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国营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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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荒地资源
为发展农垦事业,早在1949年,华东局和省实业厅即组织力量对渤海地区的大片
荒地进行了勘察和调查。 为摸清全省荒地资源情况,1952年-1953年,山东省棉垦委
员会和山东省农林厅又组织了荒地勘察队,对山东境内沿海荒地及内地湖洼地带进行
了勘察。参加这次勘察工作的有: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土壤学专家席承藩、山东大
学农学院教授潘永珂、仲兴正、山东农学院教授贾玉钧等专家、教授并带领部分应届
毕业生,与农林厅土壤、水利、林业、农牧、园艺等科技工作者,以及有关专署、县
的地方干部共69人组成荒地勘察队,对全省荒地的面积、位置、土壤分布、盐碱程度、
河流、水文、海潮及林牧、植物生长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勘察和科学分析,写出勘察报
告,为开发荒地,利用资源,发展农牧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资料。
全省荒地大致可分为沿海、沿湖和内地3部分,总面积477万亩,估计可利用荒地
260万亩左右,占荒地面积的55%,其余荒地需经投资兴建防潮、防洪、排灌工程,进
行一定时期的改良,方可利用。
沿海荒地:主要指沿渤海湾北起板塘河,东至胶莱河之间,由黄河入海冲积形成
的大面积荒地,约计427.5万亩。主要分布在无棣、沾化、垦利、广饶、寿光、潍县、
昌邑等县境内。坡度以五千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向海岸倾斜,形成西南高、东北低的
扇面平原,其中除小清河至胶莱河一段洼地较多,积水严重外,一般地势平坦,可供
机械化开垦。该沿海荒地土壤呈浅棕色或黄棕色,以砂壤土、粘土所占比重较大。因
受海潮侵袭, 土壤组织结构不良,呈石灰质反应,含盐量在0.3%至2.3%,酸碱度为P
H8~9之间, 质地疏松,养分少。生长有多种抗碱力较强的野生杂草,其种类和生
长情况,随土壤含盐量多寡而分。距海较近,盐碱较重地区(含盐量在3%~1%),野草
多为马绊、柽柳、黄须菜、蔓青蒿子、卤蓬等。在黄河三角洲(大小孤岛)附近,因受
黄河淡水冲刷含盐量低(一般在0.19%左右) ,野生植物茂密,以芦苇、茅草、狗尾草
等为主,并有野挺、野豆和柳林杂生其间。另沿半岛内陆尚有小面积荒地,约14.5万
亩,主要分布在文登、昆嵛(今文登县)、即东(即墨)等县境内,亦为冲积土,因地势
低洼,石灰质反应较弱,呈碱性反应,酸碱度较低,PH值在7.5~8.5之间,土壤结
构较佳, 属粘壤土并含较多有机质,宜于作物生长。以上荒地共计442万亩,约占全
省荒地的92.7%, 是农垦开发利用的重点。但沿海荒地受海潮的威胁很大,尤以渤海
湾一带常有海潮危害,最大海潮约百年发生一次。据调查,最大的海潮发生于1938年
8月13日,潮水浸入荒区20公里~30公里,潮位4.8米,东南风并降暴雨,拔树倒屋,
危害极大, 潮水过后农田尽废,十余年无法耕种。一般大潮约10年一次,侵入荒区1
0公里左右,潮位3.5米左右。每年一次的大潮,侵入荒区五六公里,潮位2.5米左右。
沿湖荒地: 主要分布在沿南四湖一带,约计26.25万亩,在临城以西沿湖有荒地
17.25万亩;在济宁以南、凫山县(今邹县境内)以北有退湖地9万亩。因沿湖荒地均系
退湖地,一般地势低洼,雨季湖水上涨积水严重,须兴建防洪排涝工程,方可利用。
滨湖地带均属由湖水沉积物形成粘性重、有机质含量较高,表土呈灰黑色,俗称“黑
土地”,土壤呈团粒或块状结构,酸碱度呈中性反应,肥力较高,适宜种植小麦、豆
类等作物。
内陆荒地:主要指经勘察面积较大可利用开垦的荒地,约8.6万亩。主要分布在
郯城县以南、白马河以西约1万亩,堂邑(今聊城市境内)城西约0.6万亩,滨县以南临
黄河北岸约5万亩,复程县(今属菏泽地区单、曹县境内)一、二区约2万亩。

二、国营农场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创建国营农场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兵团生产基地建
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以充分发挥国营农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
用。建国以来,国营农场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49年-1957年是国营农场的开拓奠基阶段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不久,中央即发出了《垦荒建场的指示》,同年12月,中央军
委又作出了关于《组织军队参加生产的决定》。随后,中央提出了“投资少、收效快、
收益大、 不与民争地” 的建场方针。山东省根据中央和华东局的有关指示精神,于
1950年3月经华东局批准,在广饶县北部创建起山东省第一个机械化农场-国营广北农
场,为我国最早建立的国营机械化农场之一,隶属华东局领导,由省农林厅代管。当
时由华东局和山东省农林厅调配一批农业、农机科技人员参加建场工作,共组成79人
的拓荒队伍,遵照“边垦、边建、边生产”的方针,利用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美式
农业机械, 自己动手维修装配,开进荒滩,风餐露宿,披荆斩棘,当年开荒23000余
亩,播种大豆数千亩,做到了当年开荒当年收益。1951年广北农场,建起了东西两个
场部,修建了防潮坝、整修了条田和道路,有计划地试种小麦、大豆、高粱和棉花等。
1952年3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组建农业生产师,开赴边疆和内
地边荒地区进行开荒建场”和华东局《关于开垦山东渤海荒地》的指示,成立了山东
棉垦委员会,主管垦荒建场工作。为加速荒地开垦,华东局调派农建二、三师在广饶、
沾化两县建立军垦区开垦沿海荒地,开始了军民共创农垦事业。规划以广饶县六户为
中心划垦40万亩,由农建二师开垦种植。在沾化县耿家局一带划垦30万亩,由农建三
师开垦种植,2年多共军垦7万余亩。由于垦区农田水利工程浩大,难以配套,又缺乏
垦荒利用经验,短期内不能实现军队自给,故于1954年农建二、三师奉命调离山东,
开赴黑龙江省密山县。所垦耕地分别移交五一劳改农场和渤海劳改农场 (广饶县六户
军垦的5万亩移交后建立了五一劳改农场,在沾化县耿家局一带军垦的近2万亩移交渤
海劳改农场) 。1954年,省农林厅在总结沿海开荒建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盐碱地建
场投资大,收效慢的实际,为加快国营农场的发展,内地条件较好的荒地要首先开垦
办场,提出了向内地发展机械化农场的规划,要求在湖洼地区,将有条件扩大耕地的
专、县示范农场扩建为机械化农场。当年7月,在郯城县新建国营郯南农场。19 55年
4月, 将宁阳示范农场扩建为国营机械化农场。同年12月,在济宁县新建国营南阳湖
