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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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饲养情况
山东养猪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到原始社会晚期已把养猪视为主要财
富的标志。奴隶社会对猪的饲养,普遍用于祭祀、随葬、肉食。贾思勰在《齐民要术》
的自序中说:“僮种为不其令,卒民养一猪,雌鸡四头”。说明东汉时期山东养家猪
日益兴旺。清末民初,山东的养猪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已甚密切,养猪积肥成为农业增
产的重要措施,因此,山东养猪已极其普遍。
据统计资料记载, 1914年 (民国三年) 全省养猪138.1万头。1933年养猪上升到
395.99万头, 到1936年全省养猪达408.7万头。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日军
大肆掠夺征购畜产品, 养猪生产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到1942年全省仅有猪67.07万
头, 较战前的1936年减少83.6%。抗日战争结束后,农村养猪开始恢复,1946年全省
养猪达到285.1万头。 后来,国内战争爆发,养猪又开始下降,至1949年全省养猪为
271万头。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养猪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 党和政府为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提出了养猪积肥,开展了
“多积一车肥, 多打一成粮”的活动,养猪生产发展很快。到1952年已经达到527.2
万头, 比1949年271万头增长94.5%,比1936年增长29%,这是建国后首次超过历史最
高水平。
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饲料紧张,同时山东省又遭受涝灾,粮食欠收,
影响了养猪生产,当年生猪存养量下降为448.1万头,1954年又下降到330.1万头,分
别比1952年减少15%和37.4%。由于粮食统购统销后养猪生产出现的波动不稳情况,引
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从1954年开始,连续三年发出了有关发展养猪生产的指示,
山东省遵照中央指示,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宣传贯彻“私
有、私养、公助”的养猪方针,在粮食统购中,规定每头猪留40公斤饲料粮,母猪留
100公斤;对国家派购的肥猪实行预付定金。1956年和1957年两次提高肥猪收购价格,
1956年由1953年每50公斤27.8元提到29.1元, 1957年又提高到35元, 较1953年提高
25.9%。 1957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农业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分给养猪社
员饲料地, 屠宰税也由10%下调到8%。开展了一年两次猪病预防注射和“一猪二针”
的全社会防疫工作。同年印发了毛泽东主席1956年11月19日对阳谷县石门宋农业合作
社《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报告的批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养猪工作的领
导, 组织参观学习石门宋的经验。因此,1957年底全省养猪达到700万头,超过1952
年32.8%,这是建国后出现的第二个养猪高产年。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大刮“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风,
