检疫检验与疫情处理
山东省的调运农产品检疫检验始于对进出口农产品的检疫。1929年,根据国民政
府农矿部颁布的《农产物检疫条例》,对进出口的农产品开展检疫检验。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后,在强化进出口农产品、种子、苗木检疫检验的同时,于1955年山东省开
展了国内运调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工作。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农产品、
种子、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对引种检疫作了具体规定,为国外引种提供了法规依
据。1963年农业部印发了《对从国外引进种苗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处理方可使用》的
通知,规范了由国外引种的检疫程序。1964年山东省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央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农林院校、国营农场、良种繁育场等单位植物
检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指出,对上述单位繁育的种苗,在作物生长期间、危险
病虫危害症状最明显的时期进行田间调查,查清种类与分布,防止随繁育的种苗外传。
从此,产地检疫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从而形成了国内、外检疫结合,产地检疫与调运
检疫结合的检疫检验体系。
对传带疫情的种子、苗木及农产品进行了检疫处理。1959年调往河南、贵州等省
苹果苗木180万株, 全部用氰酸气熏蒸处理,杀灭苹果绵蚜。1979年,商河县从浙江
鄞县调入棉种15万余公斤,带有棉花枯萎病与黄萎病菌,被作热榨油处理。1983年后,
全省重视了调入种子、 苗木后的复检工作。1985年对调入的种苗复验20490吨,发现
带疫情的达6891吨, 其中, 带小麦腥黑穗病菌的麦种6000吨;带枯、黄萎病的棉种
580吨;带花生线虫病的花生种311.6吨。都及时进行了检疫处理。
进出口检疫检验。 1962年-1963年,青岛港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18种农产品
进行检疫,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危险性病、虫、草共144种,其中有谷象、谷斑皮蠹、
豆象、 椰、麦类矮化腥黑穗病、麦角病及毒麦等。1966年-1982年,对30多个国家
和地区的30余种农产品进行检疫, 共计896船次,发现的危险性病、虫、杂草有小麦
矮腥黑穗病、谷象、假高粱(均为美国)、毒麦(加拿大)、四纹豆象(泰国、缅甸)、谷
斑皮蠹(苏丹、美国、阿富汗等19个国家) 、烟草霜霉病(希腊)、榆小蠹(菲律宾、马
来西亚) 等,多进行除害处理。出口的农产品由青岛、烟台动植物检疫所和济南植物
检疫站执行检疫任务。 1966年-1982年, 共检验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
3864批、289908吨,都及时完成检疫任务。
1962年以来,处理了以下进口农产品重大疫情:
谷斑皮蠹:1962年,由青岛港口进口索马里共和国花生米7008吨,青岛商检局检
疫时发现谷斑皮蠹。由于当时该虫未列入我国禁止传入的危险病虫,传入了青岛的植
物油厂、贮油所、市粮食局仓库等多处,造成蔓延。1963年山东省植物检疫站派员协
助青岛市进行熏蒸杀虫,并通知调入花生仁的有关省进行杀虫处理。青岛市成立灭虫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灭虫,彻底消灭了该虫。此后,在马里、苏丹、柬埔寨
等国进口农产品,多次发现该虫,均进行了原船熏蒸处理,防止了再度传入国内。
榆小蠹:1973年6月,由圭亚那进口原木5317立方米,带有榆小蠹,并运往济宁、
菏泽及青岛等地。济南植物检疫站派员跟踪处理,对原木进行扒除树皮烧毁,贮木场
地及运输车辆喷药消毒,彻底消灭了该虫。
小麦矮化腥黑穗病: 1974年在美国进口的小麦中有53985吨带有该病,经报国务
院批准,将未卸船的14389吨小麦原船退回;对已运往山西、陕西、吉林的25860吨小
麦, 电告其进行处理;留青岛的16227吨小麦集中加工,麦麸进行高温杀菌处理,对
施入农田的下脚料,在小麦生长期调查,未发现感染小麦。
烟草霜霉病:1963年春,中国农科院烟草所由保加利亚引进烟草种子90克,带有
霜霉病菌,检疫后对该批种子全部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