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集普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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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达30年的征兵工作过程中,随着形势的发展,普通兵征集的具体政策和规
定有过不少变化,但总的工作步骤、工作内容没有多大改变。
  1、统一领导。历年征兵工作,都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征
兵领导小组,从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抽调干部,同人武部门一起组织办事机构,
共同组织实施的。1954年开始试征,1955年贯彻执行《兵役法》,这是兵役史上一
次重大改革,山东省委提出,要全党动手,全力以赴。各级党、政、军机关共抽调
区以上干部5.9万多名,首先进行短期培训,使其初步掌握征兵政策,熟悉有关规
定和役务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从而稳步地推行了兵役制度改革,完成了当年的征兵
任务。到1957年,经过4年的实践,在领导工作方面已取得了基本经验,形成了一
整套做法,为尔后的兵役工作奠定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党组织、军事部门仍然年年坚持调集大批有经验的
干部,依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征集工作。1968-1976年共征集新兵115.7万余人。
  1984年颁布新兵役法。征兵期间,地、县两级派出工作组830个,干部3400多
人,其中县团级干部412人,为推行新兵役法,完成当年的征兵任务提供了保证。
  2、思想发动。实施兵员征集,历来都是从思想发动入手。1954年试征,翌年
贯彻兵役法,当时有很大的思想阻力,为顺利推行兵役制度的改革,各地都十分重
视思想发动工作,全党动手,全民动员,结合“建乡”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运用各
种形式,培养训练大批积极分子(1954年50余万人,1955年100万余人)。在广大群
众中大讲国内外斗争形势,使其认清美蒋反动本质,增强国防观念;大讲社会主义
制度的优越性和实施兵役法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两年间,群众受教育面分别达到80%和85%。1954年的征集任务8.4万人,报名应
征的104.3万余人,出现了父母送子、兄弟相争等典型事例11万多起。1955年征集
任务10万人,适龄青年进行登记的98.9万多人,占全省适龄青年的85.66%。
  1957年,县以上各级领导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前4年的征兵工作经验,干部强迫
命令作风有了转变,思想发动工作越做越深越细,错误思想得以纠正,各种事故大
为减少直至杜绝,征兵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1961年夏,由于经济上的困难,城市待业青年多,山东首次在城市大批征集新
兵。思想发动工作,运用城市宣传手段多、文化水平较高的有利条件,广泛地组织
力量,深入到工厂、学校、机关、街道、公共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
决城市学生等待机会升学,认为当兵大材小用;工人怕当兵减少收入,丢掉技术;
干部子弟怕吃苦等现实思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解决。全省城市很快掀
起报名应征热潮,共有适龄青年30.2万多人,报名应征的占适龄青年的99.42%,
涌现出典型事例2800多起,圆满完成了2.5万名征兵任务,并为以后的城市征兵工
作积累了经验。
  1963-1965年,征集工作中的思想教育,主要是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阶
级教育入手,大讲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采取“现身说法”、“忆苦思甜”的方法
进行。在一般教育的基础上,做好重点人的工作。强调工作要扎实,防止“领导有
经验,群众有习惯,青年有要求,工作有办法”的盲目自满情绪和疏忽大意。因此,
这期间的思想工作比较谨慎,发动比较充分。每年报名应征的适龄青年占85%,有
时达到90%以上。典型事例很多,仅1965年就涌现出22.8万多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毛泽东主席“党委要抓军事”、“要准备打仗”的号
召下,一度出现了“当兵热”,应征青年积极报名应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
责任制,人们生产致富的热情十分高涨,但在大好形势下,征兵工作又产生了新的
问题,特别在生产搞得好的地方,许多青年人不愿当兵,一度出现了当兵“冷落”
乃至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局面。基于以上情况,各地加强了思想工作,用忆、比、查
的形式进行形势、国防意识、政策与法制的再教育,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建设与保卫
建设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以及依法服兵役的思想认识问题。
  进入80年代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征兵的宣传教育纳入了城乡建设精神文明的
整个规划中,作为检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全省每年都抽
调上万干部,组成宣传队伍,层层设立教育组、宣传站,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精
神文明教育。教育形式力求“活”,不停留在以往念教材、出板报、写标语和请“
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贫雇农)讲“三史”(党史、村史、家史)的办法上。充
分运用80年代宣传教育的新设施、新手段,搞好直观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与
深度。1982年,山东省政府制定了新形势下的优抚政策,各地依照当地群众的生活
水平,逐步地做到在定兵的同时定下优待标准;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新兵
家属优待证书。优待办法多种多样,农村入伍的一般是以一个整劳力年平均收入的
1/2,一定3年,并随着生产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入伍的,