在养猪生产上提出“以猪为纲”,片面追求“一亩一猪、一人一猪”的高指标,实行
“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方针,大办集体养猪场。在这一系列脱离实际和“左”
的方针政策影响下, 1958年全省集体养猪由1957年的20万头,猛增到148.1万头,占
全省养猪总头数的24.2%,社员养猪从1957年的679万头下降为463万头,净减216万头,
下降32%。 使以农户养猪为主的体制受到破坏, 全省养猪生产又出现了大的波折,
1959年全省生猪存养下降到587.3万头,1960年下降到413.80万头。
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 粮食大减产,国家放宽政策、扶持社员养猪,增
种甘薯,农民口粮和猪饲料都得到有效的补充,调动了农户养猪积极性,1962年全省
养猪恢复到704.8万头,其中社员养猪650万头, 比1960年增加一倍。1966年全省养猪
突破千万头达到1384.3万头。70年代初期,全国公开发表了毛主席在1959年10月31日
写给人民日报社社长吴冷西关于发展养猪的一封信, 1975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山东省委和省府认真贯彻毛主席指示信和中央通知
的精神,对养猪生产从上到下层层提出指标,制定奖励政策,再一次出现了全省性养
猪热。1975年生猪存养量突破了2000万头大关,到1976年底达2264万头,养猪数量创
历史最高水平。但是,由于盲目追求数量,加之集体管理不善,出现了“大猪少、小
猪多,肥猪少,瘦猪多”现象,1976年-1978年年平均出栏率仅41.6%,并且有不少地
方存栏数字为“达标”而虚报成绩,数字不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全省养猪出现了新的转机。
由过去集体饲养为主转为以户养为主,注重提高养猪质量,实行科学饲养,养猪业进
入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时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粮食
产量迅速增长,给发展养猪提供了物质基础。自1983年以来,开展了商品瘦肉猪生产
配套技术研究,进行良种选育、杂交改良、推广配合饲料,促进了瘦肉猪生产,提高
了养猪效益。尤其是1985年取消了生猪派养派购政策, 完全放开了肥猪价格,随行就
市,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养猪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在养猪重点产区,
有计划地建设商品瘦肉猪基地县,到1990年共投资1902万元,在27个县(市)建立了商
品瘦肉猪基地。 从1988年到1990年每年中央又拨给山东“议转平”饲料差价款1 123
万元,扶持群众养猪,保证大中城市猪肉供应。通过基地建设、“议转平”的扶持,
充实了良种、饲料加工和疫病防治体系的建设,迅速提高了全省养猪水平和经济效益。
从1981年以来,全省生猪存栏量逐渐趋于稳定,出栏率大大提高,到1990年全省存栏
猪1810万头,当年出栏率提高到110%,猪肉总产153.7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全省人均
猪肉提高到18.1公斤,比1949年的1.6公斤增加10.3倍。
(三)养猪的形式与体制
山东养猪,历史上就是农户家庭饲养。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农业生产所有制的
变革以及养猪业的发展,形成多种经济成分的养猪体制。
1.农户家庭养猪:这是传统饲养形式。以积肥为目的,在庭院内修建小棚大圈深
坑积肥,也有少量散养任其自由觅食和常年小群顺沟溜堰放牧的。山地丘陵地区还有
利用秋季甘薯、 花生茬进行放牧催肥的。在农业合作化前基本是农户养猪。197 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养猪比重迅速上升,占社
会养猪的95%以上。
