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器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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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兵武器的管理形式,从抗日战争到70年代初期,主要是个人分散管理。战争
年代,情况千变万化,民兵武器装备只能固定个人使用和管理。广大民兵都以持枪
为荣、爱枪如命,枪不离身,有敌情就战斗,无敌情就生产,夜晚睡觉也要把枪放
在身边。在战斗和训练中,武器发生故障和损坏,千方百计进行修理,始终保持武
器的战斗性能。建国后,虽然形势与任务发生了变化,但在战争年代形成的个人分
散保管武器的传统,仍在民兵中延续了多年。1956年,为了适应民兵战备、训练的
需要,将武器集中起来,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县人武部的统一规划
下,有重点地配给一些村、镇民兵连队,多的10支,少的5支。调整后,各个连队
都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担任持枪手,采取“定人、定枪、定责任”的方
法,把武器固定给民兵管理。
  1969年,平邑县配发武器的民兵连建起武器室,配备军械员。白天武器室由军
械员统一管理,夜晚由持枪民兵轮流住宿看管。武器室设置比较牢固的枪橱或枪架,
备有弹药箱和修理工具箱,并建立了擦拭、值班、检查和报告制度。1973年11月,
省军区在平邑县召开全省民兵武器管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该县的经验。同时,省
军区制定了《山东省民兵武器管理试行规定》。到1975年,全省民兵武器实行连队
集体管理的单位占88%,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的达89%。城市配发高炮的单位,发
扬自力更生精神,盖起炮库,80%以上的高炮、高机可入库保管,保证了武器的安
全。1982年4月,省军区在平阴县召开全省公社民兵武器管理现场会。会后,各地
改建或新建一批基层武器仓库,加快了集中管理武器的进程。到年底,全省基本实
现了公社集中管理,管理武器的单位由原来的36172个减少到3265个。1983年,经
省军区全面检查评比,公社先进库室占69%,配套齐全的占78%,管理人员落实好
的达到99.4%。1984年9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在山东召开了全国民兵武器装备
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议。
  在加强基层武器管理的同时,60年代开始筹建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由于
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建得比较简陋,面积很小。197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
的186号文件,对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三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
筑规模、人员编制,作了统一规定。从1976年起,各级对原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有计划地进行了改建或新建。1979年,省军区、军分区、县级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
仓库建设基本完成。县级人武部都有100~200平方米,军分区有1500~2000平方米
的库房,全省县以上单位库房面积达到8.4万余平方米。1980年,省军区在潍坊军
分区召开仓库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抓了仓库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使民兵
装备仓库的管理工作逐步达到国防仓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