农场。1956年3月,在苍山县新建国营苍山农场,在凫山县(今邹县境) 新建国营白马
河农场。 1957年6月,在沾化县新建国营徒骇河农场。同年还将有扩地条件的章丘县
农场、高密县胶河农场、商河县农场扩建为机械化农场。到1957年底,全省国营机械
化农场发展到10处, 土地总面积63.5万亩, 其中耕地15.16万亩, 新开荒增加耕地
11.02万亩。 国家基本建设累计投资455.82万元。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9台,联合收割
机18台, 排灌动力设备24台/317马力,载重汽车2辆。职工总人数1351人。1957年粮
食总产344.49万公斤, 播亩单产50公斤;棉花总产15.91万公斤,平均亩产皮棉21公
斤;向国家交售粮食176.2万公斤。
从1949年-1957年,在各地、县逐步建立起专、县试验示范场146处。其中县农场
122处,职工2186人(其中干部421人,工人1765人) ,耕地32927亩,各县农场在增产
示范,繁殖与推广良种,推广增产技术措施等方面均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由省
农业厅统管,不利于调动农场的积极性,于1957年省农业厅将现有各县农场全部移交
所在县领导,要求各县对农场的管理仍坚持企业经营的方针,继续担负繁殖良种与技
术示范的任务,有条件的要进行一些小规模的试验工作。省对县农场今后不再拨款补
助。后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分别改建为良种繁育场、种畜场和园艺场,即农业系统现有
的“农业三场”。
(二)1958年-1978年是管理体制多变阶段
1958年5月, 农业厅接收原属劳改系统的黄河农场和原属民政系统的滨县单家寺
教养农场,改建为国营机械化农场。同年又将平原县农场、文登县昌阳农场和昌潍专
区农场扩建为国营机械化农场。1959年又接收原属劳改系统的胶县沽河农场。寿光县
巨淀湖农场改建为国营机械化农场, 新建寿光县清水泊农场和莱西县五四农场。195
8年受“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实行场社合并,广北、黄河、徒骇河、
沽河、宁阳、章丘、苍山、郯南、胶河等9处农场,先后将附近的84个村庄、35313名
农业人口、20.7万亩耕地盲目并入农场,发生“一平二调”现象,一度造成两种所有
制的混淆,给农场也造成很大损失。1959年根据中央关于恢复国营农场体制的指示精
神,省农业厅委派工作组配合有关地、县进行清理整顿,清退了部分社队人员和耕地,
由场方支付了大量的经济退赔款。1960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对部分留
场的社员,实行“全民、集体分别核算,各负盈亏”的办法进行处理。
1959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为开发渤海垦区,创建农畜商品基地,
报请国务院批准,建立山东省渤海农垦局,并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发渤海荒地建立农
畜商品基地的三年规划(草案) 》,规划要求在1960年-1962年集中力量全面开发综合
利用,将渤海垦区建成农、林、牧产品的商品基地,为国家提供大批的农畜产品和工
业原料,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生活及外贸出口的需要。建设的总方针是:以国家开垦为
主,实行国、社并举。以垦区内现有国营农场为基础,积极新建、扩建一批新场,并
有计划地移民, 共同完成垦荒计划。垦区内国营农林牧场由原有的6处发展到19处,
耕地由38万亩发展到380万亩。 在经营上实行以农为主,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
发展。上述规划报经国务院同意,由外贸部作为外贸出口基地投资经营。在省委、省
人委的直接领导下,由渤海农垦局负责具体实施。实施结果是:从1960年至1962年底,
中央外贸部向山东渤海垦区共投入基地建设资金2645万元, 并无偿拨给钢材933吨、
水泥2800吨、木材3000立方米、化肥17351吨;无偿调给车床85台、载重汽车17 0辆、
拖车53辆、 动力机械610台套。到1962年底,垦区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406万元,新
增建筑面积113314平方米, 国营农林牧场由原来的6处扩建为17处,耕地面积由原来
的39.34万亩, 增加到125.17万亩,其中新开荒地49.33万亩,由社队并入耕地3 6.5
万亩。 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猛增,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98台,联合收割机54台,排灌
动力机械135台, 载重汽车217辆。 职工总人数由1960年的19130人, 1962年增加到
19880人,总人口由23318人增加到11.2万人(其中包括集体社队人口7万余人)。3年共
生产粮食0.73亿公斤, 年均粮食产量2433万公斤,粮食亩产30公斤左右。3年共向国
家交售粮食2048.41万公斤,年均交售粮食682.5万公斤。在畜牧生产方面,发展大牲
畜9906头, 猪9139头,羊11337只,家禽9285只。3年共向国家交售各种肉类764吨、
牛奶15.2吨、 鲜蛋36吨、羊毛65吨、水产品792吨。渤海农垦局在垦区开发中,由于
规划上具有很大片面性和盲目性,高指标、大计划,脱离了垦区的实际与可能,在工
作方法上为了求速度、上规模,采用“大呼隆”的错误做法,在生产上忽视经营管理,
不计成本核算,不重经济效益。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局、县合并 (将垦利县与渤海
农垦局合并)、场、社合并(将广饶、垦利、无棣、沾化等县的5处公社、27个生产队、
101450人、36.5万亩耕地并入垦区) ,造成管理体制的混乱和场社之间土地权属等许
多难以解决的纠纷,农场资财被大量侵占和平调,加之自然灾害,因而4年亏损878万
元, 约占投资总额2645万元的33%。鉴于连年亏损严重,困难很大,外贸部会同农垦
部研究, 报经国务院批准,于1962年5月17日外贸部通知,将渤海垦区划归山东省领
导,外贸部1960年至1961年对渤海垦区的投资,以及拨给该垦区的各种物资、机械和
器材全部转帐移交给山东省。 自1963年1月起,渤海垦区由省委和省人委全面领导。
其后,对垦区的生产、建设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地县的意见,因
继续发展该垦区困难很大,遂于1963年底决定撤销渤海农垦局,将垦区所属农牧场并
入农业厅农场管理处统一管理。 于1964年1月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行文公布撤销渤海
农垦局。 撤销时渤海垦区尚有农牧场12处, 耕地69.14万亩,职工17861人,总人口
115250人。渤海农垦局撤销后,原由社队并入的人员全部归回原集体单位。
1965年5月,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整编的指示,原农业厅直属的26处国营农场