2.集体养猪: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逐步实行了“公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
“队繁户养,私养公助”进而“公养私养并举,以公养为主”以及大办集体养猪场。
集体养猪不顾条件大上,极大地挫伤了农户养猪积极性。1958年“大跃进”中大量发
展集体养猪,由于饲料、管理、防疫跟不上,造成生猪大量死亡。70年代贯彻了毛主
席的关于养猪业的指示信后,又一次掀起大办猪场的高潮,全省集体养猪数量大幅度
上升。1976年集体养猪曾达到594.8万头,占社会养猪总数的26.3%。因条件不具备,
脱离实际,效益很差。
3.专业饲养: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专业饲养逐渐兴起。随着农村经
济发展,畜牧生产上出现了养猪重点户和专业户。重点户以农为主兼营养猪,改变了
过去一户一猪的习惯,根据自己的条件与可能,多养猪,作为家庭的副业;专业户,
有一定的资金、设备、技术和经验,以适度规模饲养进行专业化经营。1983年全省养
猪重点户137605户,养猪729641头,户均5头多;有专业户13315户,养猪13636 7头,
户均10头多。专业户与重点户的出现,促进了养猪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生产水平的提
高,发挥了规模优势,吸引农民从农田中分离出来,从事专业化养猪生产,到1990年
全省有专业户35687户,养猪394408头,其中养母猪户12024户,养肥猪户236 63户,
当年出栏肥猪430829头,平均户出栏18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国营种猪场: 国家陆续兴办国营种猪场,进行良种繁育推广和杂交改良。到
1990年全省共有国营种猪场10处, 共饲养引进瘦肉型猪1056头,繁殖母猪249头;地
方良种猪2070头, 繁殖母猪690头。年推广各种良种猪7918头,形成了良种繁育体系
的中心。另外,全省国营农场、良种场、果园及粮食、供销、商业系统的猪场养猪约
2万头。

二、品种资源及杂交改良
山东农民在长期的养猪实践中,不断培育出许多地方种猪和类群。1951年和1956
年曾对部分地方良种猪进行调查,1974年在省统一计划下,各地、市和县、区农业部
门组织农业院校、科研、国营农牧场和食品公司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猪种资源
普查工作。共调查测定了30多万头种猪,基本摸清了猪种现状。
(一)地方猪种资源
莱芜猪:莱芜猪分布在山东中部的泰沂山区,集中产区在莱芜和新泰。该猪特点
是产仔多,母性好,耐粗饲,抗病力强,耐热抗寒,适应性强,鬃长而密,肉质醇香。
品种特征是被毛纯黑,嘴筒长直,耳大下垂,额窄有6条~8条倒八字皱纹。体狭背凹,
腹大下垂,臀尖尻斜,铺蹄卧系,鬃密长为12厘米~14厘米。按体型可分为大型 (老
淹猪)、中型(半耳半腮猪)、小型(小欢猪)。莱芜猪的性成熟早,一般生后2.5个月~
3个月,体重15公斤~20公斤性成熟。繁殖力高,经产老淹猪,半耳半腮猪14头以上,
小欢猪12头~14头, 护仔性强,乳汁丰沛,断奶存活率96%以上。育肥性能差,生长
慢, 在较好的饲养条件下,10月龄体重70公斤~75公斤,料重比4∶1,屠宰率65%。
瘦肉率低,在40%左右,而肉质细嫩味香。
费县猪:分布在费县、苍山、枣庄等地,主要有菊花顶、马身猪、小姜猪和黄瓜
嘴等类型。菊花顶因额有皱纹似菊花而名。嘴短而粗,稍向上撅,体躯大而长,皮松
有皱折,耳大向前下垂,骨骼粗大,四肢强壮,宜于放牧,鬃长,品质极良,但生长
慢。马身猪,身长体高,四肢粗壮,善行走,宜放牧,耐粗抗病,但生长慢。小姜猪
又名“油葫芦”,体型短小易育肥。黄瓜嘴以嘴长似黄瓜而名,耐粗饲,适于放牧。
大蒲莲猪:主要产地在济宁地区的南阳湖、独山湖和老运河以西各县,俗称“河
西秧子”。体型较大,被毛全黑,头部皱纹明显似莲花,耳大似蒲扇,故称“大蒲莲”。
单脊单背,凹背垂腹,四肢粗壮,铺蹄卧系。其外形,群众形容为:“纵看一条线,
横看一大片, 一步摆三摆,乳头拖地面”。该猪性成熟早,母猪3月龄体重20公斤~
25公斤时性成熟。初产8头~10头,经产12头,最多达18头。
木碗头猪:中心产区在乳山县,俗称“灰猪”。体型中等,结构匀称,嘴长耳大,
