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管理工作沿革
早在1931年山东省曾建立“种子交换所”,从事良种推广和经营工作。建国后,
山东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自上而下陆续开展了种子管理工作,并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完
善。1958年以前,全省县以上的农业行政部门大都建立了种子管理组织,从1962年开
始又陆续设立了种子经营组织,与原管理组织合并,设种子局(站)和良种公司两块牌
子,成为行政、技术、经营三者统一的种子工作单位。197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
97号文的要求,从省到地、县各级都成立种子公司,同时由中央和省拨款建设了“四
化一供”试点县71处。到1990年末,全省县以上种子公司(站)126处,其中省级1处,
市、地级16处,县级109处。共有国家职工2438人,其中行政人员174人,工人939人,
技术人员1325人(其中,高级职称60名,中级427名,初级777名,其他61名)。县以下
国营、集体联办的434处,乡镇办的174处。县以下共有种子推广人员2161人,其中行
政人员231人、技术人员721人(中级职称106名,初级615名)、工人1209人。
1.省级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于1949年秋季,省实业厅农业局技术推广科设置种
子组,负责全省种子管理工作。1951年1月,成立了“山东省种子农药公司” (同年2
月将省种子农药公司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种子管理局) ,属企业性质,同时,还在济
南设置代销经营门市部一处, 在渤海、胶东两行署各设种子分公司1处。1951年2月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农(51) 字第3号通知,将山东省种子农药公司改为“山东省人
民政府种子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内设选种科、经营科、会计科、秘书科,另附设
药械供应社1处,并在济南、烟台、德州、莱阳、惠民及徐州各设门市部1处,同年省
农林厅还决定将青岛农药制造厂划归省种子管理局领导。1953年,在开展整编节约运
动中,将山东省种子管理局改为种子改进所,划归省农林厅农业处,药械供应业务移
交给省供销社。同年12月又将省种子改进所合并到粮食生产处,改为种子组。1956年
成立山东省种子管理局,编制22人,内设良种繁育种子审定科、经营管理科和种子检
验室。1958年7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原设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移交
给粮食部门,同年移交给粮食厅,名称未变。1961年11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为加强
种子工作,有利于服务农业生产,决定将种子机构由粮食部门移交农业部门统一领导,
要求省、地、县(市)均建立行政、技术、经营三合一的种子管理机构。1963年又成立
了山东省良种公司,与种子局并为一个单位,内称种子局,外称良种公司,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1978年按省革委会202号文件要求, 成立山东省种子公司,为处级事业单位,人
员编制50人。 1985年7月山东省种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1990年省种子
管理总站,下设办公室、品管科、计财科、生产经营科、繁育科,共有职工53人。
2.地、市、县(市、区)机构:山东省各地、市、县(市、区)种子站,从1950年开
始在重点地、市建立,30多年来几经变动,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全面
的恢复健全。据统计,至1990年,全省有地市县种子站(公司) 125处,其中地市级16
处,县(市) 级109处,另有县级种子公司13处。全省种子管理推广队伍逐年增加。50
年代县以上有500人,60年代有840人,70年代1200余人,1990年达2438人。省站稳定
在50人以上,大部地、市站30人左右,县(市)站20人左右。
3.乡镇种子机构:随着种子事业的发展,全省在建立健全地(市)、县种子管理经
营机构的同时,注意抓了乡、镇种子体制建设。1964年总结推广了莒县建立以县良种
场为核心,以公社良种场为桥梁,以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
经验。到1968年全省各县都有良(原)种场,有1400处公社建立了良种场,占公社总数
的80%, 有5万个生产队建立了种子田,占生产队总数的70%,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县为
单位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了良种推广进度。1977年又总结推广了栖霞县以
大队为单位建立专业队, 实行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应农作物种子的办法。1
978年国务院97号文件下达后, 随着种子“四化一供”工作的开展,乡、镇种子繁、
供种体制发生变化。农业部在平度、诸城、栖霞、莒县、临清市搞了“四化一供”试
点,按照自然区域,设置了中心站,凡是有中心的地方,撤销了公社种子站,原公社
种子站任务由中心站承担。在“四化一供”试点县的影响下,多数市、县利用自筹资
金建设乡、镇种子站。
(二)方针政策与法规
1. 种子工作方针:1950年-1957年,此期根据农业部1950年下达的“五年良种普
及计划草案”,贯彻实施了“以国营农场为基地,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核心,带动互
助组及农民普遍开展选换良种,有计划地收购推广良种,培育新品种与发动群众选种
留种” 的方针,重点抓了良种的评选、鉴定、繁殖和推广。1958年-1978年,贯彻实
施了1958年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的“自繁、 自选、 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
(简称“四自一辅”)的种子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了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发展。随着
