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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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建立前的畜禽疫病防治
山东省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在晚清时期就已经开始。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畜
牧兽医工作由山东省农工商务局主管。1903年山东巡抚在济南东郊七里堡建立农桑试
验场,场内设农牧部管理畜禽生理、病理和饲养繁殖的研究工作。1933年国民党行政
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民间兽医防疫、生物药品制造、海口检疫和兽医人员培养等制定
了实施计划。日伪时期,省公署建设厅设有畜产管理局,并于1942年制订了《家畜传
染病预防要领》 。 日伪各县政府也都配有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于
1946年在济南筹建了家畜防疫站。在解放区,省人民政府1948年设立了山东省立兽医
院,组建防疫队到疫区进行牲畜疫病的防疫抢救工作。各个时期兽医工作措施的付诸
实施,对遏止疫病流行,恢复发展畜牧业都起了一定作用。

二、建国后疫病防治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把防制畜禽疫病作为发展畜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农
村组织民间兽医配合地、县、乡畜牧兽医站参加定期预防注射、治疗病畜、报告疫情、
扑灭疫病,对农村耕畜保健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一)防疫工作方针
根据畜禽防疫工作的需要,从1950年起,国务院和农业部、山东省政府相继发布
了一些指令性和法规性文件。 1950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加强牲畜防疫的指示》 ;
1952年农业部在《关于畜牧业基本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草案)》中对畜禽疫病防治工
作提出贯彻“以改善饲养管理为主,注射治疗为辅”的方针,并制定了牛瘟、口蹄疫、
气肿疽、炭疽、猪丹毒、猪瘟、猪肺疫7种家畜传染病防治办法(草案) ;1956年国务
院颁布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分别在七年或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
基本上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疫病,例如牛瘟、猪瘟、鸡瘟、牛肺疫、口蹄疫、猪囊
虫、羊痘、羊疥癣等”;1963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防重于治,防检(治)并举”的方针,增强疫病防治力
量。到60年代中期农业部提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一直贯彻执行至90年代。农业部
同时还提出了预防注射实行“国家出本、社队出工”,省财政厅每年拨专项经费,省
畜牧兽医站订购疫苗无偿供给各地、 市、县、乡畜牧兽医站进行防疫。1985年2月国
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责成农牧部门全面负责兽医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
同年8月农业部颁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3月农业部制定了3个配
套法规:《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兽医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卫生合格
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疫情报告和监测制度
从50年代起,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建立了疫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在发生烈性传染
病时,县畜牧兽医站及时用电话和电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疫区的邻接地区。
1954年农业厅规定了统一报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按月分别上报地、市,由
地、市农牧部门,半年报或全年上报省农业厅。1985年,在14个地市28个县建立畜禽
疫情监测点,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投资建立兽医化验室,对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
代谢病和普通病进行监测, 每月向省畜牧兽医总站报告1次,内容为当月发生的传染
病、寄生虫病、中毒病、营养代谢病和普通病。省总站通过信息分析、汇总编写成山
东省《兽医监测信息》,发往各地市、县兽医部门。
(三)群众性防疫队伍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多年来,除高、中等农牧学校培养了8726名兽
医专业毕业生外,还根据生产需要采取短、中、长期结合的方式举办了疫病普查技术、
主要畜禽疫病检疫防治和兽医法制培训班, 累计培训17186人。这些人员已成为畜禽
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
团结、使用、教育、提高民间兽医。新中国建立初期有中兽医1300多人,是民间
兽医的支柱力量。为了继承发扬中兽医学遗产,推动中西兽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山东