单脊凹背, 皮厚有皱折,腹大下垂,铺蹄卧系。性成熟较早,4月龄性成熟、产仔10
头左右。
沾化黑猪:主要分布在鲁北沿渤海一带各县,以沾化县饲养数量最多。该猪被毛
全黑,冬季密生棕色绒毛,耐寒抗湿,鬃长可达19厘米。体型可分为草猪和苠猪两种。
性成熟较早,产仔率高。但长的慢。
垛山猪:中心产区在乳山县,是波中猪与当地灰猪杂交育成。体长、早熟,耐粗
饲,适于放牧,抗病力强,具有“六白”或不完全“六白”特征。外貌接近波中猪。
该猪一般5月龄性成熟, 产仔8头~11头,生长发育快,10月龄育肥体重约100公斤,
屠宰率77%,很受农户欢迎。
沂蒙黑猪:原名沂南猪,中心产区在沂南、沂水、莒县三县毗邻区,是鲁中南山
区一带的当家猪种。生长快、好喂养。1956年为适应养猪业发展,建立了地区种猪场,
之后又成立了育种辅导站,进行选育。1983年省科委下达了《山东省商品瘦肉猪配套
技术研究》课题后,又继续开展选育研究,选育多仔高产、快长、体长三个品系。多
仔高产系初产9.39头,经产10.4头。快长系7.5月龄90公斤,料重比3.36∶1。体长系
成年公猪体长169.7厘米, 胸围140.9厘米, 体高89厘米, 体重201公斤;母猪体长
148.3厘米,胸围124.3厘米,体高70.6厘米,体重150.5公斤。
昌南猪:中心产区在昌邑县南部。是20世纪20年代从即墨购入约克夏猪与当地猪
杂交育成的。其特点是被毛白色,间有黑白花或黑色者。体型中等,肌肉丰满,四肢
粗短,耳中等大,向前平垂,头颈短,额宽,皱纹较多,颜面粗糙稍凹陷,皮薄毛稀。
初产平均8.05头,经产10头~12头,生长快,易育肥。
崂山猪:原产地为青岛市郊的崂山区和即墨县。据传1904年前后德商从海外带来
10多头约克夏猪与当地猪杂交形成。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耐粗好喂,性情温驯,适
于舍饲。被毛白色,皮肤粉红色,颈部丰满。背宽胸深体长,腹大而不下垂,尻部欠
丰满。耳型可分为大耳下垂型、半耳下垂型、小耳直立型三种。
烟台黑猪:烟台黑猪形成历史不长,是掖县的“粉皮猪”、黄县的“半年肥”、
莱阳的“垛本猪”、乳山的“木碗头”等多品种的杂交组合群,经有计划地选育而成,
是烟台地区的当家猪种。该猪体型中等,背腰平直,臀部较丰满,体质结实,四肢健
壮。 生产性能较高,增重较快,6月~7月龄体重可达90公斤,料重比3.04∶1,瘦肉
率47%左右。
里岔黑猪:主要分布在胶州市西南部和胶南、诸城、高密三县的毗邻地区,中心
产区在胶州市里岔乡。里岔猪适应性强、繁殖性能好,生长发育快、瘦肉多,肉质鲜
嫩。最显著的特点是体长,胸腰椎数目平均21.7个,比一般的多1个~2个。全身黑色,
耳大下垂,嘴较粗中等长,皮厚毛密,背腰平直,腹大不下垂,生产性能较高,快长
易育肥, 初产8.8头,经产11.3头。7月龄体重90公斤左右,料重比3.07∶1,瘦肉率
51.8%。
此外导入外血的地方猪种还有昌潍白猪,滕县白猪和其他地市的新本猪,内本猪
等。
(二)猪种改良
山东引进外来猪种进行繁殖和杂交改良约在20世纪初。1904年德商带进青岛约克
夏猪,1911年3月从日本购入巴克夏、约克夏公母猪各1头,1931年曾从河北省定县调
入美国波中猪。1939年冬建立济南、济宁两处畜养试验场,从日本引进波中猪、巴克
夏、约克夏三个猪种进行纯种繁殖,其仔猪除分配给试验农场外,还有部分输入农村
杂交配种。1945年春统计全省各地农场附设配种站69处,都饲养引进良种种猪。
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建立种猪场,繁殖推广良种,并在各县家畜配种站中增养
良种扶持群众杂交改良。猪种的改良大体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50年代至70年代:以早熟易肥为目的,从全国各地引进四川的荣昌猪、
内江猪,湖南的宁乡猪,浙江的金华猪等进行杂交改良,逐渐在山东形成近似脂肪型,
生长快、早熟易肥的杂交群体,对满足向苏联出口肥膘肉,提高养猪经济效益发挥了
较大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8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瘦猪肉需求量的增加,脂
肪型猪已不适应市场需要,开始发掘和选育地方良种猪资源,并引进杜洛克、大约克
