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费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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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以前,国家和省对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使用管理,曾做过多次原则性
规定。在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决议中,规定人防经费的开支,要本着节
约和逐步实现的原则编造预算,经党委审查报上级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后使用。1962
年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对人防经费的使用管理,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原
有设备,能不花的钱尽量不花。1970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对人防经费和物资的使
用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要求,强调各级计划、财政、人防部门要加强对人
防经费开支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并实行监督。
  1976年6月,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公室制发《山东省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试行办
法》,对人防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具体业务帐项处理,会计制度及财会人员
配备等,作出了规定。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部门,相继设立了财会机构,配备
了会计人员,除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帐外,按季度向省报送财务报表。省人防办公室
设立人防经费总帐,并定期汇总报有关部门。同时,省和各城市对历年人防经费的
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
  1983年7月,省人防办公室根据国家人防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经费
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
会计制度》。1985年6月,国家人防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发《关于平时利用人防工程
收费的暂行规定》,对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原则、收费范围、使用费的用途等作出
了规定。对此,山东省各级人防部门认真地进行了贯彻执行。为管好用好人防经费,
贯彻“双增双节”精神,充分发挥财务物资工作对人防建设的保障作用,省人防办
公室在加强计划管理、监督拨款、财务会审的基础上,1979年至1985年先后对全省
人防财务物资工作组织了五次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堵塞了
漏洞,维护了财经纪律,总结了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