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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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练亦称民团,基本成员有团勇、练勇、乡勇、团丁、民壮等,按保甲系统编
户,由16岁以上50岁(有的60岁)以下之男性户丁充当。一般要求是2人出1,5人出2,
7人出3,通常情况是根据需要因时因地变通执行。团练成员,上自团总、团长,下
至团丁,均为当地人。
  团练编组:(1)由县官颁给名册,令各级所管地段确切查明,将年龄、籍贯、
膂力、勤劳、智、勇、材、艺诸项填注册内,不准遗漏。造册完毕,由团总誊清正
副两本送县盖印,副本叫“环册”,留县备核,正本叫“循册”,团总存,每年正
月更换一次,县官携“环册”顺道抽查,有时分路查点检阅壮丁技艺,团总以下齐
集听点。(2)以乡为单位编组1团,选团长1人为团总,团副1~4人,统辖若干团。
团一般以保为单位,选团长1人,或设团正、团副;团以下以哨(甲)为单位,选一
哨(甲)长;哨以下为牌,选一牌长。(3)自团总以下,平时各事本业,有事集中防
守。守御有效,计功行赏,由团总呈县官,或给顶戴,或给匾额,或给银钱。
  1853年(咸丰三年)之后,太平天国北伐军、捻军先后进入山东,各地义军蜂起,
清政府深感形势吃紧,兵不敷用,遂令山东各州县妥速筹办团练。山东巡抚李 奏
请朝廷:山东十府二州,惟兖、沂、曹界连江、豫,最为吃紧。武定、登、莱、青
四府比较安定,未必一样要求。在武定等府,先有组织,以便扩大声势。在兖、沂
等府,组织起来进行训练,以备应用。为防“凶悍莠民”迫而为“贼”,可招募他
们为义勇,为官所用。清政府允其所奏。3月,李 先荐举在籍汶上之前闽浙总督
刘韵珂、聊城之前江苏巡抚傅绳勋、前广东粮道朱崇庆、济宁之前工部侍郎车克慎、
平原之前甘肃庆温道张敬、邹县之前吏部郎中董作模,分办团练;后又命在籍前礼
科给事中毛鸿宾与前河南江运同知彭以竺、山西孟县县令李鸿畴,分路督办团练。
滕县县令黄良楷、兰山县(今临沂市)县令张应翔、曹县县令姚景崇分任兖、沂、曹
各府团练督办。清廷于3月16~18日两次任命在籍前山西巡抚梁萼涵、江苏布政使
李璋煜、河南布政使王简、浙江按察使孙毓桂、湖南按察使王允中、四川按察使刘
耀春、广东巡抚黄恩彤、湖南巡抚冯德馨等督办山东团练事宜。清廷又令山东省等
各就地方情形,仿照河南章程组织团练,并派礼部侍郎杜 至山东督办团练,贡璜、
卢朝安等为帮办。1867-1876年(同治六年至光绪二年)丁宝桢任山东巡抚时,根据
山东情况,又制定团练办法6条令各地推行:(1)“选壮佼”。即不得以老弱充数。
(2)“认段落”。即先由地方官派定,指示团长明确防守地段。(3)“颁器械”。即
500人为一团营,发抬炮10杆,鸟枪百余支。长矛短刀由地方发给。不得私带回家。
(4)“均劳逸”。即派定团营军事勤务,轮流更替。(5)“一号令”。即有警谕调,
不得迟延到防或擅退擅移。更替时,一丁到方许一丁退。(6)“和众志”。即团练
与官兵分驻,团练归军官节制。团丁违犯章程由地方官惩处(《山东军兴纪略》卷6
上,第4页。)。从此,山东团练遍及各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