夏、新长白、汉普夏猪进行二元和三元杂交,生产商品瘦肉猪。自1983年以来,省科
委连续下达了《商品瘦肉猪配套技术研究》、《里岔黑猪的选育》、《肉皮兼用瘦肉
猪筛选及皮革研究》等课题,对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莱芜猪、沂蒙黑猪、五莲黑猪、
烟台黑猪、里岔猪扩群建系,突出繁殖性能、育肥性能和瘦肉率进行选育提高。同时
引进瘦肉型良种,建立纯繁种猪场,开展二元三元杂交组合试验、营养需要和屠宰适
期及肉质研究。 筛选的二元杂交商品瘦肉猪日增重531克~668克, 料重比3.1 6~
3.45∶1, 瘦肉率52.7%~55.6%; 三元杂交相应为677克~726克,2.78~3.14∶1和
59.1%~61.4%,肉质优良,皮张适合制高档皮革的需要。由于课题密切结合生产,边
研究、边推广,从而形成30万头地方良种母本和相应的引进瘦肉型种猪为父本的瘦肉
猪生产繁育体系,加速了全省瘦肉猪改良,扩大了优质瘦肉和高档皮革的生产,提高
了养猪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饲养管理
山东养猪历来较为粗放。西汉时期 胜之在其《 胜之书》中提到用瓜瓤喂猪致
肥。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称:“春夏草生,随时放牧。糟糠之属,当日别
与。八、九、十月,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蓄待穷冬春初。”长期以来,农村养猪
为积肥,传统粗放方法养猪。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和科学技术的普及,猪的饲养管理水平逐渐得到提高。
(一)猪饲料
充分利用猪的杂食性能强,最广泛地利用各种农副产品及自然资源。农作物的秸
蔓、块根、糠麸和油坊、磨坊、粉坊、酿造副产品及日常生活中的泔水均是猪的饲料。
在50年代~60年代还从南方引进水浮莲、水葫芦、水花生进行水面种植,增加了青饲
料。同时还推广了青割地瓜蔓打浆喂猪,扩大了饲料来源。70年代逐步改变饲料单一
稀汤大肚的传统饲养方法。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地推广配合饲料,提高了饲料利用率,
降低饲料消耗,增加了养猪经济效益。
(二)猪舍建设
长期以来除鲁西北地区有养“跑猪”习惯外,多是一户一圈。胶东地区多在院内
北屋檐下建圈,鲁中南地区多在院内偏角建连厕圈,鲁西南地区多在门前道路两侧和
树行内建圈。所有猪圈都是深坑积肥。栏圈简易,尤以连厕圈常引起人畜寄生虫病传
播,为害健康。50年代~60年代集体养猪多新建改良猪圈,一般坐北朝南,圈内分猪
舍、晾台、积肥坑三部分。其优点是冬暖夏凉,又便于猪排泄粪尿与猪舍分离。母猪
圈建有防止压伤仔猪和供仔猪补料设施。70年代多建通栏猪圈,每间有猪舍及小运动
场,并在冬季用塑料薄膜覆盖猪圈露天部分,可提高猪圈温度,取得良好饲养效果。
随着农村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大力进行了农村连厕圈的改造,实行人厕和猪圈分隔,
防止人畜共患寄生虫病传播,并提倡圈养,逐渐改变部分地区养“跑猪”的习惯。在
经济发达地区推广规模养猪。有的地方兴建规模养猪场,东营市胜利油田还摸索兴建
机械化养猪场,建封闭式双列猪栏,有母猪栏、公猪栏、肥猪栏,设有自来水和粪尿
清除设备,其优点是节省劳力,冬暖夏凉,但基建投资较多。
(三)肥猪喂养
肥猪的喂养方式有两种:一是“吊架子”育肥法。这是70年代以前普遍采用的方
法,哺乳仔猪通常在两个月左右断奶,除留做种用的外,全部阉割。断奶后的小克郎
猪以喂粗饲料为主,适当补给精料,待体重30公斤以上,则主要喂粗饲料,加大食量,
促其长架,一直喂到50公斤左右,长成大克郎猪再转向育肥阶段。逐步加大精料比例,
精料主要是甘薯干、玉米、花生饼、豆饼或豆子,少喂勤添喂饱,促其成肥。二是一
贯育肥法。从70年代后,在饲料充足的地区开始推广此法,对断奶后的仔猪不再经过
低能低蛋白的吊架子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生长发育需要喂给配合饲料,加快生长发
育速度,缩短育肥时间,降低饲料消耗,提高了出栏率。一贯育肥法,可节省饲料15
