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反“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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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春,日军提出“强化治安与巩固华北”的方针,颁布“治安肃正计划”,
极力扩大与巩固其占领区。1941年、1942年,日军连续推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将华北区分为“治安区”(即日军占领区)、“准治安区”(即游击区)和“非治安
区”(即抗日根据地),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军事措施。在其占领区,以清乡为主;对
游击区,以“蚕食”为主,广修封锁沟、墙和碉堡,防止八路军活动;对抗日根据
地,则轮番“扫荡”,实行野蛮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扫荡”与
反“扫荡”、“蚕食”与反“蚕食”、“封锁”与反“封锁”,成为抗日战争时期
敌后战场的主要斗争形式。仅1939-1942年,日伪军对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千人以上
的“扫荡”95次,万人以上的大“扫荡”11次,千人以下的“扫荡”无可计数。开
始阶段,日伪军既“扫荡”八路军,也“扫荡”国民党军。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
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共产党领导的游击战争“使日军打了一场不分昼夜、
连续不断、永无休止的战争”。使日军认识到,“症结所在,并非国民党政府,而
是中共”,从而得出了“中共是致命的祸患”(以上引文均见《华北治安战》。)的
结论。日军“扫荡”的重点,多在铁路两侧及八路军指挥机关、主力部队所在地,
尤以鲁中山区、冀鲁豫平原和冀鲁边区为甚。在战术上,将“分散配备,集中突击”
、“分区围攻”作为“扫荡”的基本样式;并不断变换战术,从“分进合击”到“
铁壁合围”,发展到“拉网合围”。日军在频繁的“扫荡”中,实行最野蛮的“三
光”政策。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均遭到分割封锁,面积大为缩小,人力物力及经济资
源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
1940年,山东军政委员会制定了巩固扩大根据地,控制鲁中、鲁南山区,支援
平原游击战争,打通山东各区及山东与华中的联系,打破敌“囚笼政策”,粉碎敌
伪连续“扫荡”的方针。在反“扫荡”作战中,山东八路军采取了积极主动的作战
指导原则和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适时摆脱敌人合围,保存有生力量;内外线紧密
结合,寻找有利战机,打击消耗敌人;利用“扫荡”间隙,发动攻势作战,恢复、
扩大和巩固根据地;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主力部队、地方武装、
民兵密切结合,粉碎敌人的“扫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