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器装备沿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7&rec=600&run=13

  民兵的武器装备,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抗日战争初期到
1985年,经过三个时期。
  (一)土杂式武器时期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手中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和少量步枪。
1942年,全省仅有各种步枪1万余支,土枪土炮1.64万余件,大刀长矛3.3万余件。
这些武器,除缴获日伪军少量步马枪外,主要是从民间收集的。1943年,有的县办
起火药制造所,为民兵制造炸药。军分区的工厂,制造地雷、手榴弹和“土压五”
步枪装备民兵。1944年,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分别发出关于民兵缴获
日伪军战利品处理问题的训令,规定除缴获的重武器在商得民兵同意后可献给部队
或政府使用外,一律不得提取民兵的战利品,部队将多余的枪支转交给民兵,使民
兵的武器装备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45年下半年,全省民兵有机枪、步马枪、短枪
8.53万余件,大刀长矛、土枪土炮15.69万余件,手榴弹、地雷48万余枚,枪弹69
万余发,武器的数量质量均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提高。解放战争时期,民兵支援与配
合部队作战规模扩大,缴获武器增多。1947年,全省民兵有各种枪炮15.94万余件,
冀鲁豫区民兵有各种枪炮4.61万余件。1953年,为保证安全,民兵的地雷、手榴弹
全部集中销毁。1956年,全省民兵共有各种土杂式枪炮26.41万余件。
  (二)旧杂式武器时期
  1958年以后,济南军区将部队换装下来的20余万件旧杂式武器和装备器材,装
备了山东民兵,土枪土炮被淘汰。到1961年,民兵的各种枪炮增加到31.27万余件。
之后,部队换下来的旧制式武器,陆续装备民兵。
  (三)制式武器时期
  1962年以后,总部逐年调拨给少量新制式武器,至1970年,民兵制式武器的比
重上升到占武器总数的42.3%。1975年10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制定《民兵武器
装备十年规划》,加快了民兵装备的发展和更新。到1980年,全省民兵武器达到61.
31万余件,其中制式武器占98.7%,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国产化和制式化。在武器
装备发展过程中,民兵的重型火器和技术装备也得到相应的发展。1970年以后,部
队换装下来的火炮和技术装备器材,不仅装备了全省重点人防城市的民兵高炮队伍
和武装基干团的地面炮兵,还装备了通信、防化、侦察、工兵等分队。1980年,全
省民兵的各种火炮达到4264门,其中高炮621门,迫击炮3245门,无座力炮398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