%~20%,成肥时间可缩短3个月~4个月。进入80年代后,加上瘦肉猪杂交优势的利用,
全省肥猪的出栏率提高很快,到1988年就超过100%。

四、产量与购销
(一)肥猪生产
1919年全省各地屠宰场宰猪38.5万头,平均毛重约在61.5公斤,农村自宰的猪没
有统计在内。1948年国民党政府农林部统计室编的《民国37年农村统计手册》记载,
山东当年生产肥猪199.6万头,出栏率(占年初存养285万头)70%。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出栏肥猪163.3万头,出栏率60.3%,经过三年恢复时期,
1953年出栏肥猪增长到410.3万头,出栏率达到77.8%,屠宰头重96.5公斤,创建国后
第一个高峰年。 随着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饲料紧张, 生猪生产下滑,1954年-
1957年出栏量下降为300余万头, 出栏率、头重均下降。1958年“大跃进”,粮食严
重减产, 1961年连续下降,全年出栏仅86万头,出栏率降低到20.8%,头重仅55.5公
斤,出栏量及出栏率降到建国后的最低谷。经过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养猪生产逐渐恢
复, 1963年-1965年全省年出栏猪稳定在400余万头,出栏率恢复到60%以上,头重提
高到60多公斤。1966年以来养猪生产虽增长较快,由于单纯强调养猪数量,忽视效益,
出栏生猪增长缓慢,出栏率长期徘徊在40%~50%,头重80公斤~90公斤。改革开放以
后,1979年出栏量突破1000万头。出栏率52.6%,头重超过100公斤。80年代全省养猪
产量呈稳定增长阶段, 尤其1985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政策, 市场活跃,1986年出栏
1681.2万头,出栏率92.7%,头重110.5公斤,1990年出栏达1936.2万头,出栏率达到
110.1%,头重115公斤,出栏量及出栏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山东省1950年-1990年生
猪出栏情况见表5-9。
(二)猪肉产量
猪肉是山东省的主要肉食,新中国成立前没有完整统计资料。据1919年统计,全
省猪肉产量为4.39万吨,1933年产猪肉10.25万吨,占猪牛羊肉总产量的73.6%,1947
年产猪肉7.04万吨,占猪牛羊肉总产量的91.3%。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全省产猪肉7.44万吨,占猪牛羊肉总产量的78.5%,
人均占有猪肉1.6公斤。1953年养猪高峰年,产猪肉23.27万吨,占猪牛羊肉总产量的
89.6%,人均占有猪肉4.7公斤。1961年养猪数量大减产,猪肉产量为2.94万吨, 占猪
牛羊肉总产量的60.6%, 人均占有猪肉仅0.6公斤。1963年以来猪肉逐步增长,1967年
42.82万吨,占猪牛羊肉总产量的91.8%,人均占有7.2公斤;1980年86.15万吨,占猪牛
羊肉总产量的95.6%, 人均占有11.8公斤;1985年猪肉产量109.65万吨,占猪牛羊肉
总产量的91.8%,人均占有14.3公斤。1990年全省猪肉产量达到153.69万吨,人均占有
达到18.1公斤,比1949年增加10.3倍。随着草食家畜牛、羊、兔和家禽业的发展,猪
肉比重有所下降,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69.3%。

山东省1950年-1990年生猪出栏表
表5-9
单位:万头、公斤
┌──┬────┬───┬───┬───┬──┬────┬───┬───┬───┐
│年度│年终 │全年 │平均 │出栏率│年度│年终 │全年 │平均 │出栏率│
│ │存养 │出栏 │头重 │(%) │ │存养 │出栏 │头重 │(%) │
├──┼────┼───┼───┼───┼──┼────┼───┼───┼───┤
│1949│271.0 │ │ │ │1955│359.4 │247.3 │83.0 │74.9 │
├──┼────┼───┼───┼───┼──┼────┼───┼───┼───┤
│1950│295.4 │163.3 │ │60.3 │1956│496.5 │309.6 │79.5 │86.1 │
