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难民还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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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7~8月,国民党山东省绥靖统一总指挥部命令济南市政府,号召流亡在
济南的县(市)长组织各县(市)同乡会、“难民还乡团”等,并发给武器,着其随时
准备配合国民党军进攻解放区。仅禹城、东平、朝城、寿张、齐东、邹县、嘉祥、
郯城、费县、金乡、峄县、巨野、曲阜、临沂、蒙阴、滕县、鱼台、济宁、宁阳、
汶上、泗水、莒县、沂水、新泰、范县、阳谷、观城、德县、郓城、诸城、高密、
海阳、招远、掖县、日照、菏泽、莘县、昌邑、东阿、肥城、平阴、莱芜、利津、
博兴、恩县、黄县、莱阳、泰安、清平、德平、陵县、夏津等52个县,就组织“还
乡团”26.11万余人。同时,命令特务机关和省会警察局把济南成立的还乡团中的
青壮年组织起来,名为“突击小组”,给予装备,加以训练,令其移驻与解放区连
接的边沿地区,随时配合国民党军进攻或单独偷袭解放区。全省共组织“突击小组”
200多个,一个小组十几人、几十人、百多人不等。招远、黄县、沾化、利津等地,
陆路不易打进,就绕道天津,化装由海道潜回,进行组织破坏或接应国民党军进攻。
这伙人,多是反动的逃亡地主、富农、汉奸、恶霸或其子弟,人数不多,反动性却
很强。他们进到解放区,报复性地屠杀乡村干部、民兵和军、工、烈属及土改积极
分子,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
  另外,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国民党还在济南先后组织了2个商团,每团
1500人枪。商团成立时,都进行军事检阅。其任务是“防共反共”,协助军队防守
城市,维持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