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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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民兵工作适应新的形势,1981年3月,中共中
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
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兵建设的成绩,指出民兵组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整改
革的意见。山东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从1981年5月到1982年5月,本着缩
小组建范围,压缩参加民兵年龄,简化民兵组织层次,严格按照征集兵员的条件编
组民兵,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的原则,对全省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改
革。截止1982年5月,将原2225万人压缩为778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56万余人,
女基干民兵12.3万人,编民兵团471个,营2962个,连9.8万余个。与调整前相比,
民兵人数由占全省人口的30.4%下降到11%,组建民兵的单位由10.6万余个,减少
到9.3万余个。到1985年春,民兵人数下降到占全省人口的10.5%,其中基干民兵
占全省人口的2.1%。专业技术民兵达到11.9万余人,占基干民兵数的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