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和山东畜牧兽医学校都设立了中兽医教研组,已为全省培养学
制2年~4年的中兽医毕业生981人, 举办各种自学中期和短期训练班,累计培训人员
1500多人。
建立健全基层兽医站。1958年胶县以原兽医联合诊所为基础,建立了10个乡镇畜
牧兽医站, 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省农业厅于同年6月发出通知在全省推广,下半年全
省陆续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1316处,人员7729名。这支队伍从60年代开始,在农村推
行畜禽合作防治制度,开展群防群治,70年代推行了畜禽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从畜
禽饲养管理到配种、防疫、阉割、治疗等开展多项服务。到80年代中期,乡镇站在技
术承包的基础上又兴办经济实体, 开展综合服务,到1989年全省有乡镇兽医站2 350
处,人员14602人。
(四)区域联防
根据农业部对畜禽防疫工作的部署,山东省参加了省际间兽医联防协作,交流经
验,互通信息,讨论制订防治措施,统一行动开展畜禽防疫工作。与协作省轮流主持
召开现场会检查疫情、交流防治经验。华东联防协作区包括苏、鲁、皖、赣、闽、沪、
浙等6省1市,1957年第一次会议由江苏省主持,在镇江召开,交换联防省、市疫情,
交流防治畜禽疫病经验,研究制订联防协作方案。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由安徽省主持,
在芜湖召开(以后停止活动多年)。1987年在江西省召开了第三次华东区兽医联防协作
会议。以后坚持每年由一个省主持一次会议。另外,沿山东省南部、西南部与苏、皖、
豫3省接壤的13个县, 组成省际间小片联防协作,由联防成员县轮流主持,主持时间
为1年。 活动内容:互通疫情,组织参观,遇重大疫情时联合防范,制订联合协作方
案等等,每年召开1次~2次会议。
为了协调各省、 区铁路兽医检疫工作,1962年3月辽、吉、黑、冀和内蒙古建立
了“5省区铁路兽医联防协作组织”,1965年山东省铁路兽医检疫参加了该联防组织,
1978年担任主持省, 在泰安召开了第七届11省市区铁路兽医联防协作会议。1 981年
参加了第十届全国铁路兽医联防会议,会议通过了《全国铁路兽医检疫联合协作会章
程》。1985年参加了第十四届全国铁路兽医联防会议, 会议将全国铁路兽医联防改为
“全国动物检疫联防”。
(五)兽药生产,药政管理
山东的兽药生产始于30年代初期。 1930年5月青岛血清制造所成立,开始生产牛
瘟、炭疽、猪瘟、禽霍乱血清和牛瘟、炭疽、狂犬病等疫(菌)苗及鼻疽诊断液。1949
年4月山东省兽医血清厂诞生,生产鸡新城疫、炭疽病等6种疫(菌)苗,产量为3 42万
毫升。50年代初, 省兽医血清厂撤销,所需兽药由农业部直属兽药厂供应。1958年山
东省济南兽医生物药品厂建立,从1960年开始生产猪丹毒氢氧化铝菌苗、猪痘冻干苗、
羊痘冻干苗、炭疽I、II号菌苗和鸡新城疫I、II号疫苗等,兽药生产开始实现工厂化、
正规化规模生产。为保证疫(菌)苗的质量,提高免疫效力,省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
增添设备,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4年为各地(市)县配备冷库6座、保温冷藏车12辆、
活动冷库32台、低温冰箱8台,各基层兽医单位也陆续添置了普通冰箱、保温箱(筒),
截止1988年每个乡镇兽医站有1台~2台普通冰箱,村防疫员也都配备了保温筒(瓶)。
药政实行归口管理,1980年农业厅建立了山东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全省兽药厂的
生产、兽药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1982年农业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了《关
于加强兽药生产和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兽药市场严加管理,取缔伪劣兽药。1984年
省兽药监察所增设药政科,承担对国家兽药管理方面的政策、法令、条例规定贯彻实
施的监督工作,重点抓产、供、用及市场流通兽药的归口管理。同年,农业厅制订了
《关于兽药制剂室和兽药厂企业整顿验收意见》。重新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
可证和制剂室许可证工作。1985年参照《山东省医药系统企业全面整顿验收标准实施
细则》对兽药进行检验,达到标准的制剂室35个、兽药厂15处。到1990年12月底,经
省农业厅批准的兽药厂23个、饲料添加剂厂27个、蚕药厂3个、消毒剂厂2处。
(六)防治工作成果
多年来,山东省畜禽疫病防治工作,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行政、技术、
群众相结合,以预防注射为主,根据畜禽疫病的性质、特点、流行范围、危害程度,
采取相应地控制与消灭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成果。
1.基本消灭的疫病:牛肺疫(1958年-1967年)、牛气肿疽(1949年-1966年)、山羊
传染性胸膜肺炎(1958年-1965年) 、马媾疫(1970年-1979年)、口蹄疫(1964年-1 984
年)、猪水疱病(1971年-1984年)等危害严重的疫病。
2. 基本控制的疫病:炭疽病 (发病率:大家畜1954年0.15%,1990年0.037%;羊
1974年0.08%,1990年0.0003%)、布氏杆菌病(1966年1.82%,1990的0.004%)、牛疥癣
病(1957年20.3%,1990年0.06%) 、马鼻疽(1959年1.11%,1990年0.00005%)、猪气喘
病(1981年4.19%,1990年0.02%)等人畜共患和流行面广的疫病。
3.控制大流行、降低发病率的疫病:有猪瘟(发病率3.4%降到0.17%)、猪丹毒(由
9.19%降到0.17%)、猪囊虫病(由2.2%降到0.1%)、鸡新城疫(由19.6%降到1.9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