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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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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进行打日本保家乡、民族气节和纪律教育。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山东各地在发动武装起义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各抗日
团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地进行了“打日本保家乡”的宣传教育。在提高认识的基础
上,纷纷办起了形式不同的群众抗日武装。
  1938年5月至1939年6月,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山东纵队和各级党组织,派出大
批干部,深入农村,举办训练班,召开村民会、群众团体会,以及利用农村集市等
形式,揭露日军侵略罪行,动员大家组织起来,武装起来,打鬼子、保家乡。利用
在地边、田间交谈,街头巷尾座谈,与房东谈心和书写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
地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要想着活命只有杀敌人”的歌词深入人心,成了抗日根据
地人民的行动口号。广大青年自觉参加抗日群众武装,到1939年夏,山东民兵已普
及到各抗日根据地。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重兵由正面战场转入敌后战场。1941年,山东
抗战形势明显逆转,1942年则处于最困难的时期。在严峻的斗争形势面前,山东党
政军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经过整风,对人民武装的重要性和游击战争的战略地位
有了新的认识,自觉地检查了忽视人民武装工作的错误思想,出现了党、政、军、
群(工农青妇)一齐抓人民武装的大好形势。从加强政治教育入手,于1943年夏、秋
季及1944年3月、11月和1945年6月,结合减租减息运动,对全区人民武装进行了4
次比较系统的教育整顿和组织大发展工作。运用办学习班、上政治课和反“扫荡”
前后的思想动员,教育广大民兵认清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不打倒日本,中国
就要灭亡。教育民兵咬紧牙关,渡过困难,储蓄力量,长期坚持游击战争,准备将
来的反攻。教育民兵懂得“兵民是胜利之本”,由主力军、地方军、民兵游击队三
位一体的武装力量进行的人民战争,定能陷日军于灭顶之灾,树立必胜的信心。教
育民兵努力学习游击战的战术技术,提高杀敌本领,既能打胜仗,又减少自己的伤
亡。教育民兵执行俘虏政策,用政治攻势瓦解敌军。通过教育整顿,民兵的政治觉
悟有了明显提高,激起了民族仇恨,焕发出抗战热情,克服了难以忍受的困难,胜
利地粉碎了敌人用“扫荡”、“蚕食”、“封锁”的办法摧毁抗日根据地的企图,
并为配合部队攻势作战和大反攻作战打下了思想基础。
  敌后抗战,异常残酷。为培养广大民兵具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在民兵中进行
了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民族气节教育,激发广大民兵树立誓死保国的民族气节和革
命英雄主义思想。1941年后,敌人疯狂“扫荡”、“蚕食”抗日根据地,采取种种
手段进行“抉剔清剿”;或利用汉奸、坏分子告密;或于拂晓前将村庄包围,天明
挨户搜索,将全村群众驱集一起,以酷刑和残杀手段,逼迫群众检举党、政、军抗
日人员;或威胁利诱干部、党员、民兵自首。广大民兵置敌人的各种残暴手段和卑
鄙伎俩于不顾,表现出高尚的民族气节,在敌人刺刀下宁死不做亡国奴,不做危害
革命的事,用种种办法保护抗日人员,不向敌人屈服,不受诱骗,不自首。1941年
11月,日军驻华派遣军总司令 俊六亲自指挥5万余人,对鲁中抗日根据地进行为
期50天的大“扫荡”,实行大规模的“三光”政策,根据地的人力物力遭到空前破
坏,捉走壮丁近万人,残杀群众3500余人,许多村庄被洗劫一空,或烧成废墟。在
敌清剿沂南时,鲁山后、艾山后等5个村的民兵、群众,分散掩护八路军300余名伤
病员,保证了所有伤病员的安全。沂水西王拱桥村长(兼自卫团长)因保存军用物资
被敌人发现,抓去进行严刑拷打,三次投入铡刀下,脖子被割出了血,但他宁死不
屈,一言不发。沂南县南墙峪村农会主任张效治家藏5名八路军伤员,日军进村前
他一个个背到山洞安排好,当他回来背有病的父亲时,日军已进村,将其父杀害。
《大众日报》社在沂水县朱家岭、高家庵掩藏的机器被敌察觉,抓去两村民兵、群
众300余人,先用火烧死1人,后刺死2人,威逼群众交出机器,但没有一个人向敌
人屈服,保护了机器。1943年11月,博莱县南岩村(今属沂源县)遭到日、伪军1000
余人的报复性围攻,全村被烧成一片废墟,但南岩民兵不动摇、不妥协,继续战斗。
1944年冬,敌人又以1000余人包围南岩,民兵队长张玉水带领16名民兵迎击敌人,
掩护群众转移,6人负伤,没有一人叫苦,胜利完成阻击任务。费县邵家峪民兵李
三被敌人打得死去活来,直到壮烈牺牲,也没有向敌人吐露半点秘密。蒙阴县民兵
英雄庄连芝被敌人俘去,打得昏厥三次,一直没有暴露抗日秘密。1945年3月,茌
平县张楼村遭日、伪军近1000人的合击,该村90余名民兵带领700多群众同敌人展
开了顽强的战斗,毙敌90余人。村民在敌人强大火力下伤亡惨重,但众志成城,誓
死不投降,一直坚持到增援部队赶到将敌打退。类似事例,在各抗日根据地举不胜
举。
  山东人民武装从创立之日起,就把纪律教育当作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1940年制定了“坚决抗日救国,努力保卫家乡;实行军民合作,不扰民、不损军;
不怕死、不贪财、不怕苦、不畏难;爱护团体;服从组织,按时上课与操练”5条
纪律,要求自卫队员自觉遵守。1944年,山东军区要求民兵、自卫队均须遵守下列
纪律:不准违犯政府法令及上级命令;不准勾通敌寇、汉奸、土匪及一切反革命势
力;不准损坏与盗卖武器弹药;不准向敌人暴露抗日根据地内的秘密。如有违犯,
轻者受纪律处分,重者由政府依法处理。对手持武器的民兵,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但始终贯彻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即使处分违犯纪律的人,也以达到教育为目的。
由于思想教育的深入,使广大民兵遵纪守法完全建筑在自觉的基础上,在艰苦复杂
的斗争中,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了民兵队伍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