复员后回原单位复工,军龄算工龄;城市青年在入伍同时安排工作,带薪入伍。由
于把思想教育同解决个人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进行,教育工作更发挥了应有的效能。
新兵入伍后,家庭的实际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解除了后顾之忧,激发了应征入伍的
光荣感,一股新的当兵热潮蔚然成风。1982-1985年,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率均在90
%以上。
  3、政治审查。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对历年入伍的新兵,均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根本依据是《兵役法》。1955年兵役法第3条规定:“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
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都不得服役。”第20条规定:“应征公民如果在被逮捕、被判处徒刑或者被管
制期间,不得征集。”1984年《兵役法》第3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不得服兵役。”第16条规定:“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或者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除此,还根据国内外斗争形势的
发展和革命的需要,每个时期都由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具体政策和要
求。这些具体政策与规定,对保证新兵政治上、思想上的纯洁与部队的巩固起过重
要作用,但是,长期受到“左”的政策影响,过分地强调阶级出身和社会关系,影
响到一些合格青年应征服兵役,新兵役法就此作了较大修改。
  地(市)、县一般是由公安部门和人武部门负责干部组成政审领导小组,具体指
导政审工作。地市级设政审科,县(市、区)设政审股,公社(乡)设政审组。每年用
于政审的干部力量很大,仅1964年就有1.1万多人。嗣后,每年参加政审的干部,
在数量上一般都保持这个水平。
  各级在审批定兵时,认真贯彻“择优定兵”的原则。强调“坚持条件,全面平
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求优先把政治思想好、身体
强壮、文化程度高、家庭负担少的适龄青年送到部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不予批
准;对严重违反政策的人给予纪律处分。由于严格地坚持了政治审查制度,未使阶
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及对现实不满的人混入部队。截止1985年,山东因政治不合格
退兵的极少,为部队的纯洁与巩固做出了贡献。
  4、体格检查。征兵体检工作,随着科学技术、体检器材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
提高。1954-1958年,体检工作尚属摸索阶段,当时体检队伍技术力量较薄弱,器
材落后,缺乏经验,工作中常出现粗疏现象,影响了新兵的质量,入伍后因身体不
合格退回的较多,其中不少是患有明显的外科病,如秃疮头,四肢有残,五官有严
重疾病,乃至患有精神病等。1954年退回新兵701人,占0.83%;1957年退兵率占0.
9%,1958年退兵865人,占1.2%。退兵率逐年上升,除上述原因外,就是在“大
跃进”的形势下,各方面都“争先”,单纯任务观点,目测不严,据鄄城、滕县、
邹县等6个县的统计,送站体检的青年24.4%目测不合格,淘汰率过大。
  1959年,各级普遍引起了重视,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为实现“不退兵或少退
兵”的要求,省、地、县三级抽调医务人员2124人,其中老医生占50%以上,先行
训练,使其熟悉业务,掌握标准,增强政治责任心。坚持普查、复查、重点抽查的
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新兵质量,因身体不合格退兵率降至0.57%,出现烟台、威海、
德州、济南、沂源、蒙阴、沂水、郯城、莒县、梁山、巨野、聊城、金乡、章丘、
肥城等15个县市无退兵的好形势。60年代的体检工作,虽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总的
看是好的。首先是重视了体检队伍的建设,每次征兵都将体检队伍先行短期训练,
尔后试点,取得经验,统一标准,再全面展开工作。其次是坚持体检站普查、公社
复查、县(市)重点抽查的三级负责制。如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虽在“文化大
革命”中受到干扰和影响,但退兵率仍稳定在0.5~0.8%之间。
  进入80年代,体检工作又有所加强。一是组织有力的体检队伍,体检人员不单
重数量,更重要的是队伍的质量;二是坚持训练制度和先行试点的做法;三是建立
岗位责任制,实施奖惩;四是县市人武、卫生部门的领导干部任站长,直接抓体检
工作。因此,体检质量越来越好,退兵率一般为1‰,涌现出一大批多年无责任退
兵的先进单位。1982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通报表扬长岛县、威海市、利津县、
新汶县、泗水县、青岛市市北区和台东区、临沭县、惠民县、临清县、济宁市等11
个3年以上无责任退兵的先进单位。1985年又表彰临沭、利津、长岛、荣成、日照、
济阳、东阿、泗水、平阴县,济宁市市中区,青岛市沧口、市北、台东、四方区和
淄博市周村区等15个5年以上无责任退兵的先进单位,其中临沭县24年无退兵。
  5、集结送兵。新兵被批准入伍,绝大多数表示高兴,但也有少数人因种种原
因而动摇不定。对此,历年的做法是,对新兵简明扼要地进行为人民服务、遵守纪
律、安全乘车教育,重点人还要做巩固工作。处理好交接矛盾,如遇意见分歧,交
接双方一起走访,共同定兵,尽量满足部队的要求。新兵集结的时机,根据运输计
划,一般提前3天进行。第一天进行教育,发服装,晚上让新兵着军装回家,翌日
处理个人事情,第三天集中编队,办理交接手续,第四天送车站(港口码头)。
  1983年在益都、栖霞两县进行由部队接兵改为地方送兵的试点。两县送出新兵
1293人,派出送兵干部53人。新兵入营后,带兵干部全面向部队介绍情况,部队比
较满意。1984年9月补给济南军区范围内的新兵,除边防、海岛外,概由地方送兵。
送兵干部与新兵按1与25~30的比例配备,全省114个县、市、区共派出干部1823人,
送出新兵3.6万多人。由于计划周到、组织严密、精心实施,做到交接清楚,运送
安全,按时到达,部队满意。有的部队提出要送兵干部帮助做工作时,亦能满足要
求。同时,在昌乐、东阿两县进行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试点。由于组织严密,
两县自行报到的新兵都能做到守纪律、安全、按时到达军营。