├──┼────┼───┼───┼───┼──┼────┼───┼───┼───┤
│1951│358.4 │167.4 │ │56.7 │1957│700.0 │343.1 │73.5 │69.1 │
├──┼────┼───┼───┼───┼──┼────┼───┼───┼───┤
│1952│527.2 │246.7 │73.5 │68.8 │1958│611.9 │347.7 │50.5 │49.7 │
├──┼────┼───┼───┼───┼──┼────┼───┼───┼───┤
│1953│448.1 │410.3 │96.5 │77.8 │1959│587.3 │275.5 │50.1 │45.0 │
├──┼────┼───┼───┼───┼──┼────┼───┼───┼───┤
│1954│330.1 │325.8 │80.5 │72.7 │1960│413.8 │174.1 │50.3 │29.6 │
├──┼────┼───┼───┼───┼──┼────┼───┼───┼───┤
│1961│448.5 │86.0 │55.5 │20.8 │1976│2264.2 │813.4 │88.5 │40.6 │
├──┼────┼───┼───┼───┼──┼────┼───┼───┼───┤
│1962│704.8 │213.5 │58.5 │47.6 │1977│2040.6 │906.7 │84.0 │40.0 │
├──┼────┼───┼───┼───┼──┼────┼───┼───┼───┤
│1963│819.4 │406.3 │63.0 │57.6 │1978│1992.1 │901.2 │90.0 │44.2 │
├──┼────┼───┼───┼───┼──┼────┼───┼───┼───┤
│1964│694.5 │491.7 │61.5 │60.0 │1979│2117.6 │1047.5│104.5 │52.6 │
├──┼────┼───┼───┼───┼──┼────┼───┼───┼───┤
│1965│850.4 │479.9 │69.5 │69.1 │1980│2112.5 │1241.6│133.0 │58.6 │
├──┼────┼───┼───┼───┼──┼────┼───┼───┼───┤
│1966│1384.3 │534.6 │75.5 │62.9 │1981│1901.1 │1296.8│127.5 │61.4 │
└──┴────┴───┴───┴───┴──┴────┴───┴───┴───┘
┌──┬───┬───┬──┬──┬──┬───┬───┬───┬───┐
│1967│1294.6│877.3 │75.0│63.4│1982│1726.2│1213.2│114.5 │63.8 │
├──┼───┼───┼──┼──┼──┼───┼───┼───┼───┤
│1968│1045.4│922.9 │78.0│71.3│1983│1562.7│1159.2│114.5 │67.2 │
├──┼───┼───┼──┼──┼──┼───┼───┼───┼───┤
│1969│905.1 │575.1 │79.5│55.0│1984│1681.5│1248.0│116.0 │79.9 │
├──┼───┼───┼──┼──┼──┼───┼───┼───┼───┤
│1970│1148.7│516.5 │89.5│57.1│1985│1812.8│1482.6│109.5 │88.2 │
├──┼───┼───┼──┼──┼──┼───┼───┼───┼───┤
│1971│1594.6│528.1 │76.0│46.0│1986│1668.9│1681.2│110.5 │92.7 │
├──┼───┼───┼──┼──┼──┼───┼───┼───┼───┤
│1972│1516.7│846.7 │80.0│53.1│1987│1547.0│1513.9│101.0 │90.7 │
├──┼───┼───┼──┼──┼──┼───┼───┼───┼───┤
│1973│1384.5│722.0 │83.0│47.6│1988│1768.3│1619.6│115.0 │104.7 │
├──┼───┼───┼──┼──┼──┼───┼───┼───┼───┤
│1974│1532.3│682.2 │97.0│49.3│1989│1759.2│1845.4│113.0 │104.4 │
