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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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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民兵担负着站岗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取缔反动道会门、侦察破案和 镇压反革命暴乱等任务。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省大部分民兵参加了逮 捕、追捕、押解、执法、看管罪犯的工作。据5个地区统计,直接参加抓捕反革命 分子的民兵即达8.2万余人,临时脱产到县执行看押罪犯任务的民兵有5787人,看 押罪犯3.5万余人。1952年,胶州、滕县、惠民、淄博、青岛五地、市的民兵,协 助公安机关平定反革命暴乱7起,破获各种案件449起。是年4月16日,五莲县调集 民兵700余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平息了松柏区反动道首李桂森发动的“红头军” 暴乱,毙伤13人,俘获78人。1953年后,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敌特活动由公 开转入隐蔽。民兵对敌斗争的方法,也由公开站岗放哨改为“分片包干,秘密监视” 。1954年1~9月,在11个地、市,民兵查获各类犯罪分子853人,配合公安机关抓 获罪犯497人。1955年,莒南县宋家当门乡32名圣贤道徒阴谋起事,被民兵发觉, 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破获。1958年9月,聊城军分区组织2.5万余名民兵, 协同公安机关平息了反动组织“和平军”发动的暴乱,捕获110余人。1960年,淄 川区有1485名道徒的“日阳会”阴谋策划叛乱,由于被民兵及时发觉,报告政府予 以平靖,避免了一起严重暴乱事件的发生。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广大民兵是公安 机关的得力助手。1977-1980年,济宁地区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治安大清查, 累计出动民兵18万余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237起,查获各种犯罪分子1265人。 1982-1983年,在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斗争中,全省有39万余名民兵配合公安 机关参加了搜捕、押解、设卡、巡逻、维护社会秩序、检查走私等活动,协助逮捕 犯罪分子近2000人,看押罪犯1.9万余人。   坚持战备执勤,守护重要目标。1950年,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省内胶济、 津浦、陇海铁路沿线的25个县(市)、406个区成立了护路委员会,组织铁路两侧2.5 公里以内的民兵分段护路,参加民兵10万余人,自备材料建起岗屋290个。全省分 布在农村的重要仓库,都以民兵为主组织护仓小组进行看护。1952年,仅昌潍、临 沂、泰安、徐州4个地、市,民兵就守护各种仓库2466处,参加执勤的民兵3.2万余 人。1953年,根据山东军区和省政府的联合指示,民兵担负的守护任务逐步移交给 部队。70年代初,在全省总结推广了邹县路、社(铁路和人民公社)联防的经验,铁 路沿线普遍以铁路职工为骨干,以民兵为基础,建立路、社联防护路队伍。1972年, 济南军区、省军区、省公安厅、济南铁路局在潍坊联合召开了铁路战备联防工作会 议,进一步部署了护路工作。德州、泰安、济宁、枣庄4个地、市参加护路的民兵 连队1463个、民兵17.5万余人。1974年,民兵又担任大型铁路桥梁、隧道的脱产守 护任务,首批组织脱产民兵173名,成立10个守护分队,接收了境内津浦、胶济、 蓝烟、辛泰铁路的10座桥梁、隧道的守护工作。与此同时,境内的部分国防坑道也 逐步由部队移交民兵管理、维护。1981年,民兵守护的铁路桥梁、隧道增加到31座, 脱产民兵589名。民兵管理的国防坑道582条。除此,还有7600余名不脱产的民兵, 守护了各种桥梁、油库、炸药库、重要厂矿、大型水库等目标1136处。城乡民兵群 众性的执勤巡逻活动,从未间断过。特别是战备时期和重大节日,农村的“三夏”、 “三秋”季节,民兵都有组织地进行护厂、护库、护坡、护场、防火、缉盗,保护 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