(即郯南、 宁阳、南阳湖、苍山、白马河、胶河、章丘、沽河、清水泊、巨淀湖、五
四、平原、昌阳、潍坊14处及渤海农垦局移交的广北、黄河、徒骇河、商河、谭阳、
同兴、联合、郭局、下泊头、刘坨、支脉沟、孤岛12处) 分别移交劳改局、部队、农
业院校和退回集体,留在农垦系统的13处农场均下放给有关专区、县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各国营农场陷于瘫痪状态,生产大幅度下降。1
968年全省13处国营农场年亏损额由1966年的89万元增加到152万元。
1969年开始,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向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指示,山东省部
分规模较大的国营农场,承担了青岛、济南、潍坊、淄博4城市安置知识青年的任务,
到1972年底国营农场共安置城市知识青年6177人。 其中黄河农场3919人, 广北农场
515人,支脉沟农场485人,郑家农场652人,南阳湖农场606人。向国营农场安置的这
批城市知识青年,到1970年以后全部编入“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与此同时,国营农
场对职工子女就业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基本都留场就业参加劳动。还有些农场干
部在农村的子女,为解决“农转非”的问题,也收进农场就业,吃“农场自产粮”。
由此造成农场职工人数剧增,全省15处国营农场 (原劳改系统的渤海、东新农场也转
为农垦系统)职工总人数到1970年猛增到15081人,比1966年的9812人增加5269人。农
场总人口由51708人增加到67697人。由于职工队伍的急剧扩大,使劳动生产率下降,
工资开支过大,亏损明显增加。每一职工生产粮食由3012公斤下降为1698公斤,年职
工工资总额由364万元增加为504万元。同时由原劳改农场转为农垦系统的黄河、渤海
农场经营不善,致使年亏损额由89万元增加到507万元。
1970年3月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由济南军区组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
归济南军区直接领导。兵团以农场为基础,以城市知识青年为招收对象,以现役军人
为主管干部,其任务是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实行政治、军事、
经济三位一体,平时以生产为主,劳武结合,战时以打仗为主,也要坚持生产,建成
一支不脱产的人民军队。 山东生产建设兵团由3个师、14个直属团、3个独立团、4个
独立营、兵团教导队和兵团医院共26个单位组成。其中在国营农场组建团(营) 8处,
即黄河、广北、清水泊(包括巨淀湖)、支脉沟、郑家、胶河、南阳湖、苍山等农场及
齐河“五七” 干校、园艺场。这些农场于1970年5月移交兵团管理,共划出耕地25.4
万亩, 正式职工7821人,社员8184人,农场家属11123人。当年招收兵团战士8531人
(包括农场已接收的城市知识青年4147人)。兵团在财政上实行“自收自支、结余留用”
的原则,不受地方预算的控制和管理。建团后对农场大量投资。首先在师、团、营驻
地扩建办公、 营房、库房等设施,改善农场住房条件。据统计,5年共完成房屋建筑
面积16.44万平方米,相当于农场前10年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次,兴修农田配套工程,
公路桥梁,安装输电线路,增添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等。到1974年底,兵团对农场基
本建设投资共1721万元,相当于前5年农场基本建设投资之和的4倍。此外,还在钢材、
木材、 水泥和良种、化肥、农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因而,兵团建设的5年,产
量、 产值均有所增长。粮食亩产由1970年的58.5公斤,1973年增长到114.5公斤,为
历史最高水平。1974年因自然灾害严重,亩产又降为77公斤。工农业总产值由1970年
的724万元, 1973年增为1043万元,1974年因广北农场划归地方,产值有所减少。在
经营管理方面,实行兵团制后,由于用管理军队的办法管理生产,只讲突出政治,不
讲经营核算,放弃了农场多年采用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之兵团机构庞大,非生
产性开支过大, 造成连年亏损严重,5年累计经营亏损额达2666万元,为全省国营农
场历史上的最高亏损额。1974年11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共山东省委和济
南军区党委决定,撤销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按建团前原属系统回归接受。交接工作于
1975年3月结束,原属农垦系统的8处国营农场均由所在地、市、县农业部门接管。到
1975年底,全省农垦系统共有15处国营农场,即黄河、广北、清水泊、支脉沟、胶河、
南阳湖、苍山、大岭、郑家、渤海、徒骇河、宁阳、章丘、郯南、五四农场,共有耕
地23.9万亩,职工总人数10695人,总人口为26201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央和省农垦系统连续召开了一系列加强国营农场领导
和管理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国营农场的基本任务和办场方针,很快恢复健全了各项
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趋向正规。1978年国务院批发的《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纪要》
明确指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办好国营农场对实现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 国营农场的任务是建成“商品粮生产基地”、
“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农、畜、土、特产品出口基地”。还明确地规定了办好国
营农场的方针、政策。到1978年,全省国营农场发展到19处 (其中郯南农场划分为黄
墩、赵庄、归义、蒲汪4处农场,另接收东明劳改农场1处),职工总人数12793人,耕
地面积23.8万亩, 拥有拖拉机366台,收割机110台,载重汽车104辆。1978年粮食总
产2171万公斤,平均亩产92.5公斤,工农业总产值1740.26万元,经营亏损额减至442
万元。
(三)1979年-1990年的改革开放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国营农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进一
步发展农垦经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普遍推行了生产责任制和财物包干制度,
