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预备役建设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军事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article/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7/article/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颁布兵役法后,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除实行过预备役登记,在全国还 组建过若干个预备役训练师。1958年“大办民兵师”,预备役制度被忽视。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提出实行民兵 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中国预备役建设的道路。 198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 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包括 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 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 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6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 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 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 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建设主要有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