├──┼───┼───┼──┼──┼──┼───┼───┼───┼───┤
│1975│2002.1│658.3 │93.5│43.0│1990│1810.8│1936.2│115.0 │110.1 │
└──┴───┴───┴──┴──┴──┴───┴───┴───┴───┘

(三)肥猪购销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山东肥猪的流向:鲁中南山区产区向东输往青岛,向北运
至博山工矿区;临沂以西产区的肥猪大部分流向徐州、南京、上海,一部分运往兖州、
济南等城市;潍坊以东和烟台周围的肥猪,大部分输入烟台等城镇,另一部分运往大
连;黄河以北的肥猪主要流向是天津、北京等大城市,鲁西南一带养猪较少,一般自
给自足,也偶有少量流向邻省。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的肥猪由各地基层供销社、土
产公司和私商收购销售。 1954年食品公司成立, 县以下由供销社代食品公司收购,
1960年由食品公司统一承担肥猪的购销工作。
山区农业及经济条件较差,把养猪特别是养母猪,大都作为主要副业收入,在正
常情况下, 养猪收入约占农户纯收入的15%左右。在粮食产区,精粗料基本自给,少
量通过集市调剂的地区, 收入约占农户纯收入的10%左右。在产棉区,养猪主要是解
决食肉,其收入很少。1952年国营部门开始经营收购肥猪业务,由于饲料不足和收购
价偏低,农户养猪获利很少,以致亏本。据1956年省食品公司调查, 喂一头75公斤肥
猪,出售后如计算粪肥收入,可获利8元,不计算粪肥收入亏损6元。农户有“养猪不
赚钱,回头看看田”之说。
1963年商业部门为解决城镇肉食不足,加大肥猪派购任务,生产队为完成任务给
养猪农户“斤猪斤粮”奖励,商业部门实行奖售政策,每4公斤毛重奖售饲料粮1公斤,
每元奖励布票2寸。 从1968年至1980年全省农户每养一头肥猪,可获利10元~20元。
到1985年取消派购,肥猪价格放开,通常养一头肥猪可获利30元~40元。
肥猪的收购价。建国以前农副产品和畜产品的价格,通常采用以几种农副产品与
几种日用工业品或农副产品之间进行对比,作为买卖之间的交换价格。建国后自1951
年起,陆续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实行价格管理。国家从1950年起制定了畜产
品收购价格, 其中三等肥猪收购价每50公斤毛重21.90元。1952年起实行按出肉率定
等, 按毛重计价, 出肉率62%~64%的每50公斤毛重26.20元。 至1957年调为35元。
1958年和1959年分别下调3.2%和4.9%。 1961年上调为45.0元,维持到1971年。197 2
年和1973年略微上调1%和6.5%,直到1979年再次上调到62.0元。这个收购价格一直维
持到1985年肥猪购销价格放开。1985年放开价格后,肥猪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有了较
大幅度的提高,一般每公斤3.2元~3.6元。
肥猪与其他产品比价。战前常用出售肥猪款在同地点能换回的日用工业品数量来
对比,每百公斤肥猪可换回食盐124.8公斤或白糖54.6公斤,或白布229.8尺,或火柴
542封,或煤油60.9公斤。到1983年交换值有了提高,可换食盐458.5公斤,白糖75.9
公斤,白布303.4尺,火柴622.2封、煤油183公斤。猪与主要农副产品的交换比价是:
战前每100公斤肥猪价,可换回小麦256.5公斤,或大豆266.1公斤,或花生仁163.1公
斤, 或皮棉87.1公斤, 或烤烟48.7公斤, 或鲜蛋76.2公斤。 到1983年可换回小麦
372.5公斤, 或大豆180.3公斤,或花生仁129.6公斤,或皮棉40.6公斤,或烤烟71.5
公斤,或鲜蛋66.2公斤。由于被交换的物品都是统购统销物资,收购、销售价格均为
国家指定价、供应价,除计划内供应部分外,其它所需部分为市场交易价,所以实际
换回比以上比价要少。养猪之所以能巩固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生产队给以相当数量
的饲料和工分补助。1985年放开生猪价格后,肥猪和主要农副产品交换比价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