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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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兵的领导体制,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实行由地方党委和军
事系统双重领导的制度。民兵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由同级党委(支部)书记
兼任;军区、军分区及各级人民武装部,既隶属于军事系统,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
军事部。有关民兵建设的方针、原则问题,都由地方党委讨论决定,经人民武装委
员会组织各部门的力量贯彻执行,作战指挥与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具体
实施。山东民兵自创建以来,在领导体制上虽几经变化,但是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
下,实行双重领导的制度,发挥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作用等基本原则始终未变,并在
实践中有所发展和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