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民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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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8月,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叫嚣反攻大陆,进行军事
挑衅和战争威胁。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民兵
问题的决定》,指出:为了保卫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远东和
世界和平,我国需要拥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除了必须建设强大的常规部队和特
种技术部队之外,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
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9月29日,毛泽东发表了“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
广”的谈话。全省各地在中央《决定》和毛泽东“大办民兵师”口号指引下,在反
对美帝国主义战争扩张政策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下,民兵组织一哄
而起,从农村到城市,从工矿企业到国家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都建立了民兵组织,
16~50岁的男女公民都编入了民兵队伍,在短短3个月内,全省民兵增加到1800万
人,占人口总数的34%。1959年上半年,山东根据总参谋部关于不强调民兵数量发
展百分比的指示,结合整顿人民公社,整顿了民兵组织。整顿后,全省民兵仍有
1564.53万余人,占人口的28.69%,其中基干民兵414万余人。建立民兵师1043个,
团1938个,营1.85万余个。
  195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
强调要统一提高全党全军对民兵战略地位的认识,抓好重点地区的民兵工作,加强
民兵工作的领导。山东确定济南、青岛、淄博3个省辖市,烟台、临沂地区和兖州、
济宁、枣庄、滕县、潍坊、惠民、垦利、聊城、德州、泰安、菏泽、新汶、莱芜等
13个县、市,为全省民兵工作重点,并在上述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编组跳师15个,
团135个,营763个,连3488个,编入民兵62万余人。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作了
“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12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正式颁布《民兵工作条例》。《条例》将男性公民减少了5个年龄,女性公
民减少15个年龄。是年冬,全省各地按照《条例》全面地整顿了民兵组织,并结合
贯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民兵战备工作和武器布局调整的指示,按照一件武器
三套人员的要求,在全省武装了基干民兵连932个,排1万余个,班5.74万余个,基
干民兵65.1万余人。此后,年度整组形成制度。至1965年,全省民兵有1639万余人,
其中基干民兵807万余人,基干民兵中有武装基干民兵71.32万余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组织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开始时,
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形势下,部分民兵和干部卷入派性斗争。1967年,江
青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后,全省被抢民兵武器2.4万余件(后收回90%)、各种
弹药270余万发(后收回41%)。1973年,王洪文、张春桥等在上海“改造”、“重
建”民兵,搞“第二武装”,篡改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山东部分城市和地、县也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在“文化大革命”过程中,由于有中共中央、中央军委
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有广大干部和民兵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抵制
和斗争,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69年6月18日,毛泽东提出“战争打
起来,组织地方部队,小县一个营,中县两个营,大县一个团”。山东于1970年上
半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了民兵独立团110个,营10个,编入民兵48.9万人。
1973年冬,民兵独立营、团改为民兵武装基干团(营)。1970年以后,随着大批技术
装备器材配发民兵,逐步在武装基干团内组建了高机、地炮、通信、侦察等专业技
术兵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和交通枢纽组建了民兵高射炮兵队伍,使民兵由单一的
步兵,发展成为有多种专业技术兵分队组成的队伍。1976年,全省有民兵2196.7万
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266.48万余人,基干民兵中有武装基干民兵112.57万余人,
高炮民兵1.76万余人。武装基干团122个,营26个;高炮团4个,营14个,连169个;
各种地炮连100个,机枪连159个,通信连158个,侦察连6个,反坦克火器排77个,
打坦克爆破班5355个。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通过拨乱反正,逐步恢复了民兵工作
传统。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重新颁布《民兵工作条例》。由于《条例》规定
民兵年龄偏大,经过整顿,到1980年,仍有民兵2225.61万余人,占全省人口的30
.47%,其中基干民兵1259.7万人。基干民兵中有武装基干民兵143.5万人,编民兵
师158个,团2779个,武装基干团132个(内高炮团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