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器装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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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抗日战争到50年代,民兵武器装备没有专门修理机构,维修任务主要是靠当
地铁匠、“小炉匠”。1958年以后,民兵武器数量剧增,待修率增大,为了保障民
兵完成战备和训练任务,济宁军分区率先向地方借调工人和机器、工具,办起临时
修械所。各军分区仿照济宁的做法,亦先后普遍建起修械所,承担一部分民兵武器
的修理任务。
  1963年,周恩来总理提出“各县都要建农机修造厂,平时修农机,战时修武器”
。山东省首先由泰安、临沂、烟台三个地区在县农机厂进行修理民兵武器试点。之
后,各地在县农机厂建立了民兵武器维修组,除了在厂修理,还经常到民兵连队巡
回修理。由于力量单薄,待修武器逐渐增多,武器完好率仍然提高不快。以后,即
墨、新泰、益都等县,赋予公社农具修配厂以民兵武器修理任务,并在每个配有武
器的民兵连队,增设了军械维修员,形成了县、社、队群众性的三级民兵武器维修
网。1978年,省机械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省军区后勤部联合制定《民兵武器维修
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巩固了三级维修体制。
  1979年以后,地方工厂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原来利用农机厂修理民兵武器
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1982年,在县农机厂民兵武器维修组的基础上,吸收
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青年工人,组建民兵武器修理分队,每队10~20人,编成排或
班,作为民兵专业技术兵进行培训,使他们既承担民兵武器维修任务,又成为军械
技术兵的后备兵员。同时,有计划地对县和公社两级民兵武器仓库的管理人员进行
修理和专业培训,使他们担负起管理、警卫、民兵武器修理三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