注意经济效益,合理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开展多种经营,适当扩大经济作物,走农林
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使工农业产值逐年上升,从而根本扭转了
历年亏损的局面。 至1990年,山东农垦系统共有国营农场18处,另有萄萄酒厂1处,
共有耕地18.9万亩,农场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固定职工9550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3.32万千瓦。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1740万元(当年价)增长到7957万元,
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32倍;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2116万公斤增长到2728万公斤,增长
28.9%,粮食亩产由92.5公斤增长到176公斤;棉花总产由1978年的4.59万公斤增加到
267.9万公斤, 增长57倍。劳动生产率由1978年的1360元增长到8289元,职工平均年
收入由1978年的500.5元增加到1506元。 在扭亏增盈方面,自1979年即转亏为盈,至
1990年,比1978年共累计扭亏增盈2674万元,年均增盈222.8万元。在改革的12年中,
共向国家交纳税金1743万元,交售粮食11.66万吨、棉花2.1万吨、肉类3146吨、鲜奶
5468吨、 鲜蛋4353吨、羊毛150吨、水产品1241吨,是国营农场历史上贡献最大的时
期。农垦企业经济增长情况见表6-6、农垦企业利税完成情况见表6-7。

农垦企业经济增长情况表
表6-6

┌──────┬───┬─────┬─────┬───┬────┐
│主要经济 │单位 │1978年 │1985年 │1990年│1990年比│
│效益项目 │ │ │ │ │1978年 │
│ │ │ │ │ │增长% │
├──────┼───┼─────┼─────┼───┼────┤
│农垦企业数 │个 │19 │17 │19 │ │
├──────┼───┼─────┼─────┼───┼────┤
│耕地面积 │万亩 │23.85 │19.23 │18.89 │ │
├──────┼───┼─────┼─────┼───┼────┤
│职工总人数 │万人 │1.28 │0.85 │0.96 │ │
├──────┼───┼─────┼─────┼───┼────┤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4101.5 │4159.7 │ │ │
├──────┼───┼─────┼─────┼───┼────┤
│工农业总产值│万元 │1740.26 │3184.90 │7957 │ │
├──────┼───┼─────┼─────┼───┼────┤
│ │ │(1448.92) │(2992.09) │(4540)│132.0 │
├──────┼───┼─────┼─────┼───┼────┤
│其中:农业 │万元 │1330.27 │2550.72 │5417 │ │
├──────┼───┼─────┼─────┼───┼────┤
│ │ │(1138.76) │(2353.42) │(2758)│68.2 │
├──────┼───┼─────┼─────┼───┼────┤
│工业 │万元 │409.99 │634.18 │2540 │ │
├──────┼───┼─────┼─────┼───┼────┤
│ │ │(310.16) │(638.67) │(1782)│461.7 │
├──────┼───┼─────┼─────┼───┼────┤
│人均创产值 │元 │1360 │3747 │8289 │ │
├──────┼───┼─────┼─────┼───┼────┤
│粮豆总产量 │万公斤│2116.49 │1926.8 │2728.4│28.9 │
├──────┼───┼─────┼─────┼───┼────┤
│平均播亩产量│公斤 │92.5 │132 │176 │90.3 │
├──────┼───┼─────┼─────┼───┼────┤
│棉花总产量 │万公斤│4.59 │217.03 │267.9 │5736.6 │
├──────┼───┼─────┼─────┼───┼────┤
│平均亩产 │公斤 │20.5 │49 │49 │139 │
├──────┼───┼─────┼─────┼───┼────┤
│油料总产量 │万公斤│6.90 │57.94 │22.2 │221.7 │
├──────┼───┼─────┼─────┼───┼────┤
│平均亩产 │公斤 │43.75 │56 │165 │277.1 │
├──────┼───┼─────┼─────┼───┼────┤
│粮豆交售量 │万公斤│1198.65 │1012.68 │1264.2│5.5 │
├──────┼───┼─────┼─────┼───┼────┤
│肉类总产量 │万公斤│48.88 │24.52 │25.03 │-48.8 │
├──────┼───┼─────┼─────┼───┼────┤
│牛奶产量 │万公斤│0.76 │48.67 │109.4 │14295 │
├──────┼───┼─────┼─────┼───┼────┤
│羊毛产量 │万公斤│2.47 │1.06 │1.59 │-35.6 │
├──────┼───┼─────┼─────┼───┼────┤
│禽蛋产量 │万公斤│2.38 │25.18 │94.7 │3879 │
├──────┼───┼─────┼─────┼───┼────┤
│水产品产量 │吨 │26.42 │58.37 │82.6 │212.6 │
└──────┴───┴─────┴─────┴───┴────┘

说明:1.工农业总产值及农业和工业产值为当年价,增长幅度按可比价计算。
2.括号内数1978年和1985、1990年分别按1970年和1980年不变价计算。

农垦企业1978年-1990年利税完成情况表
表6-7
单位:万元
┌──┬──────┬──────┬───┬───┬────┐
│年度│盈利数 │亏损数 │盈亏 │上交 │利税 │
│ ├──┬───┼──┬───┤相抵 │ │合计 │
│ │企业│金额 │企业│金额 │后净利│税金 │ │
├──┼──┼───┼──┼───┼───┼───┼────┤
│1978│4 │4.60 │15 │443.8 │-439.2│37.9 │-401.3 │
├──┼──┼───┼──┼───┼───┼───┼────┤
│1979│12 │122.3 │6 │96.6 │25.7 │50.3 │76.0 │
├──┼──┼───┼──┼───┼───┼───┼────┤
│1980│9 │100.9 │9 │182.9 │-82.0 │46.6 │-35.4 │
├──┼──┼───┼──┼───┼───┼───┼────┤
│1981│10 │86.9 │8 │79.6 │7.3 │70.7 │78.0 │
├──┼──┼───┼──┼───┼───┼───┼────┤
│1982│9 │175.2 │9 │145.5 │29.7 │59.6 │89.3 │
