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种畜场的体制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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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畜场的体制
新中国建立后,加强畜禽改良工作,陆续建设一批种畜禽场。种畜禽场的建设,
由省统一规划布点,分级管理。各地县建种畜场报省,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场地考察,
并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审批,核定饲养种畜及规模,种畜禽场的基建投资列入省农业
基建计划。省、地、县场分别隶属同级农牧部门管理,生产种畜由省统一推广,地、
县场种畜重点面向当地,省属场种畜面向全省。各级种畜场的种畜生产业务技术工作
归口省农牧部门统一管理。1990年全省37处种畜场,其中省属1处,地、市属5处,县
属31处。

二、种畜场的经营管理
畜禽良种场属于农业事业单位,物资供应列入国家供应计划。畜禽良种场的饲料
供应,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农业生产好的场,饲料由自产粮解决,国家不供应;吃
自产粮,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无自产粮,国家全部供应;自产粮全部上缴,国家全
部供应,人员口粮供应也相类似。国家兴办良种场繁育推广良种,重在提高畜牧生产
水平,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因而对种畜场不实行经济核算,根据良种繁育成本高的情
况当年收支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80年以前每年由省农业厅汇总各场财务决算,
向省财政提出弥补亏损要求,由省财政弥补。
各畜禽良种场的生产组织形式,根据场子的大小和场子的经营状况,多以生产队
的形式进行生产,设有畜牧队、农业队、工副业队,有果园的场还设有果树队。队下
设有分队或小队,各生产队有的分别核算,有的由场统一核算。
畜禽良种场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国家投资建场,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由
主管部门与省财政根据生产需要酌情核拨。1980年以后,各场纷纷上副业项目,扩大
经营,个别场由国家投资增加了设备,大部分场用自筹资金,并增加了大量流动资金,
壮大了畜牧良种事业。据财务统计,全省37处国营种畜禽场建场初期,全部的固定资
产原值1349.31万元,流动资金396.89万元;1980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018.1 8万元,
流动资金688.49万元; 1990年37个场固定资产原值5790.17万元, 流动资金达到
2746.70万元。

三、经营管理改革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扭转种畜场经营亏损,鼓励各场多繁育推广良种,增
加收入,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国营良种场、种畜场定额补贴暂行规定》,规定推
广种马每匹补贴800元, 种牛、种驴每头补贴600元,饲养种母猪每头补贴400元,各
场经营节余归已,超支不补。
1980年山东省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省将经费切块给地方,属于地、县种畜场,
由地、县财政补贴。同时鼓励种畜场改善经营管理,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
在种畜场贯彻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副养主”的方针,各种畜场结合本场实
际情况兴办粮食加工、酿酒、榨油、机械加工、烧砖、建筑、运输等工副业,省农、
财两厅拿出一部分周转金予以支持发展,促进种畜场的扭亏增盈。
各种畜场还吸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在种畜场
的经营上推行责任制,有的实行作业队承包,有的实行职工家庭承包,有的兴办“家
庭牧场”。聊城、临沂、德州、滨州等地区有9处种畜场兴办了195个家庭牧场。1988
年省农、 财两厅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了良种补助标准,种马、种牛、种驴每头补贴
540元,种猪每头430元,种羊每只110元,祖代鸡和种鸭、种鹅每只2元,种兔、种蜂
王每只10元。通过经营管理改革,克服了“吃大锅饭”的依赖思想,加强经营管理,
落实了责任制,生产经营状况好转:自1949年-1982年全省种畜场连续34年盈亏统算,
共亏损1319.8万元,1983年-1990年8年盈余138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