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杂交种的推广普及,70年代又推行了“大队三统一” (统一繁
种、统一保管、统一供种) 的办法,到1976年,全省有5680个大队实行了种子“三统
一”。1978年-1990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全省贯彻执行了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实现“四化一供”的种子工作方针,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工机械化程度,品种区
域化种植,供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的提高。
2.种子法规:1986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讨论通
过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87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实施。这是
山东省首次制订、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法规,从法律上保护了种子选育者、生产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正当权益。1990年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又根据《条例》的原
则规定,印发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三证一照”管理办法》,共23条,规定凡在本
省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经营执照》(简称三证一照)的管
理制度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方可生产、经营,未领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经营种子。从而使全省的种子管理工作进入以法治种的阶段。
(三)种子基本建设
种子事业的基本建设,由国家、地方投资和本系统自筹资金三个方面解决。据资
料记载,1958年中央拨给山东仓储基建款123.21万元。1978年国务院要求各级都要成
立种子公司,逐步实现“四化一供”,各级财政对种子公司的建设都增加了投资,到
1983年共投资150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20万元,省及种子系统筹集资金987万元。
1986年后, 国家向种子事业投资购建376.89万元,专用资金购建3248.29万元,专用
拨款购建762.78万元, 共计4387.96万元。全省县以上种子机构的固定资产,由1965
年的66.83万元, 到1990年底发展到7266.22万元,拥有种子仓库16.16万平方米,种
子晒场20.99万平方米, 种子检验室0.63万平方米,种子加工车间0.86万平方米,种
子加工机械463台,办公室5.3万平方米,职工宿舍8.59万平方米,汽车250辆。
种子管理工作
(一)种子管理工作沿革
早在1931年山东省曾建立“种子交换所”,从事良种推广和经营工作。建国后,
山东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自上而下陆续开展了种子管理工作,并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完
善。1958年以前,全省县以上的农业行政部门大都建立了种子管理组织,从1962年开
始又陆续设立了种子经营组织,与原管理组织合并,设种子局(站)和良种公司两块牌
子,成为行政、技术、经营三者统一的种子工作单位。197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
97号文的要求,从省到地、县各级都成立种子公司,同时由中央和省拨款建设了“四
化一供”试点县71处。到1990年末,全省县以上种子公司(站)126处,其中省级1处,
市、地级16处,县级109处。共有国家职工2438人,其中行政人员174人,工人939人,
技术人员1325人(其中,高级职称60名,中级427名,初级777名,其他61名)。县以下
国营、集体联办的434处,乡镇办的174处。县以下共有种子推广人员2161人,其中行
政人员231人、技术人员721人(中级职称106名,初级615名)、工人1209人。
1.省级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于1949年秋季,省实业厅农业局技术推广科设置种
子组,负责全省种子管理工作。1951年1月,成立了“山东省种子农药公司” (同年2
月将省种子农药公司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种子管理局) ,属企业性质,同时,还在济
南设置代销经营门市部一处, 在渤海、胶东两行署各设种子分公司1处。1951年2月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农(51) 字第3号通知,将山东省种子农药公司改为“山东省人
民政府种子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内设选种科、经营科、会计科、秘书科,另附设
药械供应社1处,并在济南、烟台、德州、莱阳、惠民及徐州各设门市部1处,同年省
农林厅还决定将青岛农药制造厂划归省种子管理局领导。1953年,在开展整编节约运
动中,将山东省种子管理局改为种子改进所,划归省农林厅农业处,药械供应业务移
交给省供销社。同年12月又将省种子改进所合并到粮食生产处,改为种子组。1956年
成立山东省种子管理局,编制22人,内设良种繁育种子审定科、经营管理科和种子检
验室。1958年7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原设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移交
给粮食部门,同年移交给粮食厅,名称未变。1961年11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为加强
种子工作,有利于服务农业生产,决定将种子机构由粮食部门移交农业部门统一领导,
要求省、地、县(市)均建立行政、技术、经营三合一的种子管理机构。1963年又成立