├──┼──┼───┼──┼───┼───┼───┼────┤
│1983│13 │259.2 │5 │23.5 │235.7 │66.1 │301.8 │
├──┼──┼───┼──┼───┼───┼───┼────┤
│1984│12 │227.5 │5 │43.3 │184.2 │64.4 │248.6 │
├──┼──┼───┼──┼───┼───┼───┼────┤
│1985│16 │265.7 │1 │4.0 │261.7 │62.2 │323.9 │
├──┼──┼───┼──┼───┼───┼───┼────┤
│1986│16 │264.7 │1 │23.9 │240.8 │213.6 │454.4 │
├──┼──┼───┼──┼───┼───┼───┼────┤
│1987│16 │366.0 │2 │26.0 │340.0 │243.3 │583.3 │
├──┼──┼───┼──┼───┼───┼───┼────┤
│1988│18 │538.7 │- │- │538.7 │283.0 │821.7 │
├──┼──┼───┼──┼───┼───┼───┼────┤
│1989│15 │559.4 │4 │132.4 │427.0 │364.7 │791.7 │
└──┴──┴───┴──┴───┴───┴───┴────┘
┌──┬─┬───┬─┬───┬──┬───┬───┐
│1990│15│310.6 │4 │286.2 │24.4│218.4 │242.8 │
└──┴─┴───┴─┴───┴──┴───┴───┘

三、国营农场的管理体制
新中国建立以来, 山东省的农垦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1952年3月前,国营
农场的管理由省农林厅农业处负责。 1952年3月,由山东省棉垦委员会接管垦荒建场
工作。 同年7月,山东省军垦委员会和山东棉垦委员会合并,仍称棉垦委员会,由王
卓如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省政府公布成立省棉垦局,下设秘书处、生产处、财务
处、计划处,由部队100师师长张吉厚兼任局长。棉垦局既是棉垦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主持全省的棉垦与军垦工作。1954年,因农建二、三师奉命
调离山东,山东省军垦工作停顿。1954年11月,省政府撤销省棉垦委员会,将农场工
作交省农林厅管理。1955年3月,省政府公布将农林厅分设为农、林、水、气象4个厅
局,农业厅设农场管理处,主管全省开荒建场和农场管理工作及指导全省各级示范农
场的生产业务工作,同时设立了荒地勘察队,由农场管理处统一领导。1959年成立山
东省渤海农垦局, 接管了大部分农场, 其余农场仍归农业厅农场管理处负责管辖。
1964年1月, 撤销渤海农垦局,农场管理全部交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处改为
省农业厅农垦管理局。1965年5月,省级机构整编,农口各厅局合并成立农林办公室,
省农业厅改为省农业局,省属农场全部下放地、县管理,原省农业厅农垦管理局改为
省农业局农场管理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领导机构瘫痪。1974年11月,山东省
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后, 国营农场又恢复农垦系统归口管理。原属农垦系统的8处国营
农场均由所在地市县农业部门接管。 1977年9月,恢复省农业局农场管理处。1978年
12月,农场管理处改为山东省农垦局。1979年12月,省农业局改为省农业厅,省农垦
局又恢复为省农业厅农垦局,延续至今。

四、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与改革
山东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50年代建场初期,主要采用苏联国营农场的管理制度。
1952年农业部制订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规定:“国营农场为社会主义性
质的农业企业,要办好国营农场,必须走苏联的道路,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进
行集体化,机械化的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为国家增加财富,并达到向农民示范的目
的”。为加强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山东自1953年即在广北国营农场着重在机械作业
方面,参照苏联国营农场的管理经验试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计划的
完成。在内部核算体制上,采用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或农场、生产队两级管
理,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划分责任区,固定作业组并制定生产、机械、消耗费用等
定额,提高机械作业质量和效能。1956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国营机械化农场试行计件
工资制的通知》,山东经在部分农场试行,由于田间作业种类多,作业质量难以全面
检查,影响产量的因素也较复杂等原因,故多数单位未能实行。1957年,全国国营农
场工作会议,要求在国营农场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责任制,“三包”即包工、包
产、包成本,“一奖”即超产奖励,“四固定”即土地、农机具、耕畜、劳力固定。
凡是认真实行“包定奖”责任制的农场,职工责任心积极性显著提高,但为时不久,
就受“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未能继续推行。1964年9月,中央对国营农
场经营管理工作批示:“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彻底改正硬搬苏联单一经营方
针, 必须实行一业为主, 农牧结合, 多种经营的方针”。1965年2月,农垦部下发
《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农垦16条),规定:国营农场的工资
制度必须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国营农场取消农工的等级
固定工资制,凡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实行定额计分,按分付酬的分配办法。不能实行
定额记分的,可采取计时折工分的办法;国营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的办法,
“三定” 是定产量、 定上交利润、 定工资总额,“一奖”是超产奖励。山东省于1
965年上半年首先在南阳湖、 广北、商河、支脉沟、徒骇河等农场试行摸索经验,重
点推行了“三定一奖”制度,并试行了工资搞活的改革措施,即对职工劳动采取定额
记分,按分付酬的办法,工资实行浮动。农场对生产队下达三定指标,农活按定额记
