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革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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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2年,山东军区《八一训令》中提出,在民兵中开展革命竞赛和培养战斗英
雄活动,号召民兵互相竞赛,争做射击、打手榴弹能手,摸岗英雄和爆炸大王。山
东省战工会于1943年3月制定《山东省民兵奖励抚恤暂行办法》,规定了奖励条件
与实施方法。9月,在山东省人民武装代表大会上,奖励了在反“扫荡”中坚持英
勇斗争,取得显著战绩的民兵14名,神枪手5名,爆炸模范3名,模范战斗集体12个,
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兵革命竞赛活动的开展。10月,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发出在民
兵中“大量创造神枪手、爆炸大王及各种民兵英雄”的号召。1944年3月,山东分
局进一步提出在战斗中培养民兵英雄的方法。4月,山东军区在《关于培养大批战
斗英雄的训令》中,制定了民兵战斗英雄的条件:“(一)积极自主勇敢作战,多缴
枪弹,多捉俘虏;(二)爆炸大王,并进行过三次爆炸,每次均杀伤敌人;(三)神枪
手,每次均杀伤敌人;(四)在勇敢作战中普负伤二次者。”要求各级领导对培养战
斗英雄运动,进行深入动员,周密组织,发动民兵学习英雄事迹,激发革命英雄主
义精神,掀起战斗比赛热潮。8月2日,山东军区召开第一次战斗英雄代表大会,有
93名民兵英雄出席,占256名代表的1/3以上。1945年上半年以前,莒南县渊子崖村、
海阳县“五虎村”、沂源县南岩村、茌平县张楼村、曹县刘岗、曹楼、伊庄(“红
三村”)等32个村被人民政府和群众誉为战斗模范村。各地选出一、二等民兵英雄
41名,民兵战斗模范237名。其中有著名爆炸英雄李念林、于化虎、赵守福、孙玉
敏(女)、于凤鸣、高雪云、高广珍、马建俊、马步坦等;有著名的战斗英雄杨振成、
林化龙、刘洪范、乐恒悦、臧西山、张秀海、刘曰功、郝怀友、马道远、金维山、
张思猛、周太庆、朱德秀、吴兴仁、刘加洛等;有著名的海上游击英雄隋良萱、冷
长竹等;有坚持游击区、开展隐蔽斗争的英雄徐林、郝友恭等。这些英雄和模范是
八年抗日战争中山东民兵的光辉代表。
  解放战争时期,在民兵中广泛地开展了立功创模运动。1946年10月,山东军区、
山东省政府在总结培养战斗英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山东民兵自卫队
开展“立功运动”暂行办法》。省武委会、山东军区人武部作出《关于开展“立功
运动”的决定》。发出“每人立一件功劳,争取自卫战争彻底胜利”的号召,规定
了民兵个人、单位立功条件,设置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功四个等次。1947年
1月,通过总结两个月开展立功运动的经验,山东军区发布《关于奖励民兵自卫队
有功个人及集体的命令》,颁发了银质“飞机”奖章,“火车头”奖章,二等、三
等奖状,和“八一”、“七一”、“五一”奖旗,分别奖给荣立特等、一、二、三
等功的民兵个人和单位。2月,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人民立功暂行办法》。此
后,民兵中的立功运动普遍开展起来。在立功运动中,各地民兵组织和支前民兵子
弟兵团、民工团队,都及时地进行了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使前方、后方
担任作战、支前、警备、生产等项任务的民兵,都积极地投入了立功创模运动,并
逐步把运动推向了高潮,涌现出大批功臣。淮海战役中,山东参加战役的23.25万
余名常备民工和民兵,有17.43万余名参加了评功、庆功活动,评出功臣9.5万余名,
其中特等功臣197名,一等功臣4646名,二、三等功臣9万余名,占参加评功人数的
54.9%。到京沪战役时,立功运动更加深入广泛。山东参加战役的5.19万余名民兵、
民工,全部参加了评功庆功活动,评出功臣3.5万余名,其中特等功臣36名,一等
功臣2198名,二等功臣8466名,三等功臣2.43万余名,占参加评功人数的67.5%。
参加淮海、京沪战役作战的17个民兵子弟兵团,在复员时,仅据13个团的统计,就
有1.15万余名立了功,占总人数的67%。
  建国初期,在民兵中继续开展了立功创模运动。1950年9月和1951年9月,全国
和山东军区相继召开英雄模范代表会议,对山东民兵继续开展立功创模运动推动很
大。全省民兵学英雄、见行动,仍象战争年代那样,以战斗的姿态,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涌现出大批功臣、模范。50年代后期,民兵立功创模纳入了正常的工作,
1950年5月和1963年10月,胶南县和海阳县民兵,在围歼偷渡登陆的美蒋武装特务
中,有9个单位受到山东省政府、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通令嘉奖,18个单位分别
荣立二、三、四等功,54名干部和民兵分别荣立了一、二、三等功,评出模范单位
235个,模范民兵1121名。1965年10月,总政治部颁发《民兵参战立功奖励暂行办
法》后,立功创模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得到持续发展。截止1984年底,民兵在单
独或配合部队剿匪、反特、歼灭偷渡之武装特务、保卫海防,以及抗美援朝中,立
功受奖的有4791人。由于事迹突出、功绩卓著,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记一
等功的16人,授予荣誉称号的5人,授予荣誉称号并记一等功的1人,通令嘉奖的单
位1个。
  1964年11月,总政治部提出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
活动。1965年6月,总政治部下发《开展创造“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暂行
办法》,此后,创造“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活动迅速开展起来。“文化大
革命”期间,“创先”活动处于停滞状态。1977年恢复活动,当年有1.37万余个民
兵连队被评为“三落实”先进单位,占全省民兵连队总数的12.2%。1978年,“三
落实”先进连队上升到13.3%,1979年达到15%。1980年5月26日,省军区召开全
省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代表会议,792名代表出席会议,向18个民兵营、327个
民兵连、2个民兵排、5个民兵班、71名干部和民兵、4个县(区)党委、12个公社党
委、10个厂矿党委、5个党支部、31个基层人武部,以及为民兵“创先”活动作出
贡献的部队代表等共557个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旗、奖状和奖品。9月,总政治部
将“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改为“创造民兵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1981年6月,省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开展创造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争当先进民兵
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制定了《关于在公社(厂矿)武装部和专职武装干
部中开展“创先”活动的暂行办法》,扩大了“创先”活动的范围,紧密联系民兵
的各项任务,不断把创先活动引向深入。1984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召开全
省先进基层人武部、先进专职武装干部代表会议,表彰了144个先进基层人武部、
285名先进专武干部,其中授予8个基层人武部“先进人民武装部标兵”称号,9名
干部为“先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标兵”称号,为19个单位、20名干部记了功。
  在全国学习解放军活动中,民兵组织曾开展过创造四好连队、五好民兵运动。
1969年,全省有32%的民兵连队参加过四好连队评比,1970年有80%以上的民兵连
队参加了四好评比,评出四好连队1.53万余个,五好民兵306.97万余人。1977年7
月5日,省军区党委发出《关于开展向“硬骨头六连”学习的通知》,要求把学习
“硬六连”和学习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各地涌现出一批“学习硬骨头六连”先进单
位和学习雷锋的好干部好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