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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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开始对当年1月1日以后的复员军人进行了登记。当时总参谋部规定预备
役的条件是:“凡年在40岁以下的男性复员军人中的班级以下人员,按身体条件可
以回部队服役者,均合乎预备役条件,应编入预备役,其他不符合预备役条件者一
律予以退役”。可否服预备役,由复员军人所在部队首长根据条件作出决定后,在
复员登记表与证明书上注明。复员军人持登记表与证明书到各该县、市兵役局办理
登记。各县、市兵役局在办理退伍军人回乡手续的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并按年
龄确定其等级。凡年在30岁以下者编入第一类第一等;30~40岁者编入第一类第二
等。至5月,全省共登记编入第一类预备役者4.07万余人。此外,结合当年度的征
集工作,全省进行了兵役登记。除应征服现役者,余者86万多人(占应征公民未被
服现役的98.4%)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并颁发了兵役证。
  1956年5~10月,全省有80个县、市完成预备役登记。已登记的县、市总人口
为3512万人,其中18~30岁的男性公民216.6万人,应办理预备役登记的205.8万人,
已登记的198.6万人(含本年被征服现役的7.3万人);另外还登记31~40岁的复员军
人8200人;登记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1.3万人。本年度共登记各类预备役人员202
万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6.5%,占总人口的5.65%。因登记的年龄偏宽,项目、手
续亦复杂,尔后即停止普遍登记。
  1957年,全省共接收转业、复员军人5.61万人,进行登记编入预备役的5.47万
人,占97.6%。对预备役军官进行摸底和分类登记,共有预备役军官1.28万人,其
中指挥军官8868人,政治军官1332人,技术军官628人,军需军官775人,军医军官
377人,兽医军官17人,军法、行政军官811人。1958年上半年,在预备役士兵中挑
选了181名预备役军官,对部队转入及外地来鲁就业的预备役军官1.1万人进行了登
记。至此,全省共有预备役军官2.45万人,其中:尉级军官2.42万人,占99.6%;
校级军官93人,占0.4%。年龄30岁以下者1.29万人,30~40岁者1.07万余人,40
岁以上者723人。
  经过几年的登记和调查摸底,对全省预备役军官的数质量情况,初步做到心中
有数。各地通过登记,动员了70~80%的预备役军官当民兵干部,对民兵建设起了
重要作用。1958年下半年以后,由于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预备役
登记工作被搁置。
  1979年上半年,对全省复员、退伍军人进行了一次普遍登记,共112.12万人,
占总人口的1.56%。从登记的退伍军人年龄、身体条件看,全省最大动员量可达93.
48万人,占退伍士兵总数的83.4%。1981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当年退伍的10.85万
人,符合服预备役者9.85万人,占退伍士兵总数的90.7%。1982年在过去普遍登记
的基础上,按照总参谋部规定的294个专业号码,结合民兵整组进行清理,重新登
记核对,建卡归档。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又是打基础的工作,全省调集5000多人充
实登记力量。到1984年6月,完成了历年退伍军人登记核对任务,进一步查清了退
伍军人的预备役数量,核实了专业号码和名称,掌握了流动变化情况,积累了一套
比较完整的资料。核对后,按《兵役法》第24条的要求,全省实有服预备役的退伍
军人57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