工和按时记工, 按工付酬,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四、二、四比例分配,即4
0%上交农场,20%留队,40%作为奖励基金。这样虽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但由于实
施难度大,故大部分单位未能推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制度被斥之为“资本
主义、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和“奖金挂帅”、“物质刺激”等受到批判,又恢复
了等级工资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把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被视为“管、
卡、压”被批判废除,而且由于管理体制的多变,在场社合并中两种所有制管理的混
淆,及只讲突出政治,不讲经济核算等做法,使农场生产受到很大损失。尤以建立山
东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由于用管理军队的办法管理生产,忽视农业企业经营的特点,
1970年-1974年5年累计经营亏损额高达2666万元,为全省国营农场历史上最高亏损额。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对国营农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实行财务包干制度
1979年2月,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
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和“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的规定要求,山东省农业局和省财政局
共同制订了“定额补贴,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的实施办法。以1978年全省农垦企业
实际决算亏损数为补贴基数, 每年省财政对农垦补贴400万元,减亏或增盈均作为财
务包干结余,用于扩大农场再生产。全省18处国营农场分两类进行补贴,沿海盐碱地
农场每耕亩补贴15元,内陆涝洼地农场每耕亩补贴9元,共核定补贴255万元,省结余
包干补贴145万元。至1979年底,18处农场有12处盈利。亏损场由1978年的15处减为6
处。 全省核算,由1978年的亏损442万元变为盈利25.7万元,第一次扭转了历史上农
场长期亏损的局面。 全省统算农场净包干结余280.7万元,从而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和
职工的积极性。
1980年, 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农垦财务包干补贴指标,除省留100万元外,其
余300万元全部下划地、县财政预算,要求逐年核定到场,5年不变。同时,农、财两
厅共同制订了《农垦企业生产周转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由省财政设立“农垦周
转金专户”,由农垦财务包干结余中提取,实行“专户存储、有偿拨付、定期扶持、
到期归还”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扶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经营试点和改善生产条件,
开展多种经营,促进扭亏增盈。农垦企业内部实现的财务包干结余,按五、三、二的
比例分别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发展生产,以丰补歉和改善
职工福利设施,以及奖励先进等开支。上述财务包干办法,一直沿用至今基本未变。
从1979年至1990年,全省农垦周转金提存的包干结余共计1400万元,农垦企业内部累
计包干结余约1500万元,两项用于农垦生产建设的投资计2900万元,占农垦全部基建
投资的70%,有力地支持了农垦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二)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1979年11月,农垦部发出《农垦企业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
出:国营农场对生产队要恢复“三定一奖” (即定产量、定商品率、定利润、超产奖
励) ;对职工个人实行定额记分,以分计奖的办法。并提出学习推广湖南省大通湖农
场职工“一家班”养猪的经验。根据《规定》精神,山东省各农场结合本单位实际,
相继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广北农场对分场、生产队和副业队分解产量、
产值、成本和利润指标等层层下包,实行超产、超利润或减亏分成奖励的办法。黄河
农场实行基本工资浮动,超产奖励的办法。章丘农场学习“一家班”的养猪经验,对
养猪队实行分户承包。1982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发展,进一步促
进了国营农场责任制的改革,广北农场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率先在生产条件较差,年
年低产、亏损的一分场三队实行了定产量、定上交指标的“大包干”办法,分户承包
经营棉花、 玉米,1年即摘掉了低产亏损的帽子,并涌现出收入近万元的承包大户,
带动了全省国营农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到1983年,全省国营农场实行联产到劳
和实行大包干到户的已达525户。 1983年全国农垦会议提出“在国营农场内试办职工
家庭农场”和试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改革意见,各农场开始试办职工家
庭农场, 当年全省试办职工家庭农场325处,经济效益均好于往年。1984年,中共中
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
场”,农牧渔业部制定《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试行草案)》,提出职工家庭农
场是大农场统一领导下的小农场,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的经营原则。经营内容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工业和商业。可以独立经营,也可
以联户经营,有的可以实行机组承包。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省国营农场的职工家庭
农场有了较快发展,到1985年底,全省17处国营农场 (1982年归昌农场从部队划入,
1983年渤海、东明农场交劳改系统) 有职工家庭农场2397个,2762户,8449人,承包
