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业垦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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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沿海荒地较多,尤以黄河下游临海地区,黄河入海口和其他泥质海岸带,
以及内陆的黄河古泛道,形成大片沙碱荒地。此外,还有部分沿湖和内陆荒地。沿海
荒地主要分布在无棣、沾化、垦利、广饶、寿光、潍县、昌邑等境内;沿湖荒地主要
分布在南四湖一带;内陆荒地主要分布在郯城、聊城、滨县、单县、曹县等县。
山东农业垦殖历史悠久,沿海荒地为历代官府屯垦、移民、租佃之垦区。自唐、
宋以来,历代官府均在该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过官兵屯垦和移民垦种的制度,至今仍
有“官屯”、“民屯”之遗名。清末时期,1905年(清光绪31年)在省城济南始设垦务
总局,督办全省垦务,并调派员司赴利津一带,会同地方官员清丈河淤滩荒,进行招
租开垦。 计丈放垦地26.79万亩,承租垦户10余万户,并制订垦务章程,颁发执照,
实行租佃收赋。
民国时期,1928年山东省根据全国垦务会议提出的“实行屯垦,采用保护、奖励
政策”等方针,并根据国民政府制订的《清理荒地暂行办法》,在滨县、蒲台、利津、
沾化、无棣、广饶等县分别设立垦丈局,实行丈放荒地,开科缴租。据《中国实业志
(山东省) 》载:至1932年该地区共新放荒地45994亩,执照换领荒地4929亩。当年,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下令,将滨、蒲、利、沾、棣、广各县垦丈局合并为垦务总局,并
在沾化、马场两地分设办事处,办理屯垦事务。但因垦户受天灾与人祸相逼,加之官
府与地方勾结,私租授受土地,侵吞霸占,造成官荒、黑地边界不分,致使垦务经营
多年,实绩甚微。1935年,军阀韩复榘主鲁时,以“屯垦”为名,派兵勒收接管垦户
承租多年的祖业地,划归“屯田”,并与地主勾结,掠夺垦户的好地,垦户被骚扰欺
压,无心安于农耕,视屯垦为畏途。同期,驻聊城的山东第一路民团指挥赵明远,热
心兴办移民屯垦,遂成立移民垦殖办事处,亲任指挥并拟定垦殖计划督导实施,堪称
义举。他组织灾民2000余人,迁往利津、沾化两县垦区实行移民垦种。当时拟定的垦
殖计划为:按灾民每人领地50亩,计放地18.9万亩;按每50户为一组,集资购置耕作、
收获机器;每百户组建新村一处,并筹办学校、医院、组办各种供销社,解决垦户购、
销之困难,并组织民团等以期建成标准式村落。为确保移民安全垦殖,曾调集官兵和
灾民4000余人, 于当年5月进行筑堤、堵口,仅25天即完成黄河筑堤83华里并堵住乱
荆子口处。赵氏此举,颇受群众颂扬,留下美名。但移民垦种计划实施不久,又为军
阀韩复榘所破坏,韩将东平万余游民尽移垦区,因游民中混入部分不劳而食之辈,不
仅依势侵占已垦好地,而且肆意进家掠夺财物,甚至有的游民啸聚为匪,为害一方。
1937年日军侵占山东后,由于日伪政权力量集中于铁路沿线和重点县城,对边境垦区
鞭长莫及,同时畏于抗日烽火,未顾及垦殖事宜。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将原来的部分农事试验场改为省立农场,计有益都、
齐东、 临淄、临清、惠民、济宁、莱阳、烟台、城阳、莒县等10处,共计耕地228 6
亩。但由于国民党省政府无力经营,大都移交当地市县管理,又因受战争的干扰,这
些农场基本处于停办状态。1947年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发1936年制订的《清理荒地暂行
办法》、《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和《奖励民垦》等法规,山东省政府
实业厅训令各地垦丈局实施执行,并拟定垦殖计划,将全省划为4个垦区:一、利津、
广饶、沾化、无棣垦区;二、济宁湖田垦区;三、桓台麻大湖垦区;四、寿光、昌邑
滨海碱荒垦区。但因国民党发动内战,一切计划、指令均成一纸空文,毫无实绩可言。
抗战期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利津、广饶、沾化、无棣边区建立了抗日根据
地,于1942年一面集聚抗日力量,一面建立起清河垦区土地工作队,对垦区进行土地
清理和确权工作,在当地垦户中采取“计口授田”的政策,重新确定地权,从而调动
了垦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安定了垦区农业生产。据清河垦区土地工作队报告记载:
垦区经过土地清理、 确权后,到1943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由确权前的25万亩猛增到2
00多万亩,共开垦荒地56.3万亩。其间安置新垦农户2.8万户,12.62万人,新建农村
119个,居民7686户,35178人。老解放区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兴办了一批试验示
范农场,据1949年统计,其中渤海行署全区37个县即建农场36处,共有耕地3050亩,
职工676人。 其他如胶东、滨海、鲁中南行署辖区,也有部分县举办了类似的农场,
全省约有100余处,对推动农业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