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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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政府为使自卫队切实起到“防奸防谍”、协助军队防守城镇之作用,把
组织训练壮丁放在重要位置。1946年夏、秋间,济南市政府、省会公安局公告:为
加强城市防务,决定在市区举办壮丁训练。凡18~45岁的男性市民,一律参训。训
练时间一期为1个月,每天上午、下午各训1个小时,地点在公共场所及商埠大马路
两侧。初期教练军事基本动作,尔后加强政治训练。军事课由绥靖区政治部调派驻
军下级军官或军士担任;政治课由国民党省、市党部和省、市政府派员担任。每星
期由济南市政府或省会警察局集合受训壮丁或保甲长传达一次协防任务。当年济南
市举办4期壮丁训练:第一期(18~25岁)3.93万余人;第二期(26~35岁)3.96万余
人;第三期(36~45岁)4.28万余人;第四期(46~55岁)2万余人。共训练14.17万余
人。第四期因年龄较大,主要进行政治训练。另外,还训练了18~35岁的女性市民
1973人;10~17岁的少年儿童2.71万余人。青岛市分三期训练18~35岁的男性市民
9.7万余人,其中骨干1681人。至1947年3月,仅济南、青岛、济宁、潍县、博山、
泰安、即墨等42个县、市即训练自卫队8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