耕地14.6万亩, 占总耕地的75%。按经营专业分,种植业2233个,饲养业96个,水产
养殖业34个, 林业3个,果园12个,其他专业19个。全年完成农业总收入1875万元,
上交利税170.1万元, 占农场利税总额的53%,扣除上交利税和支出,纯收益371.3万
元, 每一职工年均收入1391元,人均收入为448元,高于全省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家
庭农场的兴起,冲破了多年来传统办场的模式,促进了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发展,提高
了经济效益,增加了职工收入。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提高,到1990年,全省家庭农场
发展到2471个, 承包耕地面积12.3万亩,占总耕地的71.9%。1990年,家庭农场总收
入3209万元,比1985年增长71%,上缴利税816.8万元,增长3.8倍,纯收入674.7万元,
增长82%, 每一职工年均收入3360元,比1985年增长1.4倍,人均收入977元,比1985
年增长1.2倍。
(三)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国营农场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种植业在确保粮
食总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实现了粮棉油合理布局,到1990年,全
省国营农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78年的2.24万亩发展到5.66万亩, 增长1.5倍。
在畜牧业方面,发展了肉牛、奶牛、猪、羊和家禽养殖,到1990年,畜产品成倍增长,
使农业产值由1978年的1330万元增加到5417万元, 按可比价增长1.3倍。其次是大力
发展场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1978年前,山东农垦系统仅有工副
业项目31个,且多半是规模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小型粮油加工和农机修配,以
对内服务为主, 经济效益很低。1979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
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会纪要》,山东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开始增加工业投
入发展场办工业。1980年先在广北、南阳湖两处农场设立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在临
沂地区以苍山、黄墩、赵庄、归义、蒲汪农场为依托,兴建临沂地区农垦农工商综合
服务大楼,组织农场产、供、销联合经营。经试点,仅广北农场全场利润由1981年的
16.2万元, 到1983年增加到103万元。有了试点单位的经验,全省各国营农场因地制
宜地逐步发展场办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增加商业网点,开展横向联合,从而打开
了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新局面,使农垦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在改革中实现经营效益的
重大突破。1984年,山东省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成立,与各地市县成立的农(果)工商
联合企业公司互相合作,互通信息,并组织各地市农(果)工商公司和国营农场参加全
国农垦系统订货会和每年一度的展销会,促进了山东农垦企业的发展。从1985年开始,
省农垦局每年拿出近200万元的周转金,并采取多方集资的办法,集中增加工业投入,
有计划、有重点地新建、扩建一批有开发资源、有市场销路、经济效益好的工业项目。
至1990年, 累计投资3625万元,发展工业项目58个,从业职工达2078人。1 990年,
工业产值达2540万元,按可比价比1978年增长4.6倍,比1985年增长1.8倍。工业产值
占总产值的31.9%。 在场办工业的带动下,场办商场、运输业、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
业相应地得到了发展, 到1990年共有核算单位47个, 从业人员576人, 年营业收入
1624万元,实现利税106.4万元。

五、国营农场简况
山东农垦系统农垦企业, 到1990年共有国营农场18处,另有葡萄酒厂1处。土地
总面积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8.9万亩,果园2490亩、草原16万亩、林地7307亩、水
面5851亩, 还有20余万亩荒地和滩涂未充分利用。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固定职工9
550人。设有分场24个,生产队109个,其中农业队90个(其中机务队19个) 、果林队3
个、畜牧队9个、副业队4个、渔业队3个。场办工业55个,还有场办建筑业、运输业、
商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35个。 有中学7处、小学38处、医疗单位30个。拥有农业机械
总动力33247千瓦,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2台/11007千瓦, 小型手扶拖拉机338台/2
978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机引农具621台,联合收割机99台/5126千瓦,农用汽车139辆,
另外,还有其他农田作业及排灌、运输、农产品加工等机具。大牲畜存栏1764头、猪
991头、羊4980只、家禽16.4万只。
广北农场1950年3月建场。位于广饶县北部。1990年土地总面积11.87万亩,其中
耕地5.32万亩。下设4个分场,21个生产队(其中机务队3个),20个工商企业。并设科
研站、中小学及医院。职工2939人,总人口6691人。主要种植小麦、棉花等,并有粮
棉油加工、乳品、建材、石油化工、盐场、机械修配、运输、建筑、木器制造、印刷
等。1990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184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23万元。
黄河农场1956年1月建场,原属劳改系统,1958年5月划归农垦。位于垦利县黄河
入海口处。 1990年土地总面积25.3万亩,其中耕地3.39万亩,草原5万亩、林地3027
亩, 其余为荒地、滩涂。职工1401人,总人口3395人。有4个分场,20个生产队,11
处场办工厂。另有科研站、中小学及医院等。主要种植小麦、大豆、棉花等。养殖奶
牛、鲁西黄牛等。1982年起与西德合作建成现代化奶牛场,1987年引进西德良种奶牛
102头。 有养虾场2440亩。工业有兽药、食品、机械、制造、修配、木器、印刷、皮
