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游击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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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时期,一些未逃走的国民党行政区专员、县长等地方官吏和部分爱国人士,
以抗日为名,纷纷拉起地方武装,到1938年夏,全省受国民党控制的游杂武装达15
万人。他们自立旗号,各自为政。鲁苏战区成立后,于学忠与沈鸿烈商定,对这些
武装实行点验整编,除行政区、县所编保安部队外,其余编成战区直辖的10个游击
纵队,共约10万人。游击第一纵队,司令张里元,辖第一、第二、第三支队;游击
第二纵队,司令厉文礼、胡振甲,辖第四、第五、第六支队;游击第三纵队(1943
年,游击第三纵队番号撤销。),司令秦启荣,辖第七、第八、第九支队;游击第
四纵队,司令王尚志、王豫民,辖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支队;游击第五纵队,司
令丁 亭,辖第十三、第十四支队;游击第六纵队,司令秦毓堂,辖第十六、第十
七支队;游击第七纵队,司令申从周,辖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支队;游击第
八纵队,司令刘干臣,辖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支队;游击第九纵队,司
令阎珂卿,辖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支队;游击第十纵队,司令王洪九,
辖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支队;另有4个独立游击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