了山东省良种公司,与种子局并为一个单位,内称种子局,外称良种公司,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1978年按省革委会202号文件要求, 成立山东省种子公司,为处级事业单位,人
员编制50人。 1985年7月山东省种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1990年省种子
管理总站,下设办公室、品管科、计财科、生产经营科、繁育科,共有职工53人。
2.地、市、县(市、区)机构:山东省各地、市、县(市、区)种子站,从1950年开
始在重点地、市建立,30多年来几经变动,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以全面
的恢复健全。据统计,至1990年,全省有地市县种子站(公司) 125处,其中地市级16
处,县(市) 级109处,另有县级种子公司13处。全省种子管理推广队伍逐年增加。50
年代县以上有500人,60年代有840人,70年代1200余人,1990年达2438人。省站稳定
在50人以上,大部地、市站30人左右,县(市)站20人左右。
3.乡镇种子机构:随着种子事业的发展,全省在建立健全地(市)、县种子管理经
营机构的同时,注意抓了乡、镇种子体制建设。1964年总结推广了莒县建立以县良种
场为核心,以公社良种场为桥梁,以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
经验。到1968年全省各县都有良(原)种场,有1400处公社建立了良种场,占公社总数
的80%, 有5万个生产队建立了种子田,占生产队总数的70%,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县为
单位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了良种推广进度。1977年又总结推广了栖霞县以
大队为单位建立专业队, 实行统一繁育、统一保管、统一供应农作物种子的办法。1
978年国务院97号文件下达后, 随着种子“四化一供”工作的开展,乡、镇种子繁、
供种体制发生变化。农业部在平度、诸城、栖霞、莒县、临清市搞了“四化一供”试
点,按照自然区域,设置了中心站,凡是有中心的地方,撤销了公社种子站,原公社
种子站任务由中心站承担。在“四化一供”试点县的影响下,多数市、县利用自筹资
金建设乡、镇种子站。
(二)方针政策与法规
1. 种子工作方针:1950年-1957年,此期根据农业部1950年下达的“五年良种普
及计划草案”,贯彻实施了“以国营农场为基地,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核心,带动互
助组及农民普遍开展选换良种,有计划地收购推广良种,培育新品种与发动群众选种
留种” 的方针,重点抓了良种的评选、鉴定、繁殖和推广。1958年-1978年,贯彻实
施了1958年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的“自繁、 自选、 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
(简称“四自一辅”)的种子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了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发展。随着
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杂交种的推广普及,70年代又推行了“大队三统一” (统一繁
种、统一保管、统一供种) 的办法,到1976年,全省有5680个大队实行了种子“三统
一”。1978年-1990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全省贯彻执行了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实现“四化一供”的种子工作方针,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工机械化程度,品种区
域化种植,供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的提高。
2.种子法规:1986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讨论通
过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87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实施。这是
山东省首次制订、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法规,从法律上保护了种子选育者、生产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正当权益。1990年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又根据《条例》的原
则规定,印发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三证一照”管理办法》,共23条,规定凡在本
省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经营执照》(简称三证一照)的管
理制度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方可生产、经营,未领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经营种子。从而使全省的种子管理工作进入以法治种的阶段。
(三)种子基本建设
种子事业的基本建设,由国家、地方投资和本系统自筹资金三个方面解决。据资
料记载,1958年中央拨给山东仓储基建款123.21万元。1978年国务院要求各级都要成
立种子公司,逐步实现“四化一供”,各级财政对种子公司的建设都增加了投资,到
1983年共投资150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20万元,省及种子系统筹集资金987万元。
1986年后, 国家向种子事业投资购建376.89万元,专用资金购建3248.29万元,专用
拨款购建762.78万元, 共计4387.96万元。全省县以上种子机构的固定资产,由1965
年的66.83万元, 到1990年底发展到7266.22万元,拥有种子仓库16.16万平方米,种
子晒场20.99万平方米, 种子检验室0.63万平方米,种子加工车间0.86万平方米,种
子加工机械463台,办公室5.3万平方米,职工宿舍8.59万平方米,汽车25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