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日战争初期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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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七七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10月初,日军大举
入侵山东,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兼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韩复榘率军南逃,日军很快
占领了山东大部城市和主要交通线。日军所到之处,奸淫烧杀,无恶不作。为了挽
救国家民族危亡,中共山东省委从1937年11月起,先后发动了徂徕山、天福山等20
多起抗日武装起义,开辟抗日根据地,创建抗日武装,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与此同
时,各地共产党的组织大力发动群众,建立群众抗日武装。人民群众为打“鬼子”、
反汉奸、防土匪、保家乡,积极响应共产党的号召,纷纷组织起来进行抗日斗争。
这些群众性的抗日武装组织,在津浦铁路以东的泰山地区有“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
(简称自卫团)、“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鲁西地区有“自卫队”、“模
范班”;胶东地区有“自卫团”;有的地区叫“破袭队”、“联防队”、“基干队”
、“游击小组”;也有沿用“联庄会”的名称。1938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形成群众
性的抗战热潮,自卫团等群众抗日武装曾达百万之众。1939年以后,八路军山东纵
队各军区、军分区相继建立,协同地方党组织对群众抗日武装进行了初步整顿,到
1940年,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有10.2万余人。是年夏秋间,鲁中、鲁南、滨海地
区的许多县举行过军事检阅,少者数百人,多者达千人以上。
  1940年12月3日,山东省战工会制定了《人民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把群众
武装组织的名称统一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使群众武装建设开始有了统一的章程。
《条例》规定:凡年在十六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无残废笃疾者,均应参加自卫团(
妇女以自愿为原则,其工作无基础之地区男子亦以志愿为原则)。自卫团的基本组
织,分自卫团和基干自卫团两部分。基干自卫团是开展游击战争、配合部队作战的
骨干力量,必要时可半脱离生产或脱离生产。各地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整顿
了组织,统一编为小队、分队、中队、大队、乡团部、区团部、县团部。以县团部
为最高单位,村为基层单位。每5~15人编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每2~4小
队编分队,设正、副分队长各1人;与相邻村庄每2~4分队编1中队,设正、副中队
长各1人,正、副指导员各1人;与附近村庄每2~4中队编一大队,设正、副大队长
各1人,正、副指导员各1人。乡、区、县团部,设正、副团长各1人,正、副指导
员(县团部为教导员)各1人。妇女自卫团单独编队,队长由妇女充任。一般是在自
卫团中队设基干自卫团小队或分队,大队设基干自卫团分队或中队。大队以上军政
干部脱产,由县团部委任。县团部干部由抗日救亡团体推选,县政府批准加委。中
队干部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县团部加委。分队以下干部由队员选举,报上两级
加委。这时期,尽管民兵有了统一的组织章程,也有一定的数量,有的开展斗争亦
比较活跃,但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对群众武装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组织零星松
散。有些基层组织是自发的或没有为共产党和进步力量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