件加工、饮料等。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1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10万元。
清水泊农场1959年11月建场,位于寿光县北部。1990年土地总面积7.42万亩,其
中耕地1.77万亩、 草原4.9万亩。职工1045人,总人口1735人。总场下设3个分场,1
2个生产队,有种羊场、盐场、砖场、面粉厂各1处。以种植棉花为主。畜牧业以养羊
为主。 晒盐业年产原盐3.8万吨。1990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1007万元,其中农业总产
值712万元。
南阳湖农场1955年12月建场, 位于济宁市区以南。 土地面积2万亩, 其中耕地
1.45万亩、 水面550亩。职工711人,总人口1713人。下设4个农业队,2个畜牧队、1
个渔业队及6个场办企业。另有科研站、中学、职工医院各1处。主要种植小麦、水稻、
大豆等。 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83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681万元。1987年-1989年连
续被评为“全省农垦系统先进企业”。
胶河农场1957年4月建场, 位于高密县东北部。土地面积1.6万亩,其中耕地1.2
5万亩。职工720人,总人口861人。下设4个农业分场,有中学1处、小学2处及医院等。
工业以麻纺为主,还有淀粉和面粉加工等。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甜菜等,并繁育良
种。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858万元,其中农业产值340万元。
苍山农场建于1956年3月, 位于苍山县城西郊。土地面积1.08万亩,其中耕地84
68亩。职工254人,总人口455人。下设4个分场,另有小学、卫生所各1处。主要种植
小麦、大豆及大蒜等。1986年建600吨的恒温库1座,年储蒜薹600吨。1988年建200吨
冷库和配套的屠宰车间,年加工分割肉200吨左右。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302万元,其
中农业总产值164万元。
五四农场1959年12月建场,位于莱西县境内。土地面积5367亩,其中耕地4270亩、
果园96亩。职工330人,总人口433人。设农业队、副业队、养鸡场、建筑队、商店和
卫生所各1处。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建有8万只规模的养鸡场。1988年被农业部
评为“全国优秀畜禽养殖企业”。1990年农业总产值368万元。
郯城县5个农场1954年建郯南农场,1976年分为蒲汪、黄墩、赵庄、归义4个场,
加上1982年接管的原属部队的归昌农场共5个场。归义农场位于县东北部,其他4个位
于县南部。 共有土地1.38万亩,其中耕地1.05万亩。职工438人,总人口1023人。主
要种植小麦、水稻、大豆等。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4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45万元,
蒲汪、归义农场均为良种繁育基地。工业有蒲汪电焊机厂,归昌电镀厂、黄墩汽车修
配厂,以及砖厂3处。蒲汪电焊机厂,产品质量达同行业先进水平,现拥有厂房21 00
平方米,年产电焊机2000台。
章丘农场1956年10月建场,位于章丘县北部。土地面积2083亩,其中耕地1470亩、
林地和果园面积255亩。下设农业队、林果队各1个。设有5万只规模的养鸡厂1处,另
有机修厂、 电器厂、蓄电池厂各1处。职工249人,总人口390人。主要种植小麦、玉
米、 棉花、大葱等,并繁育良种。养鸡场1990年提供鲜蛋266吨和活鸡50吨。1990年
工农业总产值29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49万元。
宁阳农场1949年建场。 位于宁阳县城南。土地面积1142亩,其中耕地987亩。有
农业队、机务队、奶牛队、乳品加工厂各1处。职工96人,总人口256人。以繁育小麦、
玉米、蔬菜良种为主,饲养奶牛100头左右,年产鲜奶200吨左右。1990年工农业总产
值13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09万元。
商河县两个农场原系1957年7月建立的商河农场,1970年底分为郑路、大岭2个农
场, 分别位于县城的东部和南部。郑路农场土地面积1万亩,其中耕地6600亩,果园
554亩,下设农业队、果林队和砖厂、面粉厂各1处,职工158人,总人口356人。大岭
农场土地面积6800亩,其中耕地5700亩、果园130亩,设4个农业队、1个畜牧队、1个
副业队, 有砖厂1处。职工367人,总人口439人。这两个场以种植小麦、大豆、棉花
为主。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38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35万元。
徒骇河农场1957年6月建场, 位于沾化县东北部。 土地面积12万亩, 其中耕地
1.61万亩,其余为荒地。职工322人,总人口3689人,其中场带村部分2644人。设7个
农业队,负担耕地5000亩;另有5个代管的农村队,耕地11000亩。设有建筑队、运输
队、修配厂、砖厂、油棉加工厂等,有中小学11所和职工医院1处。种植小麦、大豆、
棉花等。畜牧业以养羊为主。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30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71万元。
东新农场1949年建场,原名东明农场,隶属关系几经改变,1987年划归农垦系统,
改为现名。位于东明县南部。土地面积6478亩,其中耕地3000亩、果园1433亩、林地
500亩、 水面80亩。设4个分场、3个农业队、1个机务队、1个果林队。有汽车修配厂
和石腊厂。职工381人,总人口675人。种植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花生、芝麻等。
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19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10万元。
禹城葡萄酒厂1985年9月建厂, 位于禹城火车站南侧。1987年划归农垦系统。全
厂总面积2.93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0.57万平方米。1990年固定资产468万元,职工13
9人,总人口228人。原料系引进的法国葡萄品种,种植基地3000亩。产品“禹王”牌
葡萄酒,1987年获农业部优质产品奖;干白、干红、半干白葡萄酒,1988年在中国首
届食品博览会上分别获金